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政府,吉首市规划局渎职侵权 ,谁来追责?谁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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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政府,吉首市规划局渎职侵权,违规操作,恶意袒护,纵容第三人肆意违建,酿成上书人家祖屋多处开裂受损,剥夺上书人生存权利的违法违纪行为,谁来监管?谁来追责?谁来问责?
上书人 :吴红艳,女,汉族,1964年3月10日生,住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峒河街道办事处五里牌社区旁边,身份证号码 :433101196403102047,电话 :13738835957。
被上书人 :吉首市政府及吉首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三人 :龙清发兄弟二人,
请求事项 :依据《信访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中纪委《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要求对被上书人渎职侵权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其党纪国法责任,并依据《信访工作责任制》之相关规定,限期由当地政府依法执行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支持上书人之合法诉求,并承担由此而给上书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4年至2015年严打期间,上书人邻居龙清发兄弟二人趁上书人全家常年外出打工未归之机,依仗亲属五里牌社区党支部书记杨昌振一手遮天之权势,为其保驾护航,在吉首市街道顶风违法违规突击建六层楼私房用来出租,违建面积1500平米左右,强行占用与上书人相邻共用水沟,使上书人排水受阻,采用挖机紧靠近上书人祖屋挖桩基,造成上书人祖屋地基下沉,地面,墙面严重开裂受损(最大裂缝有三公分宽),龙清发兄弟二人违法建房并在相邻交界处的防火墙上擅自违规开设30个窗洞采光,窗子直接开到上书人家里面,油烟废气排出口直接排至上书人祖屋上。邻居龙清发违建六层楼私房20多米高严重违规超高,上书人祖屋原来每天有光照不低于六小时以上,现在祖屋不见天日整天看不到一秒钟光照,而且大白天进出祖屋都需要开灯照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集体土地建私房应控制在三层半以内,高度不得超过9。6米。值得关注的是,第三人之行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设计规范规定》严重背道而驰。上书人多次向吉首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多次请求依法依规处理无果。几经周折后,湖南省,州,市三级城乡行政主管部门一致确认,龙清发违法建设行为属实。湖南省建设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于2017年3月2日向吉首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请查办违法建设行为的函》(湘建规函【2017】93号),要求该市责令相关部门对龙青发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作出处理。遗憾的是,各部门仍听之任之,视若罔闻,令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成为一纸空文。酿成上书人全家无法正常居住,终日租住在他人的屋檐之下饱受磨难与煎熬,生活的艰辛无以言表。为此,上书人曾数次逐级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直至中央最高行政机关反映,2017年11月23日国家信访局责令湖南省政府,吉首人民政府:房屋开裂受损由吉首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进行鉴定,限期一个月内处理。均被各部门推诿拒之,令上书人讨回公道难比登天!由此可见,被上书人滥用公权,违规操作,歪曲事实,恶意袒护,包庇,纵容第三人肆意鱼肉百姓,任其宰割,直至达其所愿不法文举,已构成玩忽职守,应当作为而不作为非法之举。令上书人难以信服,亦不能接受。
被上书人之行为,己严重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二条及《信访工作责任制》第十一条规定,依据宪法和法律,当地政府官员及其相关涉案人员必须承担应由它(他们)承担的责任,包括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从而使这些人民么仆真正做到“公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故万望贵部御阅后,下函批示,从速,从快督办,交办此案,拆掉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腐败官员,切实解决上书人之窘境,使其早日过上常人生活,安居乐业,以利湖南省信访畅通无阻,国泰民安,以正人民政府为民之形象,彰显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此致敬礼
上书人吴红艳
2018年2月28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