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人:谢计堂(车辆驾驶员),男,汉族,身份证号码,342122196307276273,住址,安徽省临泉县艾亭镇陈庄行政村谢庄,联系电话19965867656。

  被上访人:安徽省临泉县交通局运输管理所,住所地,临泉县城关镇前进路68号,

  上访请求:请求安徽省人民政府责令相关主管单位,依法对临泉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给予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上访人的巨大经济损失,还上访人一个公道。

  事实与理由:

  2020年1月10号,正值春节旺季,临泉县交通大队查处上访人驾驶的皖KN1586客车并移交给临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被上访人不分青红皂白以该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运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运营,作出罚款四万元的处罚决定,上访人认为被上访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中自身的合法权益,该客车从事的是非定线旅游客运,也就是省际包车客运,而不是班车客运,不应适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而应该适用第八条、第九条

  其次,由于该客车不是班线客运,该处罚决定的理由;未取得道路班线运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运营;也就不成立。该客车运输管理应该适用第四十八条,客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随身携带《道路运输证》、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按照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最后,《违法行为通知书》载明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项内容有笔误,应当是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并切该客车不存在此项违法行为。因此,该客车属于省际包车客运而不是班车客运,并切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运营,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皖阜临泉运违通〔2020〕100007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其做出的行为在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恶意扰乱社会秩序,被上访人地方私心保护过重,欺行霸市使上访人的车辆被扣将近3月之久,以至于使上访人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事发后,被上访人临泉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扣押了该旅游客车的道路运输营运证,驾驶员谢计堂的从业资格证,包车合同,至今没有归还,导至该旅游客车以及驾驶员在春节旺季不得不暂停运营,损失惨重。综上,请求省人民政府责令相关主管单位依法对临泉县交通局公路运管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给予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上访人所遭受的巨大经济损失,还上访人一个公道。

  此致

  省人民政府;

  ……………………………………………………上访人谢计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