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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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陈辉,男,23岁,汉族,家住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赵集镇廖庄村,现在郑州市郑东新区陈庄小区,联系电话15838067816。
我父母是2010年1月份开始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河南警察学院大门对面开废品收购站的,该废品收购站平时由我父母两个人招呼收货,如果需要拉货我才开车过去拉货。2011年3月11日晚上19时我开货车到我父母的废品站吃晚饭,饭后大概21时左右,龙子湖派出所博学路接警点警长王庆宇带领两名治安员到我家的废品站,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进屋就翻,在院内翻出铜线和废铁,然后强行把这些东西拉回接警点,被拉走的铜线总共是203斤,其他铝线及废品没有称重(另外还把铝线卖家的证明收走)。被拉走的东西大约价值一万多元的废品。后来王庆宇和两名治安员也把我强行拉回博学路接警点。到接警点后王庆宇警长带领的两名治安员把我押到讯问室,把我双手背在身后用手铐铐着,并且命令我蹲在地上,然后王庆宇用脚往我身上跺,逼问我被扣押的废品从哪里来的,我说这些铜线和废铁都是我这几个月收购的,但是他们非逼我说是我偷的或者让我说出谁偷的,我说都是平时骑三轮车收废品的人卖给我的。后来两名治安员把我固定在铁板凳上,双手双脚都被铐着,然后一名治安员往我脸上扇,并且对我说:“公安局的打人不犯法,如果你不老实就打死你!”,还说我身上的被打印记第二天就会好了。我当时说我耳朵被扇得耳鸣了,随后另一名治安员说:“那就扇这边的吧!”,就开始往我另外一边脸上扇。其中一个高个子治安员拿了一把老式长气枪往我头上砸,并且逼问我收不收枪,我说:“不敢”。他们还吓唬我说不听话就把我家废品站抄了。后来他们打累了就把我押到另一个屋子,他们用手铐把我双手铐在背后,用绳子绑着手铐把我吊起来,然后一直用手拉着绳子。逼着让我说从我家废品站搜出的废品是我偷的。他们这样一直折磨我到3月12日凌晨两点左右,重新把我的双手和双脚又固定到铁板凳上,不让我动,后来其中一名治安员一直看着我。直到2011年3月12日上午9点20分左右,王庆宇到审讯室对我说让我出去后方老实点,要不然还去我家的废品站收拾我家人。我从博学路接警点出来后双腿麻木,并且双手腕被铐出痕迹,我在路边休息了半个小时到上午10点才慢慢走回家。
我至今不知道龙子湖派出所博学路接警点警长王庆宇为什么带着两名治安员吧我家的废品强行拉走,并且非法关押我12小时20分钟,在这期间对我进行殴打、恐吓和侮辱。
警长王庆宇从我家废品站所拉走的物品至今没有开具任何手续,另外我从2011年3月11日晚上21时至2011年3月12日上午9时20分在这12个小时20分钟当中,也没有给我开具任何法律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龙子湖派出所博学路警长王庆宇带领两名非执法主体(后来我才知道这两名治安员一个叫做小石,另外一个叫做小阴)对我非法拘禁12个小时20分钟,期间三人对我进行殴打、恐吓、侮辱,其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另外王庆宇等人强行把我家废品站内废品拉走,没有开具任何法律手续,属于个人行为,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涉嫌抢劫罪。 我们只是请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此事,尽快给我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但是,到目前为止,所属检察院一直推脱、搁置,不处理,作为一名草根百姓,人微言轻,谁来帮帮我??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