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落于博兴县曹王镇曹三村颐和家园小区地块,占地面积80。877亩。此地块在2013年11月,当时因曹三村委违法、违规圈占该耕地,准备建设小产权住宅楼房,被省土地管理部门查处。但是因该土地已经与村民达成租赁协议并闲置一年多,无法向村民交代和支付相关费用,于是该村村委考虑办理国有出让土地手续。2014年7月份当时曹三村委的党支部书记曹某某找到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原为曹三村的集体企业,曹三村委希望能够为家乡排忧解难,积极支持家乡建设,于是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愿协助曹三村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由关联企业山东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与曹三村委共同开发该片土地,由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曹三村委不再单独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小区。
  之后山东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10日缴纳1213。2万元为曹三村委垫支省储备有偿使用费,完成了该地块的建设土地指标手续,同年12月9日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缴纳了失地农民社保费808770元。在土地摘牌过程中又由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该公司三个施工项目部筹资2700万元代曹三村缴纳土地出让金,该土地手续办理完毕。至此,山东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为博兴村委垫资12940770元,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个项目部垫资2700万元,以上款项共计39940770元,曹三村委分文未出。
  但是,山东博兴县曹王镇曹三村委却背信弃义,在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2015年1月27日私自成立山东省博兴县利民置业有限公司,并由该村党支部书记曹某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由此公司负责开发建设颐和家园小区。丝毫不提山东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垫支的12940770元以及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三个项目部垫资2700万元,遂经债权人数几十次催讨,均不予归还任何一点款项。并且曹三村委暨利民置业公司既不谈合作开发,也不谈由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反而在2018年 7月11日该公司于山东正通审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施工招投标,约定合同金额2亿元,投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5计1000万元,6月25日在已下发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又做补充说明1、中标人需交纳500万元的手续保证金;2、合同执行期间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由施工单位提供资料,建设单位确认并代为支付。
  2018年7月11日开标。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参与此次投标活动并中标,于2018年7月17日拿到中标通知书。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山东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曹三村委把前期投入的土地指标款、失地农民社保费及土地摘牌费用本息返还我公司,可是曹三村委却迟迟不给明确答复,至此双方一直未签施工合同。曹三村委属下的山东省博兴县利民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3日对山东昌隆建工集团公司以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为由发来了废标通知书,并没收投标保证金40万元,
  对以上,曹三村委存在一下不讲诚信、违规违法问题:
  1、2015年涉嫌违法圈占耕地;
  2、以由山东昌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主开发、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为幌子骗取办地费用近4000万元,且拒不归还分文,涉嫌诈骗;
  3、在土地“招、牌、挂”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
  4、没有任何建设资金,以工程招标为名,乱设名堂,收取投标人巨额信誉保证金、可笑的手续保证金。
  5、在招标文件补充说明中由施工单位提供资料、代支工程款,逃避税规、形成挂靠转包、榨取建筑企业利益、为其私自转包、个人牟利提供便利,违反招投标法,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6、不讲诚信,不按约定办事,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巧立名目坑害合作伙伴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常言道“别拿村长不当干部”,事情临到自己头上才知道这句话是多么的正确!据昌隆建工集团负责人表示,由于昌隆集团原属于曹三村委集体企业,彼此“知根知底”,当时也就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没想到自己一时的疏忽给公司带来了如此大的麻烦!“村委会”虽然属于自治组织,但也是受党的领导,政府的管辖,“人无信不立”,更何况是一个由广大村民选出来,代表基层村民利益的组织呢?临近春节,昌隆集团上下员工感受不到丝毫的喜悦,只能通过网络媒体曝光自己的遭遇,希望得到上级领导的重视,敦促曹三村委会尽快归还自己的财产。
  反映人:山东昌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