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泪控诉 中鑫鑫隆代言齐鲁商品,坑完我的血汗钱【转载】
文章目录
齐鲁商品和中鑫鑫隆商贸设下原油现货陷阱,骗光我的血汗钱
揭穿“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
以现货之名,行非法期货之实的骗局
说现货原油赚钱的大多是骗子的拖,大家千万不要上当
也希望大家能看到这个贴子,不要再上当了! 我姓周,我的交易账户200666666794102 手机号码18917359338 QQ1029286568
事件经过
2015年5月10日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汪东飞通过伍天顺问我想做白银和原油吗?他介绍说原油周三有行情,因为非农,我说那个怎么样呀!他说比股票好,股票是T加1,她们这个交易是22小时,是T加0交易,灵活,而且有老师带着做,老师喊单准确率达到90以上,你月底就等着收钱吧!我们公司有一个客户和你年龄一样大,人家投了2万,盈利15万!我说你们那个我一点都不懂怎么做,而且有时候我也忙没有时间,他说我们这里都有老师指导,一对一的服务喊单,你不懂没关系我来给你做,2015年5月13日下午5点半左右,他叫老师发远程给我开户,我说这个不用签合同、不用通过银行进行资金监管吗?他说现在都啥年代了,这些都是在网上操作的,只需要你开通网银就可以!于是我在中国工商银行开通了网银,然后老师就远程操作了我的电脑!2015年5月14日汪通知我晚上有行情,我睡了,没接到电话,他当时给我发截图看!他帮客户操作盈利了两千多,说可以代我操作,我在微信中将账号密码给了他。结果接下来就是我噩梦的开始,第一单就亏了两千,我找他教我具体操作知识,他告诉我没关系,原油跟白银不一样,原油有刚需,车子没有油不跑,油价跌不到哪里去,我按照他的思路,一单亏了9万,频繁的做单导致不停的亏损,资金越做越少,他就让我再入金,说资金太少不好操作,我就刷信用卡套现来抵住仓位,结果资金还是越做越少,最后在老师数据大利空下让我做反单之后,我感觉这纯粹就是个骗局,我就出金了,!
业务经理汪涉嫌隐瞒事实,故意夸大利润,有意忽略本人参与上述交易将面临重大市场风险的可能,是造成本人在上述现货白银、原油的交易中亏损近150000元人民币的直接诱因! 其公司网址事发后,经多方查证,我发现和我有相似经历的受害人数众多,骗子公司指使业务人员采取网络QQ、微信、交友平台或者应聘等多种方式,故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引诱投资人进入。一旦进入之后,他们代客操作,远程操控,频繁喊反单,导致大量亏损后,又以有所谓的非农大行情来临,可以翻本为由,催促客户追加资金,直到把客户的资金全部吸走。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吸纳大量的会员单位,与会员单位沆瀣一气,狼狈为奸,骗取客户大量资金之后,与会员单位坐地分赃,是一群披着羊皮的狼。他们的老板们利用骗来的大量资金进行合法包装,其业务人员按照骗取的资金数量提成,每月多的提成有高达一人十几万,这帮人丧尽天良,为了一己之私,坑害多少家庭生不如死,很多受害者的养老钱,看病急用的钱都被他们骗走,此獠不除,天下将无宁日。
在此,我以自己的血的经历揭穿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的吸血骗局,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早取缔非法平台,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归还我被骗的损失。希望广大网民以我为戒,不再上了骗子们的当!
经过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我经过对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违法实质有以下深刻认识:
根据青岛齐鲁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查明,该公司可以进行的商品交易是现货交易。按照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的第二章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必须包括:(1)实物商品。(2)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其第三章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2)按照本规定确定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对象,建立健全交易、交收、结算、仓储、信息发布、风险控制、市场管理等业务规则与各项规章制度。 但是,我们与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200号会员单位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的所谓现货交易,没有看到任何实物、仓单、提单等提货凭证,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没有提供任何仓储及物流场地。我们在交易过程中也只得到了其网络电子交易平台中可下载的电子交易清单,因此,可以判定,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实行的不是以实物交割为基础的现货交易行为,与2013第3号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相违背。 根据证监会 《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规定的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有如下两点重点: (1)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交货地点、交货时间等条款外,其他条款相对固定的合约。交易者将此类合约作为文易对象,订立合约时,并非全额付款,而只缴纳商品价值的一定比率作为保证金,即可买人或者卖出:合约订立后,允许交易者不实际履行,而可通过反向操作、对冲平仓方式,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 (2)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所谓集中交易是指由现货市场安排众多买方、卖方集中在一起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集中、信息集中、商品集中),并未促成交易提供各种设施及便利安排。集中交易又可细分为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机制等交易方式。
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及《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经向证监会、金融办等部门电话咨询,以及在网上查阅相关资料文件,如《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证监发【2013】74号)等文件,国务院(2011)38号文明确提出,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用的是分散式柜台交易,实际上它是做市商。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价格,对外声称自己参考境外石油白银大盘数据,在自己委托软件公司设计的交易软件里,把所有客户的资金纳入对赌盘,而且随意更改后台数据,造成客户莫名其妙的亏损,实际上受害者被骗去的资金全部进入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的银行账户。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供给客户的只有电子撮合、连续竞价、匿名交易和标准化合约的交易方式,这是实实在在的期货交易特征,但是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不具备期货交易的资质,其所进行的是非法期货,其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款所称的“擅自从事期货业务”。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根本无权开设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在平台上的交易没有产生实际的现货交割,属于变相的期货交易。因此,我们可以认定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进行非法期货经营活动。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采用不经国家监管的交易软件,其交易软件预留后门,代客理财过程中,随意操控客户的交易,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及诈骗罪。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200号会员单位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聘请业务人员在网上虚假宣传,剥夺投资人知情权。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有指导老师帮助操作稳赚,诱骗客户投资。既不向客户提交风险告知书也不对用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评估,更不签定交易合同,只需客户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他们就远程控制客户电脑代为开户运作。依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并于当年11月13日起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信息,诱人订立合同”;上述《办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当事人不得利用合同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共谋合同欺诈行为。
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青岛市市南区伏龙路9号181房间,注册地址没有经营所场,实际实施诈骗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3501室。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是:批发及网上销售:黄金白银、珠宝首饰、金属制品、燃料油、煤炭、橡胶制品及原料、粮食、蔬菜、禽蛋、生肉;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根本不具备进行现货原油交易的资质,涉嫌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及其会员单位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各种涉嫌犯罪的行为昭然若揭,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骗取非法暴利。已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注意,公安部承诺将要持续打击,在2015年公安部320网络投资诈骗专案收网行动中,仅在浙江就抓获利用网络进行贵金属(白银)投资诈骗的犯罪份子66名(请观看BTV 科教《法制进行时150402》)。
以下是骗子平台公司的相关注册信息:
一、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
注册号 370220230024081
名称 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尹延箫
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03月24日
注册地址 青岛保税区北京路45号307室
经营范围:白银、铂金、钯金、镍、铁、铜、铝、钢、锌、铁矿石、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煤炭、橡胶、初级农产品的批发、零售;物流服务(不含运输)、供应链管理;网上贸易代理、网上商务咨询;投资服务、投融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服务、培训服务;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
二、青岛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资料
注册号:370202230200570
名称:青岛中鑫鑫隆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汤海寅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05日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伏龙路9号181房间
经营范围:批发及网上销售:黄金白银、珠宝首饰、金属制品、燃料油、煤炭、橡胶制品及原料、粮食、蔬菜、禽蛋、生肉;国内陆路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商务服务;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南区分局
关键字 齐鲁商品 现货原油 诈骗 中鑫鑫隆 附 给中鑫鑫隆汤海寅的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5-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