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法院法官裁判背后的不可告人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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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鲁科尔沁法院法官
利用审判职权倾向地方黑势力的荒唐
裁判背后必有不可告人的黑幕
——来自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金地丰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名举报
全国最高人民法院:
说起内蒙古阿鲁科乐沁的王树学,是横行一方的黑恶势力,绝不是危言耸听。我们哈尔滨市金地丰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就是这王树学黑势力团伙的受害人之一。
王树学其人,本是当地教育界的一名公职人员,但是他实际控制着多家公司,是靠坑蒙拐骗起家,干尽了不少非法敛财的勾当:如在天山承揽的公路建设项目,被评为豆腐渣工程;在没有合法手续的前提下,私繁先峰公司先玉335玉米品种,逼迫广大农户低价让他回收,并用打砸抢的手段打伤群众多人,抢走农民手中玉米种子15000多斤;2016年王树学控制的天柱公司在当地开发商品楼,所需建筑材料全是赊欠来的,还不给结算,并强行抬高楼价顶帐,而王树学给的价格离谱的虚高,供货商根本无法变现,导致多家企业被王树学的陷阱坑害倒闭王树学是个实足的老赖,可是他有鲍旗长的关照,不但没有敢动他一根毫毛,就连当地公安局都是他的保护伞
更令人发指的是,我们哈尔滨市金地丰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到内蒙古投巨资发展农业,委托王树学的阿鲁科尔沁天柱农牧业有限公司为我们代繁龙育10玉米种子,该种子的科研成果及生产经营权均属我公司的所有权,可是我们这个品种的发展前景和销售业绩乃至利润回报率令王树学垂涎三尺。于是王树学不仅见财起了歹心,并又策划了一起吞掉我公司农作物科研成果和生产经营权的阴谋陷阱,把我公司逼至绝境,当然了,这都要拜当地公安法院这些保护伞所赐。
王树学见财生歹并侵吞我公司知识产权和生产经营权的事实如下:
在我方按委托代繁龙玉10玉米种子向王树学的天柱公司如约结算时,王树学谎称有病,在沈阳市住院治病呢,并明确告诉我们,今后天柱公司的货款结算及一切事宜均由其弟弟王树海全权接收和处理。我方并不知道这是其兄弟二人精心计划的一个陷阱,我们把应结算的代繁育种子款近600多万如数分多笔打在了王树学的胞弟王树海帐户上,因为我方与王树学的天柱方已合作两年之久了,我们有多笔经济往来,我方打给天柱方的钱约在3000万元,要是彻底清算的话,天柱方还下欠我公司300余万元。而且在近一年的时间里,王树学及天柱公司方并没再提结算事宜,可是令人始料不及的是,王树学指使手下人以我公司拖欠代繁种子款为由将我方告上了法庭,理由是王树学弟弟接收的近600万元没交给王树学的天柱公司,并要求地方法院判令我方重复再还代繁玉米种子款600万,而且还要把我们具有全备所有权的龙育10玉米种子的所有权和生产经营等项所有权一并判令给王树学的天柱公司,令我们震惊的事,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的昏庸法官们不顾使命法律道德操守,置以事实为依据,其法律为准绳,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于脑后,其实王树学的天柱公司代繁的龙育10玉米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还有,凡是对我方有利的证据这昏庸的法官一律不予采信。内蒙古的腐败法官就这样利令智昏地为王树学这个横行一方的黑势力分子下了两道对黑势力王树学有利的判决。
现在我方重申的是,纵然内蒙古地方法院铤而走险枉法裁判了,可是事实是我方不但不欠天柱公司钱,而是天柱公司反倒欠我公司300万元,为什么还倒把我方的资产判令给王树学的天柱公司呢?这不是典型的霸王判决吗?
更荒唐的是,在2017年10月13日,阿鲁科尔沁旗法院下达的【2017】内0421民初3930号和【2017】内0421民初3929号判决书判令的本是一宗案,可是偏偏下两个判决书,更令人感到滑稽的是,这两个判决书的案件审理人同是审判长林永生,审判员张龙、曙光三人,却判出了两个结果,一个日期的两个判决结果是【2017】内0421民初3929号判决书判令哈尔滨市金地丰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龙育10玉米种子的生产经营权转归原告阿鲁科尔沁旗天柱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而另一份【2017】内0421民初3930号判决书又判决哈尔滨市金地丰源农业有限责任公司龙育10玉米种子有权包装销售的时限是: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1月15日止。这法院的判决竟这么荒唐吗?两道判决书判令的是同一种产权归属问题,但这两个归属时间却不一致,那么让我们执行哪个判决结果为准呢?这个法院判决出的天大笑话,我方从未见过,不是我方藐视法律,对这种出尔反尔的荒唐判决,我方不明白怎样履行法定义务。我方考虑这一定是办案法庭或此案掌控人吃了黑心钱昏了头的昏庸判决。
现在我方不相信内蒙古地方法院,我方认为内蒙古地方法院存在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行为,因党的高级干部还有贪腐呢,法院系统搞司法腐败的也大有人在。2014年,全国曝光的上海法院法官集体嫖娼还不算,同时还办黑案,收受贿赂,作出对一方有利的枉法裁判,这类败类法官枉法裁判的案子,在法院系统例子太多了,无须赘述。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全国最高法院责令对我方所反映的情况给予高度重视,并强烈申请此案再审,同时也请求国家高院不要护短,彻底彻查内蒙古地方法院腐败法官,还无辜者一个公道!还法律一个尊严!提高广大民众对法律的敬畏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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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宋世民 13936026611
崔 立 13945026553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