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报洮北区法院长期不执行
  且严重违法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刘洪斌,吉林省白城市人,现向各位领导反应关于我与白城市元亨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黄开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对白城洮北区法院不作为、不执行一事向相关领导举报。
  2007年4月9日,我与白城市元亨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白城市元亨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将我的房屋动迁,并将朝阳花园小区8号楼5单元3楼西侧房屋回迁给我,我签订协议后将原房屋拆除。在回迁房屋交付时我才得知被回迁房屋被黄开成非法占有,我与白城市元亨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黄开成多次协商未果。2016年11月9日诉至洮北区法院受理,2016年12月16日贵院审理终结做出(2016)吉0802民初344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我与白城市元亨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白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合法有效,位于白城市洮北区朝阳花园小区强大路8号楼5单元3层西户归我所有,白城市元亨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协助我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黄开成搬出该房屋将房屋交付给我。后黄开成不服,提起上诉被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吉08民终56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不服又提起再审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吉民申1831号民事裁定书予以驳回再审申请,黄开成又再次提起监督申请,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也做出白检民(行)监[2018]22080000118号决定予以不予支持监督申请。
  经过以上一审、二审、再审、检查监督,法院和检察院均确认位于白城市洮北区朝阳花园小区强大路8号楼5单元3层西户房屋归我所有,判决生效后黄开成未按法院判决搬离该房屋。我于2017年12月11日向洮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洮北区法院执行已立案,执行案号(2018)吉0802执141号,但执行立案后洮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执行,且为了完成洮北区法院结案率考核,该院于2018年6月份对执行案号(2018)吉0802执141号案进行了虚假结案,后多次找法院给我继续执行,法院以立不上案为由,说立案得大院长同意才能给立案,在我多次到法院强烈要求下,洮北区法院才给重复立案,案号(2018)吉0802执恢126号,重复立案后三年来一直没有给执行,就是一件返还房屋案件,但洮北区法院执行局就是不给执行。因此,我与2019年开始向省纪委巡视组、白城市委、市政府软环境办公室、白城市纪委、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洮北区政法委、白城市洮北区法院院长反映此事,各个部门都未能给予答复。
  被执行人黄开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触犯了刑法,洮北区人民法院已向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移送报案材料,洮北公安局就是不给立案。被执行人黄开成已触犯刑法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洮北区公安局属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属严重违法。
  2020年1月20日,我又向洮北区人民检查院申请执行监督,洮北区人民检查院启动监督程序,但洮北区人民法院仍然拒不执行。
  2021年4月18日,我再次把洮北区法院不给我执行的案件情况反映到白城市洮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虽递交了材料,但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只负责把我的情况反馈到洮北区法院,但是他们没有监督职能,只起到传达作用,我不明白难道白城市洮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就起到一个“快递员”的作用吗?
  2021年5月3日,白城市洮北区法院工作人员钟宏峰给我打电话说,他们接到我反映的情况,说他已经和执行三庭的曹永光法官联系了,院里也会研究执行方案,还问我满意不满意。我想这次执行案件会有希望,可接下来的几天又没消息了,这期间我多次拨打洮北区法院钟宏峰电话(3258271),但始终无人接听。
  2021年5月24日早上8:30,我到洮北区法院找曹法官,说开会不让进,上午不让等,下午2:00再去,说出去办案了,打电话关机。
  2021年5月24日,我再次向省第八指导小组邮寄了我的资料,邮件号:1134411880656,希望省巡视组帮助我归还我的房屋。
  2021年5月27日下午,我见到曹法官,我问他什么时间能给我执行,困难在哪,他说他2018年来的,他不了解情况,但他会推进,让我回家等,他们还要研究。
  一件简单的民事案件,已向洮北区法院申请执行三年多,每次都告诉我还要再研究,这三年多来,我已记不清自已跑了多少趟法院,风里雨里,只为要回被拆迁的房屋,这三年多来,洮北区法院不但给我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更严重的是我精神上的压力,我一宿一宿的睡不着觉,失眠,已近抑郁。
  这起民事案件从2016年审理开始,洮北区人民法院至今未能将判给原告的房屋交付于我,该案长达六年之久,白城市洮北区法院执行三庭,无视白城检查院督办、无视白城市洮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无视省巡视组存在,针对这些督办,仍然用“有难度,他们再研究”来答复所有督办单位和我。白城市洮北区法院执行三庭,执行案件久托不执,违反执行案件执行期限的规定,严重超期执行。洮北区法院还多次虚假执行结案,属严重违法,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省第八指导组来白城,给我带来了希望,但随着时间的飞逝,我又很担心,我的案子仍然没有进展,他们仍然让我等,而省第八指导组6月15日就走了,我的问题却还没有人给我解决,所以恳请各位领导尽快查明情况,尽快结案,早日将房屋返还给原告,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不再继续遭受损害。
  此致!
  洮北区法院案件承办人:曹永光



  2021年4月13日
  内附:
  1。 强大路8号楼5单元3层西户不动产复印件
  2。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吉0802民初3446号
  3。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吉08民终563号
  4。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吉民申1831号
  5。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白检民(行)监[2018]22080000118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