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鲅鱼圈区政府坑农害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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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林业局违法给予营口市市民张俊华办理林权证(证号A210500021731)一事,已控告十余年,事实具在,林业局不纠正,鲅鱼圈区纪委监委也不回答,实在不能理解!
张俊华通过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旗满族镇隆华村原村委会书记赵忠义(因私自将隆华村荒山卖掉,贪污赃款贰万元,而被撤销职务),在鲅鱼圈区林业局以非法手段为非法承包的林地办理了林权证。事实如下:
1、2003年隆华村和张俊华签定承包协议,没有经过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也没有会议记录,没有招标拍卖公开竞标,而是私下偷偷运作,此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2005年拿出的村民代表签字证实是假的、伪造的,其中周玉军、薛云忠、赵忠伟都不是村民代表,而且赵忠伟的户口亦不在隆华村,怎么能是本村村民代表呢?那些签名也不是本人亲笔签字。村民代表张治家的签名不是本人亲笔所签,是他人代签的(有张治家的证实材料为证)。以上证据证明张俊华承包的林地是违反中央政策与法律法规,是非法所得。
2、早在2007年就有村民因此事上告到区政府,没有得到解决,而到了20O8年3月19日,区林业局局长刘兴呂,经办人李先军给营口市市民张俊华办理了49。93公顷的林权证(证号为:A210500021731),而林权登记表中的面积却是45。93公顷,办理林权备案材料都是假的,伪造事实(附有照片为证)。记表5栏中都没有公章和日期,没有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登记表中面积公顷面积和林权证上的公顷面积不符。
3、林权登记表!村民组意见、村民委员会意见”两栏中,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签名安文元是村委会会计而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而其代表村民委员会签字是无效的,而且安文元的签名不是安文元本人签的,是他人代签。
鲅鱼圈区政府纪检委翟学海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陈友占利用手中权力想怎么判案就这么判案,以黑社会的手段判案,不管证据真假直接定案。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营口市市民张俊华以非法手段获得了承包权。而鲅鱼圈区林业局却为该非法所承包的林地,违法办理了林权证,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9条和《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
张俊华骗取到林权证后,每年获得国家林地补偿款,一亩地1。1元49。93公顷,大约7千左右。
综上,恳请辽宁省纪检监察领导严肃查办此事,追回骗取的国家补偿款上交国库。对安文元及相关证人的签名做笔迹鉴定,依法撤销张俊华非法所得的林权证,并且追究违法发放林权证的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给人民公平、公正的答复意见。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