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继东,男,汉族,身份证号422201196408255010,此人系职业骗子,户籍地湖北省孝感市。

  长沙经济开发区,星沙镇天华路南、新安路西8号是黄继东骗人的老巢。2011年11月1日,黄继东在长沙县工商局注册长沙科润电器有限公司,以加盟“家倍乐”电热水龙头代理为诱饵,利用合同诈骗行骗全国。

  正因为他有营业执照,披着合法外衣,所以全国被骗人数以千万计,被骗者大多在派出所和工商局的调解下,拿回少部分的钱了事,依法维权的只有我一人。

  2011年12月7日和2012年1月13日我亲自到新安派出所、2012年1月4日特快专递报警并要求立案,但派出所以合同纠纷为由不予立案。

  2012年4月26日,我向长沙县法院提交材料,直到5月22日才立案。案号为(2012)长县民初字第1023号。

  2012年6月25日开庭,黄继东的诉讼代理人当庭承认收取我23800元是押金、既不是合同履约金也不是铺垫金,出货通知单显示却是市值价购货款,同事他也承认了发货的日期、数量、型号以及两次发货的原因,与我起诉书所述一致(有庭审记录),因此,黄继东的欺诈事实和故意违约事实已经得到确认。

  法官当庭调解要求被告退还我23800元,我不同意,我要求往返深圳至长沙的车费由被告出,开庭后一星期,法官再次电话提出相同方案,我不同意。

  法官曾经电话要求我撤诉,改到深圳龙岗起诉。

  法官多次电话要求我亲自到长沙,去交公告费和变更诉讼材料。交公告费可以通过银行,变更诉讼材料可通过邮局,为什么一定要我亲自去?——当时,黄继东在深圳龙岗带领黑社会四处找我,并在我租住过的楼下守候多个晚上(有监控记录)。

  法官传真清算报告和注册信息给我,得知该公司于2012年6月15日被恶意注销,在2012年4月25日该公司的清算报告中明示清算组包括黄继东仅两人,如此非法清算,是怎么通过工商局的把关?该公司既然注销了为什么依然在原地、用原公司的名字进行着原来的违法勾当!工商局竟然熟视无睹!

  2012年8月20日,长沙县法院将已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转成普通程序!

  2013年1月21日,法院传票通知我1月24日开庭,我分别于1月21日邮寄、1月23日传真两份不到庭申请书。

  时至今日,历时一年有余,仍然不见判决!


  纵观整个维权过程,我不禁要问:上述政府部门究竟是吃干饭的?还是主要领导入了骗子公司的干股 ?恳请有关部门彻查!恳请广大网友们支持!

  举报人:金仁斌 联系电话:13534254748


  201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