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毒有害岗位打工的兄弟姐妹们,不要让你的健康权被潜规则,给自己的将来造成“老来空伤悲”的遗憾,中国是个“世界工厂”,法律规定了我们也享有发达国家工人拥有的权利,而我就是一个为失去健康而懊悔不已的人,挣钱辛苦健康不存,最后还被公司排挤,丢掉工作没有失业保障。下面就讲述我的经历,我叫刘正凯,2009年10月入职于得意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成为该公司广州南沙区东井村分厂的塑胶成型技术员,我所在岗位主要进行;模具吊装,塑料加热成型、和塑料粉碎回收、清洗更换作业。会接触到生产性噪音、工程塑胶和其含有的玻璃纤维、色粉、及其粉尘、化合物气体。还有模具清洗项目;会大量接触使用到甲醇、模具清洗剂等有机溶剂。而工厂方面却不发放防尘口罩、护目镜、胶手套等、等必要的防护用品,也没进行过岗前职业病体检,工作过程中我自2014年4月出现呼吸道疾病持续数月后,8月份始皮肤又出现过敏症状,且部分工人也有类似症状,为此公司车间的急救箱还使用了抗过敏激素药。但是本人经受工作环境刺激后症状会明显加重,并且有经南沙中心医院和广东省皮肤病医院多次诊疗疗。2015年5月18日凌晨我在夜班进行制程清洗作业时;出现全身性严重过敏、并有视物模糊以及耳鸣、耳出水等不适症状,经南沙中心医院确诊为过敏性皮炎、眼部结膜炎和玻璃体病变、耳膜内陷。由于我所接触的危害在《职业病诊断标准》内都能造成致病因,过敏源检查符合过敏体质的形成,玻璃体液化病变还在持续有造成恶化失明可能,皮肤和眼睛不宜继续在无劳动保护岗位作业中接触溅入的生产性烟尘、清洗剂、和甲醇化学溶剂、所以向其请求至少提供历次职业病体检报告到职业病鉴定机构做相应的职业禁忌方面的检查、或医疗参考。但在职业危害与职业禁忌如此对应情况下;公司不知为何舍近求远地只认可职业环境是无尘标准,体检项目也只能为“苯”也就是说职业禁忌只可能造血功能疾病,也不采取安排暂时调离岗位措施,不针对病症进行相应危害接触的职业病检查和防护、还以等公司约政府单位人员三方一起“座谈”查法律为由不及时提供资料、 明知道我有进行过医疗和开具病假证明;还要求本人在体无完肤,视物模糊的情况下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公司此等态度与不提供劳动保护做法造成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无条件地不依法给予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离职后我查询参保记录还得知本人自2009年10月入职后有22个月公司未依《安全生产法》缴纳工伤保险,公司此等做法对本人已造成生理和心理上的极大伤害,不得不拿起法律的武器申请了劳动仲裁,因有有效证据,广州南沙区仲裁委已经立案,通知10月21日14:00开庭。在我看来张海超为证实被“潜规则”的职业病而开胸验肺,我们更该为维护自己的健康权而拿起法律的武器。 不知道打工的兄弟姐妹们有没有和我类似的经历,能否给予支持或意见:QQ 110755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