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答辩书(一)

  2017年6月13日,审判长提审我,次日第一次开庭,庭审中我将答辩书(5页)交给了公诉人王伟,之后递给了审判长罗应亮。
  我要求依法鉴定脑伤,要求治疗头痛,起诉书上“认定以上事实的证据”我要求庭审时当面质证,杜声飞、谌刚、徐军明、曾海根等人造假。我要求他们依法回避,他们30多小时不让我吃饭,40多小时不让我睡觉、扇耳光、砸膝盖……殴打逼签,冒充我签名,抓住我的手强行按指印,威逼利诱……指使在押人员殴打……他们随意做假材料,同步视听资料故意不拍正面墙上的时间,日期和相关的人,随意穿越时间、空间。
  2017年6月14日检方出示的2016年5月12日,开始时间为“11:36”的笔录和两份同步视听资料,11:30至11:40 ;11:40至11:50,拟作为证据,王伟说时间错位6分钟是“误差”,笔记本电脑里的同步视听资料,缺失的部分王伟说是“闲聊,没有了…”。…超期羁押……王伟 :“日期写错了……”我要求查看完整的同步视频,还原事实真相。2017。6。16日约17:30刑侦 ,……,19日,刑侦(冒充我签名的,名字不知道):“……我聂(帅)你妈的B……(侮骂、恐吓)”。20日,刑侦(名字不详)……邓波(093398)……,2017。6。27日驻看守所的两名检察官……。我一直被超期羁押、虐待,人身安全没保障……。。。。。。。。
  此致:丰城市人民法院。
  胡 俊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