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发【2015】22号与国务院令590号末条有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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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府发【2015】22号末条与国务院令590号末条规定有抵触。胡代国建议修改该条
安府发【2015】22号最后一条政策规定:(四)规范评估行为。。。。。。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岳县城镇(乡)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安府发(2013)26号)文件同时废止,县人民政府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此前已批准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已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按本通知执行。
国务院令59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认为:安府发【2015】22号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的通知》最后一条政策“此前已批准实施的房屋征收项目,已签订协议的,按原协议执行,未签订协议的按本通知执行。”的政策规定与国务院令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强制性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明显存在冲突抵触。
抵触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县内多个开发项目内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的协议迟迟无法达成。被拆迁户认为,新条例出台应当比原来更惠民利民,由于安岳的新政策,导致现在签订协议比以前签订协议更困难更吃亏。被拆迁户感到困惑,无法理解。纷纷找胡代国咨询原因,甚至委托胡代国出面代理谈判协商签订协议事宜。例如:2016年11月12日,安岳县解放村就有三户村民委托了胡代国参与协商会。
协商会议由常务副县长主持、纪委书记、刘镇长、拆迁局长等多人参加。在会上,副县长作了指示,并耐心地听取了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诉求。胡代国拿出上述两个文件指出:安府发【2015】22号与国务院590号令最后规定,存在冲突,这是麻烦造成的原因。纪委书记当场表示,老胡所说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对的。胡代国还说:千年难等一会政府拆迁,而今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利益,政府、开发商和村民应当共享。同一拆迁项目,搞出两个补偿标准,严重显失公平。村民不服啊!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