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人:南台法庭庭长李尚颖 控告事由,我控告南台法庭庭长李尚颖违法判案,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枉法判案,情况大致是在我出售给赵红英的22。5砌筑水泥,取样是从存放了5个月的袋皮子中拍打出来的20来克砌筑水泥及白水泥,鉴定也没有证明水泥是不合格产品造成墙皮脱落还有施工原因,但是李尚颖不依据事实判案,完全按照原告提供的评估报告,判我赔偿20余万元,把全部责任都判我承担,李尚颖作为一个法官,一名庭长,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却无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于不顾,他还是一名合格人民的公仆吗?他还是一名合格的法官吗?他完全置被告的利益于不顾案,他这是在干什么?他眼里没有公理可言,没有公理可讲,为什么完全按照原告意愿在办案,我想我不说大家也知道是为什么。真是天理难容。 我请求上级领导为我主持公道为我一个弱者伸冤,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决,希望朋友们多多转发,帮帮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