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了国企“锦州北方航海”实施“家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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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6日,锦州航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 与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20年9月30日,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及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分别给锦州航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红头文件,责令锦州航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搬离锦州航星集团厂区,由于《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锦州航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未予理会对方的“红头文件”。
霸道国企用封条剥夺锦州航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职工的生活权利
红头文件是上级单位给下级单位发的,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及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有什么权利和资格给一个独立法人的企业发号施令?这一点基本的法律意识都缺乏,想不明白,这样的企业是怎么发展和生存的?
锦州北方航海仪器有限公司要依照合同履行自已的责任和义务, 签订的合同才刚刚两年就要“悔棋耍赖”,这就是丧失了契约精神,自毁了“商道规则”,最令人不齿的是还采取了阴招,给受害企业实施断电、断水,这样破坏正常企业的合法经营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霸道违法封条禁止合法企业员工自由活动
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 虽然是一家国企,有什么权利用贴封条的方式来妨碍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阻止妨碍合法企业的正常经营,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再有就是,就算是涉及违法, 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企业,人家不违法就给贴封条,任性乱作为,无视法律,这可不是小事情,受害人可以去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的。作为一家国企业,有何权利可以任性给合法生产企业贴封条?
天底下还有一个企业可以任性的剥夺另一家企业职工的生存权利?
2021年1月10日,锦州航星船舶科技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被违法者张贴封条,并断水断电,也无法出入办公区域,已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法律规定:干扰正常经营,如果情节严重的,应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自认为是国企,还真的把自已当盘菜了,用自已的家法来对付守法的企业,你们企业可以完全取代锦州市的执法部门了,一切法律实施都由“锦州航星”操作实施好了。
2020年8月15日,锦州市政府公告: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金剑调任锦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但是国家工商企业信息资料显示:刘金剑仍然在任 锦州航星集团有限公司法人。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