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铜小坝村村委会不应该自食其言别人都给了唯独侵吞我一个人的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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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坝村村委会不应该自食其言
别人都给了唯独侵吞我一个人的安置房
尊敬的上级领导您好:
我叫范梅丽(女)现年53岁,无业,宁夏青铜峡市小坝镇小坝村8组,身份证642122196503200023电话13895153545。
特向上级反应青铜峡市小坝镇小坝村村委会抢夺分配于我的安置房一套,我组别人都有了唯独我的被侵吞。
现要求如下:
1、2017年由于小李公路改造拆迁分配安置房一套,现要求归还房屋。
2、造成损失及利息赔偿。
以上事实属实,且有证据证明:
1、订购房屋交款票据。
2、准购证。
3、借款协议。
4、安置楼户型报名表。
以上内容与我所述属实,望领导能够查明事实。还我公道!
举报人:范梅丽
2019年8月1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