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在2011年被沈阳市皇姑区政府违法强拆,至今已快10年,在这期间,作为一个人民政府,做了错事拒不认错,就是不给赔偿!中国共产党核心价值观中提出的公平、法治等等口号只是针对老百姓吗!一个国家基层政府部门,公然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却没有制约机制,让人寒心!希望有正义的官员看到此贴,站出来,为普通人说说公道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