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龙观乡樟溪河整治工程拆迁项目拆迁不赔偿以莫须有罪名强加举报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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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龙观乡樟溪河流整治工程(龙王溪段)拆迁项目拆迁不赔偿以莫须有罪名强加举报人到底谁来管
举报人:陈利波,女,汉族,1971年10月17日出生,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后隆村21组34号,身份证号:330227197110178520。电话:13685886184
被举报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林小红 乡长
被举报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派出所 法人代表:朱建波 所长
举报事项:龙观乡樟溪河流整治工程(龙王溪段)拆迁项目中拆迁了举报人122。45平方米宅基地院落不赔偿,依据《民法典》《物权法》《问责条例》相关规定在没有与举报人达成一致,在重事实,重证据,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下,查明举报人被迫害遭打击报复的事实真相。
事实与理由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后隆村处于樟溪河流整治工程(龙王溪段)项目规划范围内,因樟溪河流的整治,举报人122。45平方米宅基地院落不予赔偿,未与举报人达成任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可是做为拆迁的基层政府不监督,不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至今不给举报人赔偿该工程所占用的宅基地院落面积,举报人在自家房屋开了陈芳大超市用于维持生活的经济来源来供给生活开销。由于工程项目的拆迁切断了全家的经济生活来源,举报人在万般无奈下多次到当地基层部门寻问讨要宅基地院落的拆迁补偿款。
2021年3月5日应龙观乡拆迁主管领导的相约再次商讨宅基地补偿事宜,我们多户拆迁户多次找相关部门都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要求给我们拆迁户给一个处理方案,我们一起去的十一、十二户拆迁户都要求给一个明确的答复,问该工程拆迁项目是依据什么政策补偿我们拆迁户的,他们给我们出示了征地补偿文件,由于手机拍照不清晰,我们要求复印给我们一份详细文件看看作为参考依据,我们还没有走出办公室大门就被一名信访干部抢夺文件,说不能给我们,这又不是秘密文件,为何不给我们拆迁户。在此时,我们遭到了信访干部的一边抢一边打,我们拆迁户中的一个老百姓被打倒在地。当时文件没有复印到,由于家中有事我就提前回家了,当地政府叫来了派出所的民警,其余的拆迁户就被请去了龙观乡派出所说是了解情况。
2021年3月8日早上派出所打来电话让我去派出所,我没有空没有去,下午又打来电话,我问他们有什么事电话里说清楚,后来两点左右来了7 8个民警进来就抢夺我手机,不问青红皂白把我拖进了警车,我被带到龙观乡派出所,说我打信访工作人员带头抢夺文件,扰乱公共秩序,录口供,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我。
综上所述,请上级职能部门最高执法机关明察,在重事实重证据,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下,查明被举报人违法侵权真相,对其严肃进行查处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保护举报人权益不受侵害,还举报人一个清白。
举报人:陈利波
2021年3月18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