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丁振忠,山东省寿光市,农民,57岁,初中文化。因为到北京上访反映问题,影响了寿光市委领导的政绩,被打击报复判刑七年,是不折不扣的政府迫害案。
  案情简介:
  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富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傅国平,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诈骗我用农民工工钱,顶账顶来的一套店面商铺房,造成我直接损失40余万元,间接损失100多万元。洗钱是涉黑是犯罪,受贿也是犯罪,坐牢的竟然是受害人(农民工),法院这也太逆天了吧!
  案情经过:
  2008年,富氏食品(中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傅国平),给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王琰方)受贿的一套房子洗钱,诈骗我40余万元,我在上访讨债过程中发现:富氏公司以前行贿800万元,2006年11月30日只花了568万元,就获得寿光市稻田镇,王望三村,价值三千多万元的土地三百亩。国发【2004】第28号文件规定“严禁压低地价招商”。2004年,山东省已经实施划片定价,富氏公司片区定价为10万元一亩,富氏公司占地三百亩,出让金应该是三千万元,凡是有脑子的人,用脚趾头想一想,富氏公司只花了568万元,就能买到地理位置优越、价值3000万元的土地三百亩?没有腐败谁信?之后,富氏公司又行贿评估公司,评估该地1。2亿元 ,套取银行抵押贷款1亿元。又从1亿元中,拿出4000余万元行贿多个部门,离岸注册,股票上市,诈骗股民三亿多元。富氏公司非法骗钱的本钱,就是靠行贿得来的,寿光市土地三百亩。我有了富氏一连串的行贿、诈骗、及涉黑洗钱的证据后,寿光市委为隐瞒富氏公司涉黑的真相,让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向我提出:政府愿出41万元替富氏还钱,特别提示:41万元是从政府口中说出的,而不是从我口中说出的。 2010年1月6日寿光市国土局给我了6万元,2011年10月6日侯镇党委给我了20万元,2011年12月29日寿光市公安局给我了12。2万元,合计38。2元,离政府承诺还差2。8万元。
  (我有以上三笔钱的证据,其中20万元是支票,支票上盖“寿光市侯镇人民政府”的财务章)
  寿光市委给我这38。2万元并不是甘心, 以后对我多方打压,让我得不偿失,万般无奈,2012年8月6日,我到北京上访维权,被山东省驻京办拦截,交寿光市公 局拉回,软禁二天协商赔偿,协商破裂后。市委就安排公检法,把侯镇党委给我的20万元拿出来,制造了一系列伪证,说这20万元是敲诈勒索富氏公司的钱,将我判刑七年。
  2019年8月8日我出狱后得知:我的案子,实际就是寿光市法院制造了一个弥天大谎!案情全是虚构的。2012年8月6日,我到北京上访被拦截拉回拘留后,寿光市委书记孙明亮,本想安排法院只是吓唬我,并没想真判我,所以寿光市法院给我胡编乱造了一个罪名,将我判刑七年,判决书是狗屁不通。目的,只要我上诉中院就发回,来回拉锯,我什么时间服软了,写下不再上访保证书,什么时间放我,结果被我识破,第二次我没上诉,直接进了监狱,彻底打乱了他们的计划,把寿光市法院送上了断崖的境地。
  我入狱后,寿光市法院二人,天天到我家去找我老婆,老婆不见他们。他们就到小区物业找人传话给我老婆,说:弄错了,赶紧找丁振忠他老婆去监狱把丁振忠弄出来。(有证人)
  此法院二人,也到我老家村委找人说:谁和丁振忠关系好,赶紧去监狱把丁振忠弄出来。
  (有证人)
  2019年我出狱后,寿光市法院刑庭庭长王世山(音),多次到我家问我多少钱就能私了,我提出1200万元,他还讨价还价问我还能不能少?
  2020年4月28日,法院找人(名字不便公开)到我家说:当初政府答应给你41万元没给够,现在你想要多少钱就可以私了。当时我只想拿到证据,就随口一说:60万元。4月30日,寿光市法院打印了一份承诺书,让我承认法院判决正确,从此息诉。手抄一份按手印后,给我了58万元,我留了全部证据。
  潍坊市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我三百万元求我出狱!
  2014年腊月21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孙副处长一行二人,在监区教导员刘立华的陪同下,第五次来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找到了正在服刑的我,当着监区教导员及干警的面对我说:丁振忠,当初你要是上诉,中院一定判你无罪,别得理不饶人了,给你300万元出狱回家吧! 我不同意,我要无罪判决书被他们拒绝,也就是说检察院明知我是因为:检举腐败、维护国家利益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被判刑七年、是天大的冤案。他们不去为我伸冤,却找我私了,这是在为谁服务?出狱后仅三个月,2019年12月潍坊市检察院又给我出具,潍检八部刑申审通 (2019)1号结果通知书:罪名成立、并处罚金20万元不予立案。一会儿给我300万元、撤销罪名,让我出狱回家。一会儿又罪名成立、罚款20万元。法律的伸缩性就这么大?说黑是黑,说白是白? 这也太灰色了吧!
  潍坊市检察院到监狱提出给我300万元私了,潍坊监狱近千名干警无人不知,无人不晓,是公开的秘密,可到监狱广泛调查落实。 见证人:刘立华现任山东省潍北监狱政委。
  山东省潍坊监狱对我的评价:
  我在山东省潍坊监狱服刑期间,2018年9月的一天,当时的监狱政委(现在的监狱长)王法军,找我谈话说:丁振忠,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来潍坊,我见到了给聂树斌翻案的检察官,我把你的情况反映给了他,你准备好材料,大约一个月后他来找你。我激动得不得了,可不知为啥,杜亚起检察官一直未到监狱找我?
  (证据:可找现任的山东省潍坊监狱长王法军落实)
  2018年末的一天,我服刑的潍坊监狱九监区教导员张光德,找到我对我说:今天王政委在监狱干部会议上说,首先肯定,丁振忠这个人绝对忠心拥护共产党,而且,思想觉悟非常高。
  (证据:可找时任山东省潍坊监狱九监区教导员张光德落实)
  出狱后,我无数次向现任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反映:案中涉及到重大腐败,重大黑恶势力,及寿光市重大国土资产流失,他却故意断章取义,说涉法涉诉不属他管。请问赵绪春书记?难道寿光市政法委,不在寿光市委您的领导之下吗?难道涉诉涉法不归政法委管吗?赵绪春书记您是怕我翻案牵出腐败,牵出黑恶势力,牵出上层领导,影响他的升迁。
  其实,我的案子能不能翻案,完全取决于,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和寿光市政法委书记袁世俊二人?原因一,他二人心知肚明我是冤案,就看他二人是不是,真心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错必纠,冤案必翻。原因二,翻案寿光市委、市府、公检法上下几十名大小官员都要被追责,还会牵出腐败及黑恶势力,二人若不保护这些腐败官员,不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怕牵出上层领导。若保护腐败官员就对我不公正,丧失天理,丧失人性!最后二人选择了,丧失做人做官的道德底线,丧失天理,不给我翻案。作为一个百万人口的市委书记,能做到如此荒诞不经,也是个 天才书记!
  我给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寄:检举腐败,检举黑恶势力,检举寿光市特大国土资产流失案,的证据如下:1、2020年6月14日、我给赵绪春寄证据及材料挂号信XA72332997837 2、2020年6月16日XA34479820253 3、2020年7月12日XA72332903737 4、2020年7月25日XA72334917837 5、2020年8月14日XA34479899853 6、2020年8月23日XA34479062353 7、2020年9月9日XA34479088953 8、2020年10月31日XA72337806937 9、 2020年11月15日XA34479690453 10、2020年11月 22日XA34479850853
  2020年11月27日15时30分,市委书记赵绪春安排: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三部门,在寿光市信访局133室,在录像、录音设备下,回复我向赵绪春反映的以上问题,回复说:其中之一,公安局给我的12。2万元是救济款。
  质问?当时我家住着三室二厅二卫140多平米的房子,开着新丰田车,手上带着价值3万多元的欧米茄手表,需要救济吗?还有三月内,寿光市委刚安排侯镇党委给了我20万元,当时我家也不缺钱,再说公安局又不是慈善机构,我也从没向他们申请过救济。很显然,赵绪春书记和政法委、公安局、信访局在集体说谎。作为一个市委书记带头撒这么低级的谎,我都替他感到害臊!我按国家《信访条例》规定我向他们提出:“给我出具书面答复”被拒绝。
  寿光市公安局除了承认这12。2万元,是政府承诺给我41万元中的一部分,没有第二条路可选?
  寿光市委书记赵绪春:您责令原寿光市侯镇党委书记卜庆华,向相关部门还原真相 ,是您的法定职责,请求赵绪春书记履行职责!
  以上内容若有不实或捏造,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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