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法院院长汪洪、法官吴珊勾结套路贷黑社会杀人犯劫财二千万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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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汪洪、法官吴珊勾结串通套路贷黑社会杀人犯司法劫财本人2000万房产
由于法院内审制度,审判批复权在院长,审委会的院领导收钱,安排承办法官枉法裁判,这种操作在广东省深圳龙岗法院普遍。
本人是深圳首宗套路贷(2018)粤030刑初1423号受害人原告,被深圳龙岗法院院长汪洪、张新文、吴珊结党营私集体司法腐败,在(2018)粤0307民初4598号一案中勾结串通黑社会套路贷团伙邓功叔(杀人嫌犯)、许育南、邓拨如、李银绪等职业放贷人以捏造的事实和法律对本人提起民事虚假诉讼,恶意拍卖本人价值2000多万房产。邓功叔(杀人嫌犯)、许育南、李银绪等职业放贷人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以非法占有房产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欺诈本人签订“借贷”变相“借贷”空白合同、砍头息、 合同诈骗、篡改借据合同伪造证据等违法方式通过虚增借贷金额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再借助虚假诉讼手段以虚假标的非法占有本人2000多万房产的违法犯罪。
汪洪、张新文、吴珊串通邓功叔(杀人嫌犯)团伙恶意制造本案(2018)粤0307民初4598号冤假错案窝案,敲诈勒索本人4万多元,高利转贷套路贷等违法放贷方式以合法方式掩盖其非法目的通过枉法裁判以超低价执行拍卖本人2000多万房产给他们自己人接盘,等官司了结后再以市场价出售分赃巨额上千万差价房款,长期以案谋房生财,通过司法劫财本人房产更要本人背负巨额债务。汪洪、吴珊、张新文买官卖官、涉嫌行贿受贿、滥用职权、涉黑、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循私枉法裁判执行、长期以案谋房生财,巨额财产房产来源不明(一查一个准),其巨额来源不明财产要用本人2000多万房产来交换,巧取豪夺深圳人民房产财产。汪洪、张新文、吴珊这3个狗官明知道原告是套路贷职业放贷人黑社会团伙的情况下,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以房生财,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执行本人2000多万房产,害的本人家破人亡,让真相大白,还我公道。
最高院发布:民间借贷司法解释31条(2021。1。1 施行)第十三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汪洪、张新文、吴珊触犯 :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
《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此至
深圳龙岗法院
深圳龙岗龙城街道德政路8号
龙静
电话13823708402
2020年12月15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