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案不立 压案不查 人民警察充当黑社会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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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我叫肖国华、男 汉族现年52岁,家住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商城街道桂花街7号。身份证号:440621196505133153,电话:13033832888、13902853115,特举报驻马店市驿城区东风路派出所队长曹普原利用手中职权,包庇纵容持刀行凶、敲诈勒索犯罪嫌疑人谢心愿(驻马店黑社会人员),并与犯罪嫌疑人称兄道弟。谢心愿触犯法律理应受到严惩,但在曹普原的包庇纵容下,逃避法律责任达9年之久,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我是2009年进驻驻马店市经南工业产业聚集区的投资商,我当时从广东省跑到驻马店市进行投资就是看中这里的营商环境,刚来的时候,驻马店市的领导对我们这些外地来的投资商照顾的无微不至,特别是聚集区乔登华主任 ,驻马店市委书记化有勋亲还自为我颁发了招商引资顾问的牌匾。哪时候、我与马三(马建华)共同开发的第一个项目位于驿城区前进路与仓库路交叉口。我的妻子范亚军和她的一个朋友在仓库路开办了一所幼儿园,她因为要挂一个广告牌子与马三发生了争执。过了几天后,居住在同一栋楼的陈建海(后来才知道他的名字,以前根本就不认识)对我说,他的朋友谢心愿因我的妻子与马三争吵一事被马三打伤了,让我出钱为谢心愿看病,我对陈建海说:我也没有听说马三和谁打架,并且我和谢心愿并不认识,他怎么会因为我和马三打架呢,为什么要我出钱,这不是明显的敲诈勒索吗?陈建海对我说 :谢心愿让捎个口信,“你一个外地人,到底是命重要还是钱重要”,我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只好给陈建海15000元钱让他转给谢心愿。
事情远没有我想象的那样简单,谢心愿看到一个外地人这么好敲诈,没过几天他又对我进行第二次敲诈,那天我和陈建海去别人家吃饭,刚好走到前进路北段铁路口时被谢心愿拦下,让我再给他20万元的医疗费,我说:咱两人根本就不认识,你怎么会替我打架,并且马三根本没有与你打架,这时谢心愿掏出一把匕首对着我的胸口说:不给钱就宰了你,你敢报警就宰你全家,这时,陈建海在一边说情,叫我拿10万元医疗费,面对着生命威胁没有办法,我只好给谢心愿打了10万元的条子。事后才知道这都是谢心愿一手导演的敲诈案件。为了我和家人的安全,我不得不撤资带着老婆孩子回到老家,在老家的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我于2009年9月20日回到驻马店市驿城区东风路派出所报案,接管此案的派出所队长曹普原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立案。在这9年多的时间里,我也不知道往返广东河南多少次,2017年10月6日,谢心愿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是没有几天又放了出来,东风路派出所曹普原队长放人的理由是证据不足,当我对曹普原队长的理由提出质疑时,他是这样说的:“我说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如果对我的处理结果不满意,随便到哪里告状都可以”。
尊敬的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以下是我的证据。
一、马建华(马三)证言一份,证言证明,他与犯罪嫌疑人谢心愿之间根本没有发生过打架事件,更不要说把谢心愿被打伤一说。
二、陈建海(事发现场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谢心愿拿匕首威胁敲诈勒索受害人肖国华是事实并且陈建海是现场的目击证人,陈建海也证实第一次的勒索款15000元是通过他转给谢心愿的。
三、王丽证言一份,证明她看到谢心愿拿着匕首对着受害人的胸口进行威胁,地点是前进路北段铁路口。
四、范亚军证言一份,证明肖国华被谢心愿敲诈的钱是陈堂的购房款25000元与陈建民的购房款60000元。
五、受害人肖国华的证言一份,证明犯罪嫌疑人谢心愿对本人实施两次敲诈勒索的事实经过。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