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5日镇港区中官路孙和丰酒后驾车撞死孙学勇一案
文章目录
控 告 状
控告人:叶亚芳,女,汉族,1952年9月16日生,住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蛟川街道清水村孙家畈38号。身份证:3302211195209164524,电话:15888104366。
被控告人:孔海平,现任宁波市镇海区信访局局长
控告事由:滥用职权、渎职侵权、胡作非为、弄虚作假、包庇犯罪。
控告人请求:
1、立即查处2007年12月15日交通肇事人故意伤害人命案,绳之以法。
2、依法追究孔海平包庇犯罪,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
3、依法赔偿本人一切经济损失。
事实理由
2007年12月15日镇港区中官路孙和丰酒后驾车撞死孙学勇一案,已近7年。由于孔海平(当时是派出所所长)串通镇海区公安局宁波市交警、刑警伪造假材料、假证据欺上瞒下,违反法定程序致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至今已7年未缉拿归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2条一款和《刑法》第14条规定,依法追究此案相关人员故意造假枉法的法律责任,依法缉拿犯罪嫌疑人孙和丰,归案严惩。
孔海平利用手中权力造假串通,多次打击报复,被害人申诉、控告,将本人多次拘留,故意伤害,要求依法查处严惩,以维护法律尊严,社会和谐,还本人公道明白,公平正义。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