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正定县公安局民警
  和违法犯罪人员内外勾结伪造笔录枉法办案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举报人吴瑞青、谷清果,我们向您实名举报。举报人吴瑞青在2014年10月26日晚到石家庄盛百市场管理公司值夜班时骑电动车不慎刮蹭了公司老板彭海伟的宝马轿车,轿车司机赵永芳依仗与彭海伟是铁哥们便辱骂吴瑞青并纠集公司电工班长甄保五、公司保安翟小利等人将吴瑞青打致重伤的事实。
  案发后举报人谷清果作为吴瑞青的妻子拨打110向正定县公安局报警,由于盛百公司老板彭海伟和正定县某些公安人员之间的特殊关系,正定县公安局拒绝抓捕犯罪嫌疑人并千方百计阻拦给吴瑞青做伤情及致伤原因鉴定,至今并未将吴瑞青被殴打至重伤一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在石家庄市政法委(打黑办)责令正定县公安局重查该案时,正定县公安局歪曲事实欺上瞒下,欺骗政法委领导。
  这次向您写信实名举报是因为我们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在2014年10月27日谷清果报警后正定县公安局某些领导竟然指使民警周玉山、赵振京和行凶人员赵永芳、甄保五、翟小林等人内外勾结制作了11份虚假的询问笔录(相关证据附后),将赵永芳、甄保五、翟小林等行凶人员成功的洗白成“目击证人”,正定县公安局在没有给吴瑞青做伤情鉴定的情况下,竟然认定吴瑞青身上的伤是因“酒后摔伤所致”,借口“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三名行凶人员几年来继续逍遥法外。而作为受害人家属,谷清果等人多次找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却被正定县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处以行政拘留。
  赵永芳等三人在公司值班期间将吴瑞青殴打致重伤,案发后没有救人而是在彭海伟的指挥下破坏案发现场(有监控视频),互相串供逃避侦查。同时正定县公安局民警周玉山、赵振京等人充当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和赵永芳等三名嫌疑人内外勾结伪造公安询问笔录,篡改案发现场监控录像,最终导致赵永芳等三人能够顺利的逃避打击,至今能够逍遥法外。而被害人吴瑞青遭受了身体伤痛和精神折磨,家庭也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和精神负担,治疗费用达到百万之巨。二举报人强烈要求以徇私枉法、伪造证据罪追究周玉山、赵振京等人的法律责任。

  

  拜托领导了!



  举报人基本情况:
  举报人:吴瑞青,男,1966年6月27出生,汉族,现住址:石家庄市正定县西平乐乡南化村,身份证号:130123196606273916联系电话,15027449944。原系石家庄市盛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电工。
  举报人:谷清果,女,196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现住址:石家庄市正定县西平乐乡南化村,身份证号:130123196506123929,联系电话:15027449944,系吴瑞青之妻。


  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被举报人:周玉山,男,正定县公安局民警,联系电话:13933100161
  被举报人:赵振京,男,正定县公安局民警,联系电话 :13832147178
  被举报人:赵永芳,男,1990年5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正定县车站东街34号盛华园小区1号楼703,身份证号:13012119900521265X,联系电话:18034523456,系石家庄市盛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司机。
  被举报人:甄保五,男,1956年10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址石家庄市正定县南化村,身份证号:130123195610073912,联系电话:15031494161,系石家庄市盛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电工班班长。
  被举报人:翟小利,男,195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址:石家庄市正定县三角村,身份证号:130123195610050956,联系电话:15100162622, 系石家庄市盛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