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流水账两头相加,阻止本人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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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 通信地址河南省永城市顺和乡政府东侧服装街上品服装店,手机号18037732130
二,1, 被申请人,梁中周(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性别,男,1972年4月7日出生,户籍地商丘市梁园区观塘乡郝庄村64号身份证号412322197204074533。
二,2 通信地址商丘市光彩大市场一区18栋16号办公电话03702902597手13462767828。
三,1,原审,被告,高毛岗,二审,上诉人高毛岗,通信地址同上。
三,1, 原审,原告梁中周,二审,被上诉人梁中周通信地址同上。
四,1, 原审法院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6)豫1402民初2905号判决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4民终2844号判决
五,1,申请再审人高毛岗与被申请人梁中周因买卖纠纷一案,不服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22日作出的(2016)豫14民终2844号判决生效的民事判书,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六,1, 撤销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2016)豫1402民初2905号判决,和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豫14民终2844号判决。
本案所有关联的一切费用有原告承担,并公开赔礼道歉。
申请法定事由
七,1,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
七,2, 依据新民事诉讼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七,2,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七, 2,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
七,2,13。对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事实及理由
八,1,原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一审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在原告处购买服装后,尚有48500元服装款未付,由被告书写欠条为证,被告构成违约,原告要求支付服装款48500元及利息的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而事实是被告不但不欠原告的服装款反而原告应返还被告7660元的货款(原因是被告付款后原告拒不发货,欠被告钱,)值得一提的是,一审竟把两页相连的流水记录分开计算,实际原被告计算是两页相连的有证据为凭。而一审竟把不规则的流水记录,认定为”由被告书写的欠条为证,被告构成违约”。能把流水记录称为欠条,把被告构成违约,充分充分说明一审判决显示公正与事实不符。
九,1,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条件,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九,2, 二审判决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2015年1月17日的汇款3000元以汇入被上诉人提供的第一页账本:另6000元汇款虽未计入账本;但不能排除货款即时清洁不计入账本的事实存在,亦不能否认上诉人亲笔书写的记账欠据,故对上诉人的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信”,对方空口无凭无任何证据证明6000元货款即时结清,这6000元是上诉人家属汇给被上诉人,这种认为是否尊重事实,完全偏听偏信被上诉人一面之词。
十,1, 二审判决:”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原审提交的记账凭证,明显显示上诉人提货后,在被上诉人的账本上亲笔书写了,2014年2月11日欠款31000元2015年7月14日欠款20000元在扣除两次还款计2500元后仍拖欠上诉人货款48500元被上诉人提交的所有客户均为流水记录既按购货人的欠款,还款时间顺序计入账本,那笔欠款还清后即时涂划抹消。按双方当事人的交易习惯,上诉人出具的欠据未被涂销。上诉人主张其已将欠款清偿并且超付货款,无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十,2, 这样的判决是完全不公平的,事实不是如此是被上诉人把第二张单据最下方的双方兌算的货款26160元举状时恶意涂抹了。可参看上诉人提供的流水记录,由被上诉人亲笔书写的第二张单据记录的26160元并未抹消二审法庭审理时一会称见他儿子乱写的,不信那个都有,是他儿子乱写的假若是他儿子乱写3000元,计26160元,是站不住脚的,从上诉人提供的拍照时间凭证上能看出来还有以下欠据存在2015年7月14日欠款和《2015年10月1日的付款时间是不能穿越的 》不可能出现在照片里,二审法庭审理时被上诉人称见他儿子乱写的,明明是被上诉人亲笔书写的这点可以做笔基迹鉴定,账本也不可能乱写乱划的,两次庭审被上诉人说法均不相同,充分证明被上诉人在说谎,这才是问题关键所在。
十一, 1, 有新证据出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再审条件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一, 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一,3,二审判决书明确说明被上诉人提交的所有客户,记账本《显示均为流水记账》既按购货人的欠款,还款时间顺序,计入账本,这就是新证据。
十一,4,判决结果不应该是两头各还一点,最后判两头相加。
十一,5,既然二审判决书明确说明这是流水账,法官却颠倒了被上诉人提供的两张单据真实的流水记录先后顺序,事实被上诉人提供的流水证据是,第一张单据2014年2月欠款31000元减7月付款1000元加《法院不采信的2014年8月汇款6000元加货款》等于第二张单据的欠款减多次结算的结果等于最下方的2015年7月14日欠款20000元减付款2015年10月1日付款1500元减去《法院不采信的被上诉人不正常涂抹得付款26160元所得的结果76
60元。《欠款减付加法院不睬信的汇款等于欠款减付款》
十二,1, 依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三款十三条对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二,2,被法官颠倒了还款先后顺序变成了2014年2月欠款31000元《隐藏中多次结算的事实存在》和第二张证据2015年7月14欠20000元扣除两笔付款2500元变成了《欠款加欠款减付款》的结果48500元单从判决书看就变成了合法的流水账。
十二,3, 把判决书明确说明被上诉提供所有客户记账形式均为流水记账,和证据放在一起看就变成了两头各还一点中间全清,然后法官在判决两头相加,《充分证明法官枉法裁判》最简单的例子银行流水记录是这么算的吗?
十四,1,第一其他客户是按时间顺序计入账本,而本案双方的为什么未按时间顺序?这不是穿越剧,充分证明被上诉人能虚做假,二审法庭庭审时被上诉人说前面的还没有还客户还还后面的(有二审笔录为证)由此不难看出相反的证实被上诉人说谎。
十四,2, 由于一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采信证据有误作出错误判决,二审人民法院仍然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也是错误的。
十五,1,综和以上符合民事诉讼法再审条例
第一百七十九条第1,款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条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13,条对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十六,1,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
此致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高毛岗
2016年10月10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