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魏则西事件”为什么得到了鞍山市主管部门一条龙的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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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北京的“魏则西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5月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局联合对武警北京市总队第二医院进行调查。
我叫于振,与爱人许焕英在2015年初通过试管怀孕成功。经历了与“魏则西事件”一样的事情,轻信台安县委书记陈兵为医院“代言”的违法广告,最后导致胎儿死亡的悲剧。
2015年11月17日我们来到蓝博医院待产。住院当天,妇产科主任医师(实际是虚假的非法的对外宣传,挂羊头猫狗肉)齐玉玲检查后告诉我爱人许焕英说,孩子情况非常好,在17日晚上7点多给我爱人注射了一针地塞米松,到晚上十点共做了四次胎心监护,均告知非常正常。18早晨六点三十分,再次给注射一针地塞米松,准备19日进行剖腹手术。随后做了胎心监护,发现胎儿已没有了心跳死亡。 事发当天,妇产科主任医师齐玉玲失踪逃跑,该医院当天宣布妇产科取消(实际是该医院没有妇产科,就在当地电视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百姓前来就诊,以谋取不当得利为目的),不接待任何妇产病人。
这是典型的“鞍山魏则西事件”,蓝博医院负责挖坑,赚取患者金钱;制作违法广告进行招揽病人,用县委书记陈兵为其虚假广告做贴金招牌,让患者丧失警惕前来就诊;台安县电视台利用媒体平台负责做假路牌,指引患者源源前来就诊;鞍山市县两级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负责为蓝博医院的违法行为保驾护航,让受害者无处维权,助长了违法者的嚣张气焰,最终受害的是最底层的我们百姓。
悲剧发生后,半年多来,我们多次向鞍山市卫计委举报蓝博医院的违法行为,但是得到的都是推诿,这样的不作为和懒政行为让我们窒息,到了没有讲理说法的地方,台安县蓝博医院是鞍山市卫计委批准成立的,鞍山市卫计委并且还是这家医院的主管单位,医院的广告也是鞍山市卫计委审批的,但是医院悲催了百姓,鞍山市卫计委却躲了起来,对所批准成立和主管的医院违法行为任其嚣张欺压危害百姓,这与 书记要求的为群众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
我们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于法律。2016年3月30日,收集了完整的证据,去台安县法院起诉县委书记陈兵和台安县广播电视局,诉陈兵书记在蓝博医院非法广告中进行形象代言及台安县广播电视局播出虚假广告。台安县蓝博医院在向鞍山市卫生局送审的广告时间为60秒,而事实播出的非法广告时间为322秒,违反批准规定要求,阴奉阳违,严重违反鞍山市卫生局的批准要求。台安县蓝博医院利用台安县委书记陈冰工作考察医院的新闻进行广告宣传,利用领导的形象代言严重误导患者前来就诊。但是台安县法院却不给予立案,理由是陈兵书记“形象代言”的违法广告不符合虚假宣传。
我们现在已经上诉到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期待结果。
我们全家人一直在想:“当时在想,县委书记给医院做广告宣传还会有错吗?书记是我们的父母官,相信自已的父母官还有错吗”?
蓝博医院也是一家没有人性的医院,我们的待产孩子被死后,没有得到医院的一声安慰和同情,还对我们亲人进行殴打,医生不会合理使用药品,就是在乱用药和瞎用药,到现在也没有给我们解释为什么要给正常胎儿的孕妇注射地塞米松?权威医生告知,地塞米松是禁止给孕妇注射的。
5月4日人民日报文章: 魏则西事件暴露出的,民营医院的监管,还有很多缺失。“手术中强行加价”“患者被医生殴打”等新闻,也都指向民营医院(蓝博医院就发生殴打患者家属情况),这同样不能忽视。何况,民营医院已经从原来的男科、肛肠、美容整形等,扩展到了产科、心脑血管甚至肿瘤等“高风险”领域,这就更不能不把监管挺在前面了。
但是鞍山市从卫计委到工商等系列主管部门,对民营蓝博医院违法行为不管不问并且还很放纵,甚至有袒护的嫌疑,这样的行为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最大伤害,就如一个家庭,只管生很多孩子,不教育任其到处违法捣乱,危害社会,这是谁的责任?当然是家长的责任了。
被害人于振 许焕英 13804205567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