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期待走出裁判文书被伪造而造成的人生阴影
  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一、苦逼群众看到了一丝曙光
  1、2021年1月27日,我通过其网站向国家信访局成功提交了如下信访件
  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
  国务院总理勋鉴:
  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1010507014276931的省长信箱转送件,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接收,至今23天未完成审查并出具是否受理告知单,违反了《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第四条。
  加盖区旧改办公章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经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协商沟通,该单位明确表示黄剑平已与省一建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单位职工,不予房改。”
  反驳:1、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影子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这三个公司在名称上近似但明确有差别,在无授权、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互相代表。2、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0071904074688864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国资委向系统转复了加盖省国控公司公章的回复函,其中写:“黄剑平来省一建反映要加入其姓名后,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 影子公司是否没睡醒,以上表态与以上回复互相矛盾。
  影子公司多次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手写签名,公章斑驳、线条发胀、谱字是繁体字,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2019年9月至12月,我以《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lt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gt ;之二》为题,分别向各级纪监委举报,分别产生了查询码,近日我分别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在各级纪监委长期不反馈的情况下,我与省一建的劳动争议至今没定论。
  根据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影子公司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我诉请省国控公司调研所有相关情况,厘清我与省一建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明确是否准予我房改,是否同意给予我地铁盾构下穿地下期间的补助,书面回复我并抄告区房管局、区拆迁办、区旧改办、董家窑街办、青山南路社区。
  综上,一只弱鸡(指无钱无权无势的我)面对以上噱头、霸权、无耻、玩赖,特此求助。
  黄剑平、19168266894、2021 1 27。
  系统显示:2021年1月29日,国家信访局将以上信访件转交江西省信访局办理。2021年2月1日,我在系统中对信访部门填写并提交了如下评价(待责任单位的书面答复意见书出来以后,我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评价,籍此可震慑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预防其推诿、不作为、慢作为、颠倒是非。国家信访局新增的这二个评价栏目,将彻底改变信访人无法及时跟进并及时指控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的尴尬和困窘,我妄自代表人民表示感谢和点赞,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胡作非为、指鹿为马、故意认定事实错误、故意枉法、肆意玩弄信访人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以此为契机,我国将逐渐走出告状无门的痼疾,它对于反腐败、民生、人权的意义,不亚于一场彪炳史册的信访改革,在作为定海神针的各级监察委有负我的殷切期望的情况下,它让苦逼群众看到了一丝曙光。):

  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1010507014276931的省长信箱转送件,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接收,截至2021年2月1日,历时27天、19个工作日,该公司未完成审查并出具是否受理告知单,违反了《江西省网上受理信访工作规定》第四条: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有关行政机关对收到的网上信访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在15日内向信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单。
  根据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影子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影子公司多次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手写签名,公章斑驳、线条发胀、谱字是繁体字,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试想一下:法院公章里面怎么可能单单出现一个繁体字?)
  2019年9月至12月,我以《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等五篇为题,分别向各级纪监委举报,分别产生了查询码,近日我分别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在各级纪监委长期不反馈的情况下,我与省一建的劳动争议至今没定论。

  二、写作本信的原因
  加盖南昌市东湖区旧改办公章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中写:“经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协商沟通,该单位明确表示黄剑平已与省一建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单位职工,不予房改。”
  我不想绕,以上便是我写作本信的原因。对此,我的反驳如下。

  三、三个公司在名称上近似

  1、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影子公司)、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省一建),这三个公司在名称上近似但明确有差别,在无授权、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互相代表。

  2、我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看了影子公司和新省一建登记的变更信息一栏中的全部记载,它们均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无传承、无变更关系,以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为产权人而登记的房产,它们均无权染指和置喙。

  四、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

  1、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中写:“老建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

  老建工集团指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包含“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即:“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沦为被监护人,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2、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 该公司在未经审计查明巨亏的真正原因的前提下,以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名称相似、公然违反《公司法》、公然违反《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和第三条第(十七)项【拿出真金白银来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的行为纯属诈骗。组建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处置、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 】、涉嫌占用职工改制安置资金等手段另行申报注册空壳公司(指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获批,空壳公司无偿占用老公司资质和房地产,国企改制演变成了假股东们窃取权力、分红并世袭的通途!空壳公司与影子公司唱双簧,以疯狂而变态的手段打压、报复职工的维权。所以: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书和其他材料一律无效,有关文书必须由其监护人出具,不要上当了。



  五、互相矛盾

  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0071904074688864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国资委向系统转复了省国控公司公章的回复函的原件照片,其中写:“黄剑平来省一建反映要加入其姓名后,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

  影子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没睡醒,以上表态与以上回复互相矛盾。

  六、多次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

  1、影子公司(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多次伪造法院的裁判文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均未手写签名,公章斑驳、线条发胀、谱字是繁体字,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试想一下:法院公章里面怎么可能单单出现一个繁体字?)

  2、2019年9月至12月,我以《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lt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gt ;之二》为题,分别向各级纪监委举报,分别产生了查询码,近日我分别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3、在各级纪监委长期不反馈的情况下,我与省一建的劳动争议至今没定论,可初步推定为各级监察委认可我的举报,就差最后的定性和反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赣府发〔2005〕17号 】
  六、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整体出售时,符合下列(一)、(二)项条件的职工,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
  (一)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职工或者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职工,应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生活费。
  (二)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5年以上10年以内(含10年)的职工,可参照前款规定办理退养手续,但一次性只发给累计不超过5年的基本生活费。
  (三)退养职工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确定。退养时间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一个月计发。
  (四)退养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按规定一次性为其缴纳;已参加医疗保险的,由企业按原规定一次性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的年递增率,由省属集团公司或企业主管部门商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意见,纳入该企业整体改制方案后,按规定审批。
  (五)退养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第5页的记载:1989年10月至2009年4月就职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2004年5月至2007年4月为内退工资218。7元每月,2007年5月内退工资改为待岗生活费,数额依旧为218。7元每月,发放部门由省一建公司的退休职工管理办公室改为省一建公司的劳务分公司,待岗生活费发放至2008年12月结束。

  2009年之后,省一建公司强奸二级法院、伪造了多份裁判文书,导致法院的审判功能被架空,导致双方的劳动关系得不到权威的认定。由于省一建公司存在过错,可视作处于持续待岗状态,就算放弃2009年1月至正式退休期间的待岗生活费,截至2021年1月29日,我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殊工种,55岁退休)、连续工龄男满30年,”省国控公司应给我“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生活费。”



  相关裁判文书及其对应的举报的详情如下:

  1)、对终结支付令裁定书的举报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2016年,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应我的书面请求向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支付令,该公司提出书面异议,该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在未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的情况下,就以《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6)赣0104民督1号 】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该公司书面异议中的主张有二条:1、该公司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是二个独立的公司。2、我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产生过生效判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 】。

  从形式看好像是二个独立的公司,其实,二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其实质是一个公司。其实,该判决书未生效且存在多条低级错误。为此,我以题目为《审判员歪曲和篡改的后记篇(简写)》为题,于2019 12 11 通过省监察委网站提交举报,产生了查询码(1F7G0CB884ADC69829F0),今日(2021年1月29日)的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一年多尚未反馈查处结论,我很焦虑。)

  对以上质疑,审判长付文玉走到窗前说:“不需要审查,提出了异议,督促程序就终结,支付令失效,你可以另行起诉。”



  2)、第二份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简写)

  南昌市青云谱区监察委员会:

  一、KQ中文网、武汉门户网、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企业头条、澳客门户网、中国观察网、华夏观察网、金华门户网、阜阳资讯、财评热线、泸定门户网、天天百姓网等媒体发表了《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和《南昌:关于呈请对以下审判员进行处分的举报》。

  二、《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中存在以下低级错误,这些错误太低级,我指控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代理审判员朱文辉故意枉法:

  第一条判决:一、被告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其与原告黄剑平之间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

  2008年11月12日,省一建向我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中写:黄剑平:你与省一建于1996年10月20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4、5、6项原因,决定从2008年12月12日起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该条判决的意思是:我与省一建公司13年前签订的、编号为2184的、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省一建公司解除这一期间的劳动关系系合法有效。

  1、劳动合同只能在合约期内依法解除,七年前已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是解除不掉的,因为它已履行完毕,而且,该合同的此前形成了一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形成了三个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提法,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提法。解除劳动关系是一个病句。

  3、该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第一、三条判决不在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列。

  4、审判长陈胜华、代理审判员陈一萍未参加开庭。书记员、代理审判员朱文辉、对方的诉讼参与人(二个),加上我(原告),这五个人都是人证。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

  其合议庭组成人员在该判决书上只有署名没有签名,故意枉法,以致该判决书形同废纸,至今无法生效。

  黄剑平、(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备注:其加盖的印章中的“谱”是繁体字,图案斑驳,线条发胀,符合萝卜公章的特征。

  备注:2019 11 29,我通过省监委举报网站成功向青云谱区监委提交了以上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E9IC20B0I0DVC383X),今日(2021年1月29日)查询结果为: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一年多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区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3)、第三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法院可别又犯迷糊的后记篇之一!(简写篇)

  南昌市监察委:

  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7年8月发表了《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其阅读人数在1万至6万之间。以上文章指证:

  一、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

  二、落款时间为2019年07月24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的《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中写:“老建工集团及下属企业已按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精神由省国资委全权委托省国控公司管理,履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等职责。”

  备注:老建工集团指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下属企业中包含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即:二个省一建公司由此失去了民事主体资格沦为被监护人,省国控公司为其监护人。

  所以二个省一建单独应诉行为是一种欺骗行为。

  法院本应追认省国控公司为适格被告并应诉。在我再三指出被告不适格的情况下,合议庭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纯属故意枉法。

  三、文号为(2016)赣0104民初1241号的《民事裁定书》上只有审判长杨邑利、人民陪审员钟先来、人民陪审员李静的署名而没签名,根据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和法发〔2015〕13号第6条,这种裁定书无效!赤裸裸地欺骗原告,天理何在?!

  四、该裁定书上加盖的法院公章是假的,因为公章明显有隔膜感、灰暗感,国徽中的麦穗的线条明显变粗了,麦穗的形状、位置、数量明显走样了,以上差异凭肉眼就能看出。2017年7月7日我进入会议室向刘国根院长在内的与会者指出公章是假的,有人把我骗下楼并刘院长未履约接待。

  五、裁定书故意认定事实错误:后诉二个被告,前诉一个被告。诉讼标的不相同。后诉中有11条诉请与前诉不同。故不属重复起诉。(2010)青民一初字第84号判决书存在多条低级错误且未生效(详见《南昌:一份充满低级错误让业界蒙羞的判决书》)。

  备注:提交时间2019 12 11 ,被举报人:刘国根(院长)、杨邑利、人民陪审员钟先来、人民陪审员李静。查询码(157G0B33I8FBH326VJ4K)。今日(2021年1月29日)查询结果: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一年多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市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4)、第四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以未经宣判等为由,我拒收针对以上一审的、材料收转中心通知送达的二审裁定书,详见下文:

  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后续篇之一(简写篇)

  江西省监察委:

  一、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7年8月发表了《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之补记!》、《江西:法院无法无天,上诉人紧急求助!》、《当天塌了时,我期望父母来自天堂的鼓励与安慰!》、《江西:法院食言,让我空等将近2小时!》、《江西:法院系统的回复空洞、苍白、没有说服力!》、《江西: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可别又犯迷糊!》,其阅读人数在1万至6万之间。

  以上文章指证:

  1、案号不对:送达回证上写(2017)赣01民终1609号,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上的案号为:(2017)赣01民终1611号。)

  2、审判长陈建华在窗口当面拒收回避申请书并自己决定自己和另二人不回避,并说以上决定只口头告知。

  3、根据民诉法第46条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在我已向院长信箱投入回避申请书的情况下,居国屏院长至今未有任何回应。

  4、缺少宣判程序,无法证实裁判文书的内容真正出自合议庭的合议结果。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的第340条,二审裁判文书必须经过宣判。何为宣判?我的理解是合议庭全部组成人员应当全部到庭,由审判长宣读裁判文书,合议庭对当事人的提问进行当场解答、释明,当场送达、交接裁判文书。所以,材料收转中心没有代行宣判、代行送达裁判文书的权力!何况,材料收转中心已发生过将加盖假公章的裁判文书送达给我的事件。

  5、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给法院的均是《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主体。法院本应追认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为适格被告并应诉。在我再三指出被告不适格的情况下,二级法院的合议庭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纯属故意枉法。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审判员只署名没签名的裁判文书无效!

  7、综上,我拒收材料收转中心的送达合理合法,请贵委查处、督办、回复。

  备注:举报时间为2019 12 10,查询码(157FJ231E4H3D8LZOI68),被举报人为居国屏、陈建华、杨邑利等人,今日(2021年1月29日)查询结果: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一年多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省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5)、第五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我通过省长信箱信访的形式请求省国资委、省国控公司确认以上裁判文书无效,责令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或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补发我2009年1月至2007年4月的内退工资、2007年5月至今及以后的待岗生活费,省国控公司党办主任黎振龙伪造答复函及印章,以下是举报信全文:

  《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之二

  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委:

  1、凯迪社区(以案说法)、今日头条、泉州南安新闻网等媒体已发表《江西省国资委视工作、职责、承诺如儿戏!》。

  2、2019年8月8日和9日,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在其办公室向我送达了《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黄剑平信访事宜的回复函》(以下简称第二封回复函)和“关于《省信访局网上信访转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一封回复函)。8日下午,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党办主任黎振龙已在其办公室当我面承认“第二封回复函上的公章是我多事弄上去的。”这是他的原话,“多事”,表示不是他的本职工作,“弄上去的”,表示是通过某种造假的方法制作的。第一封回复函上的公章是谁伪造的暂时不详。以上情况证明,二封回复函的真实性、正确性、客观性已经荡然无存,相反,假话、诡话连篇,否则,就没有必要造假了。二封回复函中不敢将最高法的二个规定、我的主张及其反驳意见亮出来,证明其心虚、自知理亏!

  备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02〕25号)第十五条“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发〔2015〕13号}第6条“审判组织的法官依次签署完毕后,裁判文书即可印发。”第一封回复函中罗列的裁判文书上全部没有合议庭组成人员的签名,这些裁判文书形同废纸。

  3、在强权的强奸、架空之下,法院的审判功能名存实亡,这种事情在任何国家都是不容存在的。

  4、食言:省国资委受理题为《二请江西省国资委主任阅处突出问题的简写篇》的省长信箱转办件后,通过“江西信访信息系统”上传了写给我的受理告知书,2019年8月15日,省国资委综合处饶副处长(女)已在“答复意见”一栏填写了一段无署名、无公章、无日期的个人答复意见。

  她不敢将最高法的二个规定、我的主张及其反驳意见写出来,证明其心虚、自知理亏!很明确,她的个人意见未经其处、其委审批和认可。

  6、诉请两委督促省国资委履行承诺,认真办理省长信箱的转办件,将正规的书面答复函送达我。诉请两委严肃查处上文举报的人和事,坚决打掉他们有恃无恐的嚣张气焰!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9月9日。

  举报时间为2019 9 9,查询码(BF67JI13B3F3AQ6I532P),今日(2021年1月29日)查询结果 :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备注:17个月没反馈查处结果,请问:省监委这都什么工作效率?!)



  6)、第六封举报信的全文及后续情况

  2019年12月12日2 :51,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FH60IJJB78G69F43W7P),今天(2021年1月29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简写)

  江西省监察委员会:

  一、有些巨擘擎天的媒体已发表《南昌市信访局矫情、迷糊、枉法!》。

  二、信访号为36002019100306105165568、题目为《此致南昌市社保中心的诉请(节选)》的信访件,省长信箱受理后于2019108转送南昌市信访局办理,南昌市信访局于20191016向“江西信访信息系统”的办理方式一栏填写:“不予受理告知 (不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向“回复告知内容” 一栏写:“黄剑平(先生/女士): 您好,因您反映的问题事实不清、诉求不明确,根据我们的工作职能,不予受理。请您谅解。”

  在省长信箱已受理并转送的前提下,市信访局居然敢故意枉法。

  三、我向市社保中心的诉请如下:

  1、请求贵中心打印一份所有与我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各用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账单,须有对应的印章。

  2、根据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12页的“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及享受情况”,我在省一建公司的缴费年限合计235个月,其中,实际缴费年限18个月,视同缴费年限217个月,95年10月以前的算视同缴费年限,我89年10月参加工作,视同缴费年限应为73月,拖欠144个月。备注: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第12页上加盖了“南昌市职工失业保险管理处失业人员管理专用章(2)”审核人为陈美玲,审核时间为2012年11月02日。我的以上判断对吗?

  3、根据贵局社保经办机构2011年11月22日、2012年11月12日出具的四份缴费清单,上面有如下文字:“个人编号:213672,姓名:黄剑平身份证号码:360121196801010599 单位编号:6010386 单位名称: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退)”。

  2016年,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市青云谱法院提交了二份加盖贵中心公章、落款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清单,其上有如下文字:“ 单位编号:6010386 单位名称: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内退) 个人编号:213672 姓名:黄剑平 ”, 身份证号码为360121196801010599。”

  贵中心提供互相矛盾的书证:我的社保编制到底录属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之中的哪一个?二个省一建公司为什么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

  四、请求贵委查处、督办、回复。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 12 12



  七、二个姓名

  江西省公安厅信访处的同志曾因回复我的信访事项复核而当面说:你就是有二个姓名,所有的事情按二个姓名来解释都解释得通,这种事情我们见多了,有什么可大惊小怪的!



  八、勾连市监局作弊

  (一)、有一封举报信中纪委国家监察委历时十一个月没反馈

  2020年1月21日9 :25,我通过中纪委国家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15HJ5G9I8DIC37I05XKA),今天(2021年1月29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 (简写篇)

  国家监察委:

  1、据《公司法》第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不利国、不利民、只利己,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省国资委和省工商局难辞其咎。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纯属诈骗。

  3、这些“股东”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其亲属分包工程)。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中查获的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其真实性值得严重质疑!

  5、二个省一建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关于拖欠职工社保4千万元以上,二个省一建公司互相推诿。

  6、人民日报的人民网的百姓监督栏目于20191218发表了《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其中写: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

  7、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5、6、41条,新公司与老企业名称非常近似,新公司对老企业的名义和业务构成了绑架式侵权,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但是,省工商局接收我的书面呈请后,公然枉法,至今拒绝改正。

  8、2019年7月26日,我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新公司、老企业多年未公示其企业年报,有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3、16、17条。

  9、针对信访号36002019122409121224764和36002019120903121776021的省长信箱转办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拒办。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21日。



  (二)、有五封举报信省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没反馈

  1、第一封

  2019年12月18日6 :40,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F7GGCCADJ47AG2M860M),今天(2021年1月29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股东零出资、债务不负担!



  江西省监察委:



  落款时间为2018年1月5日、落款公章为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信访办公室的《关于对lt ;江西境内惊现两对名称相似的公司gt ;投诉书的回复》中写:“综上所述,以上四家公司都是由“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作为母体分立和新设立登记的,相互之间存在连带投资关系,”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从未曾是“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且,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现已人间蒸发(注意:找不到其办公室)。而且,以上二家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只有认缴明细信息,没有实缴明细信息。



  我的深入解读:这些人零出资却获取股东名分、权力、分红。根据某民事裁定书,以上二家公司不负担老企业的债务。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利用其权力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新企业的亏损他们不心疼(因为他们本就零出资)、盈亏由监护人兜底负责。



  综上,我举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以零出资骗取其股东权益,纯属超级腐败,请求贵委查处、回复。



  以上二公司可能还涉嫌占用职工改制安置资金、占用老企业房产。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19年12月18日。





  2、第二封

  2020年1月8日8 :29,我通过江西省监察委举报网站提交了以下内容的举报信,产生了查询码(B57I4EDA1JI6C9H73RS8),今天(2021年1月29日)我输入查询码查询得知:您反映问题的电子邮件本网站已收到。

  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简写篇)



  江西省监察委:



  一、2019年12月8日我再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出资信息一栏中,股东只有认缴额,没有实缴额(空白未填),它们没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9、10条公示企业年报。



  二、1、这些人零出资却获取了股东权益(名分、权力、分红)。2、据悉:以上二家公司不负担老企业的债务。3、这些“股东”空手套白狼、利用其权力对其亲属进行利益输送(其亲属分包工程)。4、新企业的亏损他们不心疼(因为他们本就零出资)、盈亏由监护人(省国控公司)兜底负责。坊间调侃他们享受的是皇族待遇:养尊处优且可世袭;天上掉钞票,准准地只掉进他们的口袋里;国企改制通过他们的策划,最终演绎成了他们的盛宴。如此超腐改制方案成行,省国资委和省工商局难辞其咎。5、以上二家公司冒用国企改制企业、国资控股企业的名义欺骗公众并承揽业务。6、以上二公司可能还涉嫌占用职工改制安置资金、占用老企业房产。7、根据《公司法》第23、24、25、27、28、29、30、31、199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江西建工系统改制后的新企业,其“股东”【含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以零出资骗取注册和股东名分、权力、分红十余年,其股东如还不能交付认缴额,登记机关(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撤销其注册、没收其营业执照。8、综上:1、我举报“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们以虚假出资骗取注册和股东权益,纯属超级腐败。



  三、1、根据《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五)项,拿出真金白银来真实出资,才能成为合法的股东,只认缴不出资的行为纯属诈骗。2、根据二个省一建公司共用一个单位社保编号6010386的情况我推测: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绕过赣府发[2002]19号第二条第(十一)项,私自签订还款协议,南昌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向有关部门出具虚假证明书(证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不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



  黄剑平、13207098682、hao13027241181at 163。com、2020年1月8日。



  (以下省略本文约一半的篇幅)

  十二、房改

  2020年11月3日,我收到南昌市东湖区旧改办以快递送达的《办理黄剑平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18日,我进入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发现,区房管局上传了《关于房屋征收包户单位出具答复意见书的情况说明》(加盖了该局公章的原件照片)。经总结,区房管局和包户单位的意见为:该栋房屋在2015年列入东湖区临江商务区滨江片区旧改征收范围,经与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协商沟通,该单位明确表示黄剑平已与省一建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该单位职工,不予房改。且黄剑平属非城镇户口,不符合房改条件。

  我的反驳意见:

  1、江西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几十年前就消失了。该公司与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在名称上有差异,后者没履行接收前者财产的相关手续,无权置喙。“该单位明确表示”不行,必须要有正式文书和对应的书证供我质证。根据赣国资发〔2013〕6号、赣国资产权字〔2013〕318号文件,省国资委委托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省国控公司)全权管理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省一建属省建工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据此,后省一建公司作为被监护人早已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充其量只能做一些内务性工作。

  2、我现离异,找一个城镇户口的女人为妻,然后投靠妻子,户口即可实现转变为城镇户口。

  3、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0071904074688864的省长信箱信访件,省国资委已向“江西信访网上服务中心系统”转复了加盖江西省省属国有企业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公章的回复函的原件照片,其中写:“到2019年10月进行第六次公示时,东湖区拆迁办制作的房屋分户表中只将黄剑平所居住的两间房注明了房号和面积,而没有套入其姓名。黄剑平来省一建反映要加入其姓名后,省一建于2019年11月5日以《情况说明》的形式建议东湖区拆迁办认定两间房为黄剑平所居住并得到采纳。”由此可见,省一建和区拆迁办均已认定我的住户身份,具备获得拆迁征收补偿的资格。

  4、我全文研读过《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通知》(建房改【2000】105号),国家鼓励房改,且没将户口属性列为房改的前置条件。

  5、大概2007年,因省一建何坊西路的宿舍征迁,一批住户入住下沙沟宿舍,2009年省一建改制前,对下沙沟8号大院内的住户全部水电分户,房间编号(比如我家为107号113号)、住户姓名(比如我家为黄剑平)、用电客户号(比如我家为0102515860)、用水户号(比如我家为3559883183)并报送供水公司、供电公司。房间重新编号是为了加塞住户和置换住户。一言以蔽之:没用电卡、没用水卡的住户一律是有点来头的假冒住户。最雷人的是:有些假冒住户领走了预付款并费尽心机地欺骗、排挤、构陷留守户。

  6、留守户拥有的是福利房,就差房改变成私有财产。



  十三、诉求

  1、综上,一只弱鸡(指无钱无权无势的我)面对以上噱头、霸权、无耻、玩赖,特此求助。

  2、鉴于我符合“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特殊工种,55岁退休)、连续工龄男满30年,”省国控公司应给我“办理离岗退养手续,一次性发给至法定退休年龄止的基本生活费。”

  3、请求省国控公司厘清我的劳动关系,回复我是否批准我家房改,并抄告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南昌市东湖区政府、区房管局、区征收办、区旧改办。

  4、以上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如有附加条件、要求,敬请敞开来说,凡事好商量,我期待、欢迎你们提条件。反之,我将进一步通过合法的方法和渠道采取反制措施。(言尽于此,不便说得太多。)

  5、因碰瓷和报复,我已经家破人亡;因反腐和维权,我的三个亲人被人弄进医院受到医疗伤害而死亡。二个省一建公司勾连我的其他仇家在其中起了多大的直接或间接作用,它们心中有数。敬请有关部门在通盘权衡时,必须考虑我所受到的伤害,这些伤害,本不应发生在法治社会,为了取信,特此展开并详述如下:

  针对信访号为36002020112608112788794的省长信箱信访件,南昌市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122向系统上传了告知书,书中写:在2020年11月16日告知书中上传的保证书原件,确实是南昌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如有质疑,请依法自行去南昌通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并由南通公司给予解答。

  “经上级审批同意补偿给罗建平的违章自搭房材料款计玖仟玖佰元,由我办代从南通机械厂领出后支付给罗建平本人。””以上文字是区拆迁办主任熊晓凌亲笔书写的,并加盖了区拆迁办公章。

  玖仟玖佰元实际来源是:有人胁迫我妻钟华金向江西省第一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和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借款壹万元,日利息百分之五,利滚利,且谎称是高利贷发生在赌场,2005年7月8日傍晚,陈美华、王培莉(手机号13970029553)纠集一伙流氓以我妻在赌场借其两万元为由暴力索债,冲进我家将我的头打破。我已报案,但公安不予立案,凶犯至今逍遥法外。

  区拆迁办打报告给“八湖二河”指挥部,获曾总指挥与戴付总指挥批示,之后请示舒董事长同意从改制费用中支出。 刘顺泉 2006、9、8

  注:以上这段文字是南通公司党委书记刘顺泉手写的,“八湖二河”指挥部指南昌市八湖两河整治换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曾总指挥指曾帆晓,戴付总指挥指戴天明,舒董事长指南昌市国有工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舒新政。

  故:南通公司须出具会计凭证和电子账簿证明该资金来自其改制费用。区住建局和南通公司须书面说明:该资金为什么不从南昌市八湖两河整治换水工程的征房款或征地款中开支?我家被征收房与南通公司的改制有何关联?南通公司的保证书的经手人是谁?他自己确认吗?能否说出一些细节?是否有第三人在场?保证书交接的地点、时间在哪?

  2016年10月1日,区拆迁办陆武斌书记(手机13970006227)说 :该办为我争取到水电费减免、每年过年过节一笔可观慰问金。这二项福利我从未享受过。我至今很难判断区拆迁办的初衷是出于善意还是恶意,但该办冒用我的名义四处乞讨、募捐,含向省一建多批次写信,导致我声名狼藉,人人憎恨,人人嫌弃,工作、家庭、生活全面危机。

  警方采信群众自发性赌场没有楼主的说法,不予立案。警方和检方采信群众自发性赌场没有楼主的说法,真是荒谬至极,请问:桌子、赌具是谁提供的?他不就是楼主嘛!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纪委孙鲁明和刘继东(刑侦八中队的后任队长,其前任是魏云华)后来又爆出另一版本:不是赌牌九,是打麻将,打二元一个子,钟华金(我妻)累积欠人家贰万元。第二版本明显又不对,因为讨债并打破我的头的人(饶小文)是赌场看场马仔,陈美华、王培莉(手机号13970029553)是在赌场放高利贷的。我将此事幕后推手归咎于我的仇家。)此事产生的心理阴影和心理伤害,让我对爱情婚姻产生了恐惧心理,兼顾经济拮据,单身狗的生活至今维持了十多年,何其苦也!

  我被打的第二天,楼上(四楼)从事监理、已退休的刘又生(手机号13170912229)来访,进门就说:“签了名,应该还钱。”

  (备注一:昨天,暴力索债的三个人离去后,有一个50岁左右的女人进入我家,自告奋勇担任调解人,钟华金(我妻)当即写了欠条,刘又生所说的写了欠条签了名就指这件事,但我颇感奇怪的是:刘又生不在场,他怎么知道写了欠条签了名?唯一的解释是:他参与了这个案子。我当时说:“签了名更好嘛,有证据了,上法院起诉去。”刘又生无话,当即转身离去。)

  (备注二:刘又生当面笑呵呵,背后一直(十多年、一次又一次)向居委会、拆迁办告我,有一次甚至当我面向拆迁办的卢保昆告我,要求我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企图将我从现居所撵出去,只是居委会、拆迁办根本没有管辖权,我根本不尿他们。)

  (备注三:南昌市青云谱区拆迁办主任熊晓凌曾当面说:某年某月某日该办曾与省一建公司协商,要求其给我家重新安置好一点的住房,而那一天,刘又生和我哥恰巧、主动给我改装水管,其实我完全无意改装,电锤钻击地面的声音掩盖了熊晓凌的来电声,以致我错过了接听。)

  (备注四:有一次,刘又生在某偏僻的小巷里专门找我,说:现住房由无偿改由公司出租,可好?我问他多少钱一个平方,他又答不上来。我心想:省一建让你来问的吧,你脑袋是不是进了水?省一建一直拖欠我的待岗生活费和部分社保费,这笔账怎么算?)

  总之,还有其他一些琐碎事情证明:十多年来,刘又生一直在持续地使坏害我,而他背后的指使人,根据所有的线索、迹象、事实,我判断是省一建的某位领导。这位老小子害得我够惨。





  十四、光明的中国

  中国号称是负责任的、开放的、法治的、光明磊落的、不藏污纳垢的、不袒护部门利益的、高调反腐的、愿意融入世界一体化的、愿意接受全球一盘棋并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意接受联合国领导并带头维护其权威的大国。我诉请并盼望中国践行自己的诺言和理念,以正义、高尚、光明去影响世界,绝不能纵容公权机关和公职人员玩腐败、玩赖、玩阴谋、玩人民。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9168266894、hao13027241181at 163。com、

  2021年2月1日。

  备注一:已发表《股东虚假出资,行骗十年不心虚!》的媒体有:烟台民生头条网、新时代快报、皋兰民生聚合等。

  备注二:已发表《江西省市监局助纣为虐且拒改!》的媒体有:人民安全网、大众资讯网、百姓播报网等。

  备注三:已发表《监察委作为定海神针有负我的殷切期望,奈何?(节选)》的媒体有:99街、行业门户(大杂烩)等。

  备注四:已发表《一只弱鸡面对噱头、霸权、无耻时,倍感无助!》的媒体有:烟台民生头条网、新时代快报等。

  备注五:我授权媒体可删选性发表我的所有文章。黄剑平写于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