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法委个别领导违反中央“三项规定”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的举报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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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枉法裁判、违法执行,有权且任性。
如今干预司法、顶风作案,究竟是何故?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从判决至今10余年无法执行?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违法执行?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市政法委领导不顾中央三令五申,执意干预司法?
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令黄石市政法委组织三次案件协调会,却只通知一方当事人(张凤荣)?
今天我们就来揭露一下这个骇人听闻的案件。
2010年4月1日,曹庭俊与张凤荣签订《房地产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的目的,是张凤荣以支付600万元现金补偿和2000平方米还建房的对价方式,取得曹庭俊江北大厦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用于房屋拆迁和房地产开发。不是想用于自住或商业经营活动,所以才在该合同中多处涉及到“现金补偿”、“拆迁还建”、“现金补偿超出600万元则超出部分折算成面积在还建面积中扣减”,“还建的房屋过渡费、搬迁费按黄石拆迁办的标准补偿给乙方”等内容。该合同名为房地产转让合同,实为“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