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看看山东省日照市两级法院做出来的奇葩判决,一桩事实非常清晰明了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子,硬生生被日照经济开发区法院刘春明法官做出来领人咂舌的判决,请全国人民看完为我做主!
  我是日照市开发区东海峪村的,03年我将父亲名下的农房作价4。5万卖给一位城镇居民杨某,当天杨某付款3。5万给我,双方约定剩余一万过户再付,谁反悔赔偿对方5000元,当天晚上由于家人不同意卖房,我和对方告知房子不能卖了,请他速来取回钱款,可是杨某就是不同意接受退款并且坚持要房子,后来在一两个月的时间内我与杨某见面两次协商退款未果,没办法我于04年发电报正式通知杨某 :某某某,我们于03年签订的购房合同在合同没有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我决定不卖房子了,请速来我处取回钱款。可是杨某就是置之不理,事情就这样搁置下来了。
  到了2017年我村拆迁我的房子得到价值大约五十多万的安置补偿,2019年杨某去开发区法院起诉我,令人敬佩的刘春明法官判决我们合同无效,我退还杨某3。5万购房款并且要付十多年的贷款利息,还要把我的赔偿金70(34。8万元)赔偿给杨某,我不服日照经济开发区法院的判决,上诉到中院,被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请大家看看这个奇葩的判决,我的房子没交付给杨某,并且购房款也没有交齐,我是在当年当天反悔卖房子,并不是在拆迁以后反悔,杨某十多年躲避不见我,十多年来也不找我主张要房子,也不找我协商解决问题,也不找我补交尾款,时隔16年后提起恶意诉讼,没想到竟然得到了法院的支持,看看这些人民公仆竟然做出这样的判决!!!人在做天在看,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