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胡维君于2020年4月15号举报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唐叶新村7幢83号86号88号三户违法违建房,猝不及防被7幢83号群殴打致轻伤一级,然而7幢83号86号88号一小部分违法违建房拆除后,报复心起用证人证言陷害受害者家属胡维华被行政拘留7天后心还不解恨,她们合伙借助e点问政平台对胡维君胡维华马企宏马忠岳恶意投诉,然而凶手叶云明女儿叶鲁燕借机在e点通的投诉平台看到后,再来个恶意顶贴,圆满的策划,在e点通问政平台恶意捏造虚假事实诽谤诬陷引导舆论 说什么黑社会人家,恶意再用社会舆论加害受害者一家,给老百姓灌输负面影响,从而来减轻对叶云明判刑程度,虚假宣传造谣捏造事实恶意诽谤诬陷侵权让胡维君一家与家属全家陷入轻生之念,并且对其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对当事人商誉问题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虚假事实还连累到姜山镇政府部门,信访局,拆迁办,派出所,消防队,运管,国土局,城管三拆办。强烈要求上级公安介入调查,姜山镇派出所对违法犯罪行为人叶鲁燕作出的处罚胡维君不认可,如不公正对待本人将一直维权到底。文章还没有被删除,根据法律规定,同一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以上的,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对凶手叶云明女儿叶鲁燕恶意捏造事实诽谤造谣诬陷攻击受害人胡维君胡维华马企宏马忠岳请求对叶鲁燕依法做出拘留并处罚,(对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姜山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公鄞(姜)行罚决定【2020】02521号,只处罚300元而不作出拘留,明显滥用职权袒护诽谤犯罪者分明属于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受害者胡维君强烈要求叶鲁燕停止对(胡维君)(马企宏)(马忠岳)(胡维华)人权侵害,恢复名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强烈要求公安对叶鲁燕恶意诽谤行为做出行政拘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在网上发布信息都应遵守法律法规,在网络平台上发布违法违规言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辅警,辅警家属都是人啊,难道举报违建应该被群殴打吗?家属被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难道不能维权只能忍气吞声吗?叶鲁燕身为共产党员,严重丧失党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严重损害党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强烈要求从严处罚,强烈要求对叶鲁燕恶意捏造事实造谣诽谤作出拘留处罚,姜山镇派出所所长将心比心,如果你全家给我在e点通平台造谣诽谤诬陷,你会怎么处罚,只罚款不拘留出证明给我,我愿意给你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