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裁判文书遭媒体多次曝光,相关法院、纪监委、政法委全装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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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裁判文书遭媒体多次曝光,相关法院、纪监委、政法委全装瞎!
一、假裁判文书遭媒体多次曝光
我写作的、至今处于发表状态的《我期待走出裁判文书被伪造而造成的人生阴影》、《生存权属最基本的人权,而我的生存权需要据理力争! 》、《其没民事主体资格,且没提供任何书证支持其主张!(节选)》、《猛料: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猛料 :此三人在《调查报告》中肆无忌惮地构陷!(等四篇) 》、《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补记!》、《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上诉人紧急求助!》、《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奇葩:江西惊现一份无法生效的法院判决!》、《江西:审判员如此歪曲和篡改,良心何在?》的文章中,多次揭露假裁判文书及故意枉法事件,但令人拍案称奇的是:相关当事人(指法院)和相关主管单位(指纪监委、政法委)全装瞎!装聋!装哑!
二、终于装不下去了
2021年4月14日16时46分,有一个自称余x伟、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女音)以0791 852362xx的电话给我来电:“你是黄剑平吗?”我说:“是。”她说:“你在网上发表的文章我们看到了,你能不能来立案庭一趟?”
我说:“可以,后天,星期五,上午9时到10时。”她说:“那就9点半吧,我换一个电话给你打过去。”(备注:通话48秒。)
16时48分,她以0791 852363xx的电话给我来电,我说:“我请求贵院至少派遣分管民事庭的副院长接待我,最好是正院长,同时贵院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到场,并派一个书记员记录,因为我通过省纪委监察委举报网站举报贵院向我送达假的裁判文书,法院公章中的谱字居然是繁体字,系统产生了查询码,但至今一年多过去了,经输入查询码得知:至今没有给我反馈查处情况,我很有意见!”她复述了一遍我的请求,我说:“是。”她说:“我会请示领导后给你回电。”(备注:通话4分55秒。)但是,当日她一直没有回电。
我猜测:1、她换一个电话打,应该提示她打出的第一个座机应该是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立案庭庭长,总之,应该是一位领导办公室的座机,后一个座机应该是她自己办公室的座机。2、没有回电,应该提示:该院原本想派一个法官以法律教师爷的口吻给我来一阵忽悠,走走过场,然后,发一篇通讯,法官通过耐心地法律释明,当事人如醍醐灌顶,彻底折服,并表示愿意息诉,满意地含笑而去,不想我逆天了,不想我趁机跟进,并反将一军,让他们措手不及,肠子都悔青了,以致不知如何回话我。
三、伪造多份裁判文书
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第5页的记载:1989年10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其中,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为内退工资218。7元每月,2007年5月内退工资改为待岗生活费,数额依旧为218。7元每月,发放部门由省一建公司的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改为省一建公司的劳务分公司,待岗生活费发放至2008年12月结束。
2009年之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强奸二级法院、伪造了多份裁判文书,导致法院的审判功能被架空,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权威的认定。由于省一建公司存在过错,可视作处于持续待岗状态,就算放弃2009年1月至正式退休期间的待岗生活费,截至2021年3月3日,我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殊工种,55岁退休)、连续工龄男满30年,”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监护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应给我“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生活费。”
相关裁判文书及其对应的举报的详情如下:
1、对终结支付令裁定书的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2016年,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应我的书面请求向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支付令,该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该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在未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的情况下,就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赣0104民督1号 】(本文附件22)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该公司书面异议中的主张有二条:1、该公司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是二个独立的公司。2、我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生过生效判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 】。
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其实,该判决书未生效且存在多条低级错误。为此,我以题目为《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为题,于2019 12 11 通过省监察委网站提交举报,产生了查询码(1F7G0CB884ADC69829F0),今日(2021年4月14日)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17个月尚未反馈查处结论,我很焦虑。)
对以上质疑,审判长付文玉走到窗前说:“不需要审查,提出了异议,督促程序就终结,支付令失效,你可以另行起诉。”
2、第二份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
南昌市青云谱区监察委员会:
一、KQ中文网、武汉门户网、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企业头条、澳客门户网、中国观察网、华夏观察网、金华门户网、阜阳资讯、财评热线、泸定门户网、天天百姓网等媒体发表了《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和《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
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本文附件23)中存在以下低级错误,这些错误太低级,我指控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代理审判员朱文辉故意枉法:
第一条判决:一、被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与原告黄剑平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008年11月12日,省一建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黄剑平:你与省一建于1996年10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4、5、6项原因,决定从2008年12月12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条判决的意思是:我与省一建公司13年前签订的、编号为2184的、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省一建公司解除这一期间的劳动关系系合法有效。
1、劳动合同只能在合约期内依法解除,七年前已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是解除不掉的,因为它已履行完毕,而且,该合同的此前形成了一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形成了三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提法,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提法。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病句。
3、该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第一、三条判决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列。
4、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未参加开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朱文辉、对方的诉讼参与人(二个),加上我(原告),这五个人都是人证。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其合议庭组成人员在该判决书上只有署名没有签名,故意枉法,以致该判决书形同废纸,至今无法生效。
黄剑平、(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备注一:其加盖的印章中的“谱”是繁体字,图案斑驳,线条发胀,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
备注二: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而三人以用人单位的名义、擅自调查取证、并挟裹居委会私设公堂、制作口供,且对南昌农药厂的罗建平以众欺寡、以众逼供。2、用人单位私自调查、取证并作出结论,这些结论未展开论述和论证,而是一笔带过,符合故意构陷的特征,如此证据本应纳入非法证据、剔除出证据行列,但这些证据却得到采信。
备注三:2019 11 29,我通过省监委举报网站成功向青云谱区监委提交了以上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E9IC20B0I0DVC383X),今日(2021年4月14日)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18个月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区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3、第三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
南昌市监察委:
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7年8月发表了《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其阅读人数在1万至6万之间。以上文章指证:
一、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二、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中写:“老建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
备注:老建工集团指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包含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即:二个省一建公司由此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沦为被监护人,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所以二个省一建单独应诉行为是一种欺骗行为。
法院本应追认省国控公司为适格被告并应诉。在我再三指出被告不适格的情况下,合议庭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纯属故意枉法。
三、文号为(2016)赣0104民初1241号的《民事裁定书》(本文附件24)上只有审判长杨邑利、人民陪审员钟先来、人民陪审员李静的署名而没签名,根据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和法发〔2015〕13号第6条,这种裁定书无效!赤裸裸地欺骗原告,天理何在?!
四、该裁定书上加盖的法院公章是假的,因为公章明显有隔膜感、灰暗感,国徽中的麦穗的线条明显变粗了,麦穗的形状、位置、数量明显走样了,以上差异凭肉眼就能看出。2017年7月7日我进入会议室向刘国根院长在内的与会者指出公章是假的,有人把我骗下楼并刘院长未履约接待。
五、裁定书故意认定事实错误:后诉二个被告,前诉一个被告。诉讼标的不相同。后诉中有11条诉请与前诉不同。故不属重复起诉。(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判决书存在多条低级错误且未生效(详见《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
备注:提交时间2019 12 11 ,被举报人:刘国根(院长)、杨邑利、人民陪审员钟先来、人民陪审员李静。查询码(157G0B33I8FBH326VJ4K)。今日(2021年4月14日)查询结果: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17个月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市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4、第四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以未经宣判等为由,我拒收针对以上一审的、材料收转中心通知送达的二审裁定书,详见下文:
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
江西省监察委:
一、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7年8月发表了《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补记!》、《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上诉人紧急求助!》、《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其阅读人数在1万至6万之间。
以上文章指证:
1、案号不对:送达回证上写(2017)赣01民终1609号,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上的案号为:(2017)赣01民终1611号。)
2、审判长陈建华在窗口当面拒收回避申请书并自己决定自己和另二人不回避,并说以上决定只口头告知。
3、根据民诉法第46条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在我已向院长信箱投入回避申请书的情况下,居国屏院长至今未有任何回应。
4、缺少宣判程序,无法证实裁判文书的内容真正出自合议庭的合议结果。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的第340条,二审裁判文书必须经过宣判。何为宣判?我的理解是合议庭全部组成人员应当全部到庭,由审判长宣读裁判文书,合议庭对当事人的提问进行当场解答、释明,当场送达、交接裁判文书。所以,材料收转中心没有代行宣判、代行送达裁判文书的权力!何况,材料收转中心已发生过将加盖假公章的裁判文书送达给我的事件。
5、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法院本应追认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为适格被告并应诉。在我再三指出被告不适格的情况下,二级法院的合议庭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纯属故意枉法。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审判员只署名没签名的裁判文书无效!
7、综上,我拒收材料收转中心的送达合理合法,请贵委查处、督办、回复。
备注:举报时间为2019 12 10,查询码(157FJ231E4H3D8LZOI68),被举报人为居国屏、陈建华、杨邑利等人,今日(2021年4月14日)查询结果: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17个月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省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5、第五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我通过省长信箱信访的形式请求省国资委、省国控公司确认以上裁判文书无效,责令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或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补发我2009年1月至2007年4月的内退工资、2007年5月至今及以后的待岗生活费,省国控公司党办主任黎振龙伪造答复函及印章,以下是举报信全文: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之二
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委:
1、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泉州南安新闻网等媒体已发表《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
2、2019年8月8日和9日,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在其办公室向我送达了《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以下简称第二封回复函)(本文附件25)和“关于《省信访局网上信访转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一封回复函)(本文附件26)。8日下午,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党办主任黎振龙已在其办公室当我面承认“第二封回复函上的公章是我多事弄上去的。”这是他的原话,“多事”,表示不是他的本职工作,“弄上去的”,表示是通过某种造假的方法制作的。第一封回复函上的公章是谁伪造的暂时不详。以上情况证明,二封回复函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已经荡然无存,相反,假话、诡话连篇,否则,就没有必要造假了。二封回复函中不敢将最高法的二个规定、我的主张及其反驳意见亮出来,证明其心虚、自知理亏!
备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第一封回复函中罗列的裁判文书上全部没有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签名,这些裁判文书形同废纸。
3、在强权的强奸、架空之下,法院的审判功能名存实亡,这种事情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容存在的。
4、食言:省国资委受理题为《二请江西省国资委主任阅处突出问题的简写篇》的省长信箱转办件后,通过“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写给我的受理告知书,2019年8月15日,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女)已在“答复意见”一栏填写了一段无署名、无公章、无日期的个人答复意见。
她不敢将最高法的二个规定、我的主张及其反驳意见写出来,证明其心虚、自知理亏!很明确,她的个人意见未经其处、其委审批和认可。
6、诉请两委督促省国资委履行承诺,认真办理省长信箱的转办件,将正规的书面答复函送达我。诉请两委严肃查处上文举报的人和事,坚决打掉他们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9月9日。
举报时间为2019 9 9,查询码(BF67JI13B3F3AQ6I532P),今日(2021年4月14日)查询结果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20个月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省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6、第六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2019年12月12日2 :51,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FH60IJJB78G69F43W7P),今天(2021年4月14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17个月未反馈。
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简写)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
一、有些巨擘擎天的媒体已发表《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
二、信访号为36002019100306105165568、题目为《此致南昌市社保中心的诉请(节选)》的信访件,省长信箱受理后于2019108转送南昌市信访局办理,南昌市信访局于20191016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的办理方式一栏填写:“不予受理告知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向“回复告知内容” 一栏写:“黄剑平(先生/女士): 您好,因您反映的问题事实不清、诉求不明确,根据我们的工作职能,不予受理。请您谅解。”
在省长信箱已受理并转送的前提下,市信访局居然敢故意枉法。
三、我向市社保中心的诉请如下:
1、请求贵中心打印一份所有与我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各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账单,须有对应的印章。
2、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12页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我在省一建公司的缴费年限合计235个月,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8个月,视同缴费年限217个月,95年10月以前的算视同缴费年限,我89年10月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应为73月,拖欠144个月。备注: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12页上加盖了“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专用章(2)”审核人为陈美玲,审核时间为2012年11月02日。我的以上判断对吗?
3、根据贵局社保经办机构2011年11月22日、2012年11月12日出具的四份缴费清单,上面有如下文字:“个人编号:213672,姓名:黄剑平身份证号码:360121196801010599 单位编号:6010386 单位名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退)”。
2016年,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市青云谱法院提交了二份加盖贵中心公章、落款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其上有如下文字:“ 单位编号:6010386 单位名称: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退) 个人编号:213672 姓名:黄剑平 ”, 身份证号码为360121196801010599。”
贵中心提供互相矛盾的书证:我的社保编制到底录属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之中的哪一个?二个省一建公司为什么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
四、请求贵委查处、督办、回复。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 12 12
7、中央纪委逾期未反馈
有一封举报信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历时十六个月没反馈
2020年1月21日9 :25,我通过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J5G9I8DIC37I05XKA),今天(2021年4月14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16个月未反馈。
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 (简写篇)
国家监察委:
1、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不利国、不利民、只利己,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省国资委和省工商局难辞其咎。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3、这些“股东”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其亲属分包工程)。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其真实性值得严重质疑!
5、二个省一建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关于拖欠职工社保4千万元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互相推诿。
6、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1218发表了《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其中写: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
7、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新公司对老企业的名义和业务构成了绑架式侵权,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但是,省工商局接收我的书面呈请后,公然枉法,至今拒绝改正。
8、2019年7月26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9、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拒办。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21日。
8、超级无赖
2021年4月8日,我通过国家信访局举报网站成功提交了如下信访件。
主要诉求:
请求国家信访局呈请国务院交办江西省市场监督局注销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收缴正、副本营业执照,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事实和理由:
1)、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21、22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影子公司一)的办公地址、高管、职员全部人间蒸发(找不到),自2009年至今十多年来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盈利。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影子公司二)能找到人,但只有四人,十多年来不从事任何生产、经营、盈利(不具备公司存续的起码条件),四人的工资据其法定代表人胡循忠当面跟我说:由本系统某单位接济。
以上二个影子公司连招牌都不敢挂,拖欠职工社保费、待岗工资、内退工资、银行贷款,截留职工改制安置费,引发绵延信访,至今胶着。影子公司二多次伪造裁判文书。
3)、信访号为36002021010507014276931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国资委受理后,于今年2月24日向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上传了二个影子公司的回复函,但影子公司二的回复函是复印件(因为公章是黑色的),影子公司一的回复函上的印章是红色的,左手食指按住Ctrl键,鼠标箭头放置印章内,右手食指向上滚动鼠标的滚轮,印章随之放大,果然很清楚地看见“西”、“建”、“集团”四字的笔画不对,该公章明确又是伪造的。
4)、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监局(原称省工商局)拒办。(备注:这二份信访件呈请省工商局吊销二个影子公司的营业执照。)
5)、在信访号36002021031106033664095的省长信箱信访件中,我依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请求省地税局提请省工商局吊销二个影子公司的营业执照,但信件被转送江西省投诉管理中心办理,但该中心于2021年3月23日向系统同时填写了三条互相矛盾的表述:“不予受理告知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黄剑平: 您的来信收悉。请载明具体情况,以便我们办理。”“已办结”。
6)、在江西省地界肆意践踏法理,没人能依法注销它们。
备注:2021年4月9日,国家信访局转交江西省信访局办理,但至今为止,省信访局尚未向国家信访局网上信访系统上传任何信息,说明很难办、很挠头。
9、二个影子公司没有民事主体资格
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本文的附件之一)中写:“老建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
老建工集团指影子公司之一,下属企业中包含“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和“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即: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沦为被监护人,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10、进一步起底影子公司
江西建工系统,具体包括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影子公司之一)、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空壳公司之一)、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影子公司之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空壳公司之二)等。
1)、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劳保部负责人98年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1999年国家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江西建工系统为了赖账(拒缴职工社保),打垮职工零星的、自觉地维权行为,费尽心机地使用各种违法的、令人不齿的构陷行为。
2)、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以下简称“省工商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而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省工商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4)、“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
5)、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
7)、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应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
8)、2019年7月26日及近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9)、综上,以上四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欺骗省地税局和省工商局(现称省市监局),涉嫌逃税,我请求江西省地税局依法查处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10)、以上四公司搅黄了我与其他仇家的谈判,双方都想置对方于死地。其费尽心机和手段地诬陷我反党、危害国家安全、创建了人权组织和人权网站、有精神病。
作为反击,多年以来,我至少发表了五十篇以上的文章,其中包括:
《以下四公司涉嫌以虚假信息欺骗省地税局》、《国企改制不应违反lt ;公司法gt ;》、《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且拒改!》、《监察委作为定海神针有负我的殷切期望,奈何?(节选)》、《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雷打不动,誓将枉法行为进行到底!》、《江西省工商局至今拒绝改正枉法行为(原创首发)》、《江西 :一群空壳公司骗来骗去,终归要出大事!》、《江西 :不心虚,不胆怯,豪情万丈地行骗!》、《江西:不避斧钺举报锄奸,江西建工原形毕露!》、《以法治思维分析以下企业在改制中存在之弊病》、《奇葩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没有法治屏障,平民与鳄鱼相处太危险!》、《此致江西省国资委陈德勤主任阅批的信访件》、《探究江西省国资委的女干部借故骂人的原因!》等。
四、喊话
没有必要鱼死网破,我真诚地期望与我的仇家们(含省建工系统)停止斗争和博弈,相逢一笑泯恩仇,在我国各级社会矛盾排查调处中心和各级信访办的调处下,逐一实现和解,为和谐社会增添佳话。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8979195245、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1年4月15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