我们已经被逼到崩溃,需要举报大连经济开发区看守所人员靳玉环。
  三月初,靳玉环在网上订购了一条我们店的珍珠手链,她支付货款为51元,我们员工疏忽大意把手链标签价格320元打印成了32元。靳玉环收到货后对标签价格不满,以价格欺诈为理由向工商局、12315、市监局等多个政府单位投诉举报。我们收到投诉通知后主动联系靳玉环把货款51元退给了她,并表示货品白送给她不用退回。和解过程中当我们提出撤销投诉的时候,靳玉环表示需要补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等,最后谈到补偿1200元,她才肯撤诉投诉。5月3号,我特意大老远赶到大连开发区看守所找到靳玉环表示愿意和解,靳玉环也同意了,约好第二天律师事务所谈和解。看守所谈话期间靳玉环拿我身份证拍了照,还企图不还我,在我强烈要求下,才从她手里拿回身份证,后来我才知道她用我身份证查了我的酒店入住记录和违法犯罪档案等等信息,她一个看守所公职人员为什么有权利查我的私人信息?谁给她的权利?随便查公民信息属于什么行为?
  看守所约好第二天见面谈,但第二天靳玉环无故毁约玩失踪,不接电话,不回微信。下午我在她家楼道找到她和她弟弟,找到人后我请靳玉环和他弟弟在外面吃了顿饭,谈得比较顺利,并且支付了1000元和解费给他们,第三天为了完善和解内容,我再次支付200元给他弟弟,靳玉环也答应了和解方案不再继续投诉。完事我回到上海,靳玉环马上毁约继续投诉我们,继续索要钱财。
  以上内容我都有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愿意为举报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堂堂大连开发区看守所,如此神圣严肃的国家机关,里面的工作人员为何如此不讲诚信,反复违约,利用公权对公民打击报复索要钱财,私查公民隐私信息,道德底线何在?法律法规何在?
  我们辛辛苦苦做点小买卖,被靳玉环反复多次投诉举报,执法单位收到举报查实后没有处罚我们一分钱,但是我们合作伙苦于频繁骚扰,被迫停止了合作关系,导致我们80左右的业务停止,公司已经两个月没有发工资,我自己身负巨额贷款,压力巨大,同事老婆整日抱怨发牢骚,家庭关系濒临破裂。
  靳玉环丧尽天良,祸害社会,借政府公权为自己私利服务,把各路政府机构玩弄于股掌之间,激化人民和政府矛盾,败坏政府机构形象。
  希望大连开发区看守所领导重视此事,还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