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濮阳市华龙区新习乡后寨村村支书许立双霸占我千万养猪场多年公安局不立案
文章目录
濮阳市华龙区新习乡后寨村村党委书记许立双2014年年底强行霸占我养猪场至今,多年控告无果。投资逾千万,一分钱没落着,员工被强行驱赶,法人代表被威胁,公安机关查了三年多不予立案。还有哪里能为老百姓做主?? 正义何时才能降临???
控告人:郑州百成饲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柳林镇大河村东头16号,组织机构代码410105572466201。法定代表人:单志杰。
被控告人:许立双,男,汉族,濮阳市华龙区新习乡后寨村村委党支部书记、濮阳市鑫源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控告事项
请求领导依法对濮阳市华龙区新习乡后寨村村委党支部书记许立双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补贴款、以“村霸”身份强行霸占控告人以590万元购买的养猪场、阻挠控告人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强迫控告人签订高利贷协议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涉嫌的犯罪事实被控告人许立双,当地人称“大立双”,濮阳市华龙区新习乡后寨村村委党支部书记、濮阳市鑫源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涉嫌犯罪事实如下:
一、合同诈骗罪。濮阳市鑫源牧业有限公司(简称“鑫源牧业”)地处该村北700米处,占地面积约50亩,是一个年出栏生猪一万余头的生猪养殖场。2013年7月1日郑州百成饲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志杰与许立双达成协议在濮阳市高新区新习乡后寨村签订了收购濮阳市鑫源牧业有限公司的协议。协议约定郑州百成饲料有限公司以590万元一次性买断该猪场猪群及该猪场15年的独立经营权,后百成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款项。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自首批款到账之日起15日内变更工商登记手续。但被控告人为达到非法占用控告人资产的目的,在款项到位后,许立双却以种种理由作为借口不予办理,直至2015年2月(春节前夕)把我司人员驱逐出场都没有变更法人及相关手续。
二、涉嫌寻衅滋事。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可知,自首笔款到账之日起公司即享有完全独立自主经营权。许立双依仗其村支书身份,从公司接手经营猪场之后卖第一车猪开始就强行要求每次卖猪要通过他的同意,否则就不让拉猪车走,这也是他霸占养猪场计划的重要表现。另外,许立双强行安排其妻弟负责猪场饲料加工车间,其妻弟一只手臂残疾,生性暴烈,酗酒成性,经常与工人发生冲突,打骂工人,尤其对我公司技术员李广科打骂威胁(李广科已向濮阳市公安局濮水分局提供了证言证词),造成恶劣影响,使养殖场生产管理工作陷入困境,几度造成生产工人短缺。同时,许立双对我司的员工任意无端指责呵斥打骂,经常发生稍有看不顺眼的人员就会被无故撵走(已向濮阳市公安局濮水分局提供了证人证言)。由于许立双身份特殊,权霸一方,手中有一定的权力,进出养殖场非常之随意,经常性带人随意进出养殖区,拒不接受养殖场管理规定,拒不执行养殖场消毒防疫程序及措施,曾几度使养殖场出现不明原因的重大疫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私吞国家补贴,涉嫌构成侵占罪。协议约定许立双应保证我公司在协议期内该猪场每年享有的补贴款及时到位。然而2013年7月1日协议生效郑州百成饲料有限公司入驻猪场起至2015年2月许立双强行驱逐我公司员工出场,我司未收到一分钱的补贴款。上述补贴全部由许立双予以占有,其行为涉嫌构成侵占罪。四、私吞国家环保养殖补贴款。2013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中濮阳鑫源牧业中标一事,许立双从未对我司提出过该事,只是通知我们环保查的严需要过环评。我公司积极配合花费财力人力,许立双还向我公司索要10万元说是活动关系肯定能过,最后却被许立双告知环评未通过。后来才得知事实上2014年5月12日环评已经通过。后查出当时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许立双申报的500万的项目,补贴款数目也是惊人。这些款项许立双从未向我司提起过,许立双不变更工商登记的一部分原因就是想要继续利用该公司名义骗取国家的补贴款。
五、涉嫌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由于生猪生产受出栏标准制约,必须及时出栏出售,否则就会造成重大损失。许立双为满足个人私欲,达到霸占我养殖场的目的,频繁干涉阻挠出栏出售工作。每在生猪出栏时,许立双都要必须经他本人确认方可销售并以其本人为名开具检疫票,经常性阻挠销售工作。公司为调控生产经营,按季节须知指定销售仔猪,许立双无端指责阻挠。2014年6月17日与我公司中牟客户董国民约定好并当日完成一车仔猪交易,次日被许立双带人无故阻挠第二车交易并将董国民赶出后寨村,并威胁警告董国民以后不许再来(董国民已在濮阳市公安局濮水分局作了笔寻),百成公司负责人与许立双多次交涉无果。另外,2014年12月许立双借机以商谈资助百成公司渡难关为名,至2015年1月30日,共计2个月,所出费用必须按月息3分计利息,属于典型的放高利贷。我司不接受,但是许立双带人找我司谈话要求必须签订补充协议,并威胁说不签就别干了,随同许立双来的人也恐吓说,不签你在濮阳也别混了(韩世军也在场)。我公司被逼无奈下于2014年12月2日被迫签订了补充协议(不平等条约)。没想到许立双处心积虑设计,他向我公司所提供的原料都高出市场价很多强卖给我公司(有票据为证,已向濮阳市公安濮水分局提供票据)。六、2015年1月份中下旬,养殖场有近一千头商品猪达到出栏标准,公司联系销售准备偿还许立双近两个月所提供高价原料款。此时许立双以行情不好卖价低为由拖延阻挠出售日期、阻挠销售、不让车辆进入,销售工作无法开展(很明显许立双人为干涉拖延日期,人为故意制造补充协议还款违约,为侵占猪场创造条件与借口)。在补充协议临期前,我司被迫无奈与许立双商谈延期事宜,许立双以口头形式答应延期一周(已向濮阳市公安局濮水分局提供了证人边学宽)。随后,许立双开始策划逐步将养殖场工人调岗、撵离、撤换,并私自带人强制性出售生猪694头(已向濮阳市公安局濮水分局提供证人、证言及许立双强行卖猪的相关信息),最终2015年2月16日许立双带人将百成公司管理人员(单双太、单志国、单丽霞)撵走,声称猪场已归许立双所有,并威胁警告以后不许再过来了,实现了他最初霸占养殖场的目的!截止2015年2月16日猪场剩余猪群总头数为3100余头(以上人员已向濮阳市公安局濮水分局作了笔录及相关证据)。七、许立双还涉嫌发展黑恶势力团伙,涉嫌黑恶势力犯罪。许立双霸占我养殖场后,我司法人多次与许立双交涉,但许立双拒不商谈。2017年1月份许立双电话通知我司法人于2017年1月13日在濮阳市濮阳宾馆西邻居畔湖茶庄会面商谈关于解决我养猪场事宜,当时在场的还有我司法人的朋友赵社强及濮阳市生猪交易经纪人翟国喜。没想到许立双的态度越发的蛮横,并声称养殖场已归我许立双所有,跟你单志杰没有任何关系了,并召集以其姐夫及一个号称“小光头”为首的20余人到场并对我人格进行侮辱、谩骂、推搡。许立双姐夫指示手下人说打出事他负责,进局子了他负责捞人。许立双也连骂带恐吓我,还对我说:“你是动白道还是黑道?白道你随便告,我有的是关系,我让你到死都告不赢;动黑道我的人现在就在这儿,今天我能让你门都出不去,随时废了你。”当时由于对方人多势众,各个凶神恶煞,出言污秽,我司法人只能离开,才幸免被打。这就是典型的黑恶势力!(已向濮阳市公安濮水分提供了证人、证据。)许立双对我公司进行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后,我司对其进行控告。从濮阳市濮水分局案件受理调查、到不予立案,到复核决定,到延长复核,到刑事复核决定重新调查,这些程序我司都进行了一遍。2018年4月4日,我拿到了濮阳市公安局刑事复核决定书,决定撤销濮水分局给予的维持不予立案的结果,重新调查处理,但之后案情没有任何进展。在等待无果的情况下,2018年9月我向中央督导组递交了举报材料,但9月28日中央督导组撤离河南后案件就再没有结果。2018年11月5日,濮水分局历经7个月的重新调查给出的结果还是跟第一次调查结果一样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未有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不予立案。许立双利用职务、裙带关系之便,实施了合同诈骗、骗取国家补贴,强行干涉我公司自主经营,设计套路,操纵干扰我公司生产管理,以“滋扰”“恐吓”“软暴力”等手段最终霸占了我司的养猪场,实为不折不扣的黑恶势力。百成公司在经营猪场时因行情低迷加上许立双恶意扰乱猪场正常的经营,造成百成公司猪场经营困难,当时借了不少民间借款,许立双霸占猪场后百成公司所有的经营也陆续停滞,所有借款无力偿还,至今已经多个家庭收到牵连,生活困难。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控告人再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安定,现控告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领导提出控告,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许立双的刑事责任,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
控告人:郑州百成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志杰
联系电话:13849196660
2021年1月19日【cp】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