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安沙镇李洪书记叫姚双球“姐姐”又能怎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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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长沙县杨梓冲村的“梓福园墓”是公益墓还是损民墓、扰民墓、腐败墓?
为了坚定不移地维护非法损害村民山地权益的“梓福园墓地”投资商的利益,长沙县安沙镇的李洪书记对坚守权益、软硬不吃的姚双球、何小年夫妇,似乎已到了“抓狂”的地步:“李洪书记为了让我停止向镇政府讨公道,左一声‘姐姐’右一声‘姐姐’地叫着,让人起鸡皮疙瘩”!看来,这种“软招”,何小年“吃”不下也不想“吃”。当然,李洪书记也出“邪招”:用粗话骂人!在一个李洪书记与何小年对话的音频中,李洪书记那个“骂劲儿”,让我很难想象他是一个堂堂的镇党委书记,而简直就像个凶悍横蛮、扯开喉咙骂街的“泼男”!该音频中,李洪书记竟然口出“你老公不是人养的”这种粗鲁不堪的“骂句”,完全将自己混同于一个“骂街男”!
李洪书记的“骂”缘何而起?直接的浅表的诱因,是何小年的老公姚双球在其合理诉求8年未获得解决的情况下,直登李洪书记的华府,李洪书记不在家,李洪书记的爸爸热情接待了姚双球,并邀姚双球一起同桌共餐。事后,李洪书记忍不住打电话给姚双球妻子何小年,将一口恶气化作“骂句”,哪还顾得上自己的身份?殊不知他的失范、失态、失德的“骂句”,已经被固定在手机录制的音频里了,不管谁人听了这个音频,都会觉得李洪书记是个“丑陋”的人!李洪书记大骂姚双球间接的深层的诱因,是长沙县林业局和安沙镇政府的乱作为和不作为。试想:假如县林业局对墓地的行政审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墓地不予审批,或者审批后该局和安沙镇政府给被征地农民以合理足额的补偿,用还利于民的实际行动改错纠错,姚双球还会跑到李洪家里去找他吗?李洪书记还有对姚双球发脾气丢“骂句”的机会吗?
其实,姚双球、何小年夫妇与安沙镇李洪书记之间的“怨”,其“起始时间”和“肇始人”是8年前的安沙镇凌异书记以及长沙县林业局的相关领导,李洪是因为“后官不理前官事”惹的祸——
将日历倒翻至2010年。安沙镇的公益性墓地指标落到了杨梓冲村梽木坡组。在征地过程中,村组干部采用采用哄骗、欺瞒、威胁、逼迫甚至挑拨离间的手段各个击破,让一部分村民违心地签字认可,而另一部分村民则强行“被”村组干部“代表”认可,这部分村民的个体权利被村干部操纵的“村民自治权”所侵犯所剥夺。其中受害最深的是梽木坡组村民姚双球、何小年夫妇一家——墓地距离姚家的住房仅有区区20米,死人驱赶活人的结果,是让姚家的房屋变成空房废屋。
先是墓地投资人侵权,接下来是镇政府侵权——
按理说,墓地投资人侵害了姚家的居住权并影响了姚家的正常生活,就该主动为其做出合情合理的补偿,但由于镇政府主导了墓地的征拆补偿,墓地投资人便以此为由撒手不管。既然镇政府承担了征拆任务,就理应依法依规、依情依理地为姚家做出合理补偿,并为其分配地基和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支付9年的过渡费。问题在于,镇政府忽视了姚家的合法权益,将姚家逼上了向政府讨公道之路。经过多年的努力,安沙镇政府于2017年8月按103号令给姚家作出了部分补偿,但地基分配和过渡费仍然悬而未决。
镇政府和县纪委等职能部门对姚家提出的分配地基和支付过渡费的问题,给出了“梓福园墓地”项目及其征拆补偿合规合法以及姚、何一家不属于拆迁范围的答复。
“梓福园墓地”项目究竟是否合规合法?该墓地的征拆补偿是否合规合法?事实本身已经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根据《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规定,居住区500米内禁建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距离居民家的距离,但理应参照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标准留住墓地和住户之间的距离,“梓福园”墓地距离姚家不到20米,先不说违规,但肯定是人们不能够接受的心理距离,假如安沙镇领导能换位体验一下——将墓地建在距离你们家不足20米的地方,请问你们能接受吗!?
早在2005年,相关部门就曾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正由于墓地投资人和安沙镇政府搞的是“以租代征”,租赁价格每亩才200元,而墓地建成后一平米卖到四五千元,一个五六十平米的墓位卖到27。6万元,这种以坑民价格拿地、以自肥性暴利价格售出墓位,既违法违规,也违反谋利之道和最基本的商业道德!
按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骨灰单人墓或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但“梓福园”的墓位大都超标,且十多万乃至20多万的豪华墓位都卖给了外村外地人,这不是明显违规吗?
不得不佩服“梓福园”墓地投资人的“公关”能力:明明墓地侵害了姚双球一家的合法权益;明明长沙市民政局的领导明确指出“梓福园”墓地并不合法,并指出该墓地没有在市民政局备案,镇政府、县市两级民政局乃至县纪委却不遗余力地替墓地投资人撑腰,且不遗余力地打压道理满满的姚双球、何小年一家,本该查处县民政局乱作为、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的县纪委,竟然说姚双球一家不在拆迁范围内,这就让人感到莫名其妙!墓地离住房最近、权益受损害最深的姚双球一家不在拆迁范围内,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混账逻辑?
也许是姚双球一家的理由太过充分,他和妻子何小年在讨公道期间,曾经出现了让官方尴尬的一幕:长沙市民政局想以“法”服人,为此指派该局的法律顾问、律师与何小年说“法”,谁知何小年将大量硬扎如铁的证据往桌上一摆,让律师静心阅看,装了一肚子法律知识的律师看过何小年的一整套证据材料后,对何小年一家的遭遇未置一词,“此时无声胜有声”——律师用无声的方式,默认和认可了何小年一家诉求合情合理合法!
让姚双球、何小年夫妇感到气愤的是,镇政府和职能部门、执法机关非但不解决其合理诉求;非但不依法打击指使黑恶势力动用黑恶手段威胁、恐吓、骚扰姚家人,反而调动公安权力对姚、何夫妇实施打压:凌异书记曾带领一帮酒气熏天的干部到姚家闹事;何小年在北京信访期间也多次被非法居留,长沙县信访干部甚至指使多人殴打信访人。如此这般,邪恶与正义、打击与保护完全颠倒了,受害的姚双球、何小年夫妇还能到哪儿申冤!
姚双球、何小年夫妇的合法诉求为何得不到支持和解决?湖南省民政厅批示要求长沙县民政局妥善解决为何地方政府用粗暴手段“解决”要求解决问题的信访人?长沙市民政局“梓福园”墓地“在政策上并不合法”为何墓地投资人得到地方政府的倾力支持和强力保护?解答这几个“为何”,其实并不难:首先是利益的驱动——墓地投资人深谙官场潜规则,既然一个不合法的墓地能得到审批和保护,岂能让替他“帮忙”的公职人员吃亏?公职人员想发财,会本能性地进行权力寻租,即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换取老板的金钱,已经调往外地任职的原安沙镇书记凌异在长沙县留下了多处房产,总价值达数千万元;现任书记李洪的私宅造价不菲且占地不小(见图),这很难让人相信他们的收入仅仅来源于工资!其次是权力的任性——有的公职人员习惯于以权代法,遇事心随我动、“权”随我行,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至于法律法规,随便找个借口就可进行曲法性解释或者干脆进行强词夺“法”的解释,比如你分明是依法信访,他可以给戴上一顶“非法”的帽子,变为“非法信访”;你这个墓地明明不合法,我说你合法就合法。再次是新官不理旧账。相对于凌异,李洪是“新官”,由于姚双球家的补偿不公问题是凌异酿成的,接任凌异的李洪便不愿给前任揩屁股,致使姚家的信访问题由“新”变“旧”、由“小”变“大”、由“易”变“难”。但有问题总是要解决的,迟解决不如早解决、慢解决不如快解决。姚家人长长9年时间对权益的坚守,表明镇领导喊“姐姐”不行;爆粗口骂人不行,动用公权力打压也不行!怎样才能行?不言而喻,唯有依法依规、依情依理解决好姚家的诉求才行!
解决民生问题是政府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假如将解决问题变为解决反映问题的人,那无疑是对政府职责的亵渎。李洪在安沙镇任职期间对老百姓的诉求一味推脱、拖延、忽悠乃至打压,导致姚双球家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这种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虚作为的干部;这种对组织不忠诚、对老百姓没感情、对工作不负责、对问题不处理的干部,为党纪所不容,为群众所唾弃,长沙县的官场却至今为这种太平官、慵懒官、推诿官、圆滑官提供生存空间,是否说明长沙县的官场生态还有待改变、改善、改进?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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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9-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