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 at 特别关注: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出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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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的绿灯为什么处处为老赖开
关于为老赖王长有赔礼道歉暂缓执行,
消除张燕最高法黑名单的申请
尊敬的中原区法院陈院长:
被执行人王长有、王俊锋于2013年1月11日、2月1日分别向我借款60万、30万,借款后开始还给支付一些利息,后来连利息也不给了,借款到期后不仅以种种谎言故意拖欠不还款,还恶意找理由妄想赖掉欠款事实,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起诉法院,两笔欠款均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确定了还款日期,但是到了还款期,王长有又耍赖抗拒还款,2014年春节后我向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了强制执行,2014年2月12日执行局立案。王长有、王俊锋在接到执行局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不仅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还谎报隐瞒财产情况,欺骗刘岩法官说,他借我的款和别人合伙在新密买山投资了,由于和合伙人利益分配产生矛盾,合伙人扣押借款不给,因此没有了偿还能力。后来经过调查,合伙买山就是虚构的事实,我找到他说的合伙人,王长有还骗这个人一车耐火砖价值13万元,至今未还,合伙人2009年就到处找王长有,而王长有下落不明。
王长有、王俊锋向我的借款理由是经营水果,而调查查明他们2013年5月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知去向,2014年5月,刘岩法官从被执行人王俊锋的工商银行账户上查询到,该账户每月有30万左右的累积现金往来,而王长有、王俊锋立案后一分未履行,为了打击老赖的拒不履行行为,尽快查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和去向,法院执行局于2014年6月3日以被执行人王长有、王俊锋涉嫌拒执罪将案件移交郑州市公安局桐柏路公安分局侦查办理,案件移交公安后,王长有知道了后果的严重性,到处托人向法院(执行局长张宏宇亲口所说)、公安局说情,为此案件的审理开始走向了幕后以权谋私之路,从银行查询到王俊锋银行账户往来的50多人均有住址、电话、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从这些证人中可以查出王长有借款去向和有无还款能力,公安拒绝给予调查取证,使王长有顺利转移了资产、销毁了证据,使调解书难以有效执行。
王俊锋为逃避法律惩罚在逃下落不明,公安网上通缉,而公安也不给采取积极抓捕措施,从我的案件中又查出王长有以谈恋爱结婚为名,涉嫌诈骗从网上认识的一个单身女受害人一百多万的事实,公安为隐瞒王长有的涉嫌诈骗事实,不给受害人立案。
王长有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进行还款调解,写了三次还款保证,三次都故意违约,案件进入到刑事侦查程序,被执行人还如此的嚣张,这是正常的吗?根据上述的一次次反常现象,后来我才知道公安一直都是包庇王长有在枉法办案,我们申请检察院侦查监督,检察院也给拒绝受理,我向刘岩法官递交了申请执行王俊锋名下房产的请求,刘岩以各种理由不给执行,我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到王俊锋名下的一部汽车有涉嫌隐匿的行为,我申请刘岩下达扣押汽车的裁定以证实被执行人的恶性拒执事实(上个月又下达了扣押决定,刘岩还是不去查实),刘岩包庇被执行人就是不给执行,在公检法三家都在包庇维护被执行人老赖利益,在司法权利都在一头沉的倒向被执行人,使执行寸步难行,在遭遇受害人暗无天日,司法腐败公开嚣张的情况下,我们只有想尽一切办法拼命抗争来维护权益,于是想到通过网络曝光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以期盼违法者能有所收敛,案件能有所进展。我和被王长有涉嫌诈骗的受害人在“微博论坛”中曝光公安违法事实,我们句句都是实事求是,没有半点虚构和夸张,王长有诉讼标的是一万元,法院判决赔偿1000元,当我问及审理法官郭建军为什么判王长有胜诉,郭法官答复,我的曝光文字中有一处无诬赖、诈骗字眼,王长有欠债不还,国家都把这样的人称之为老赖,难道不是诬赖又是什么?王长有涉嫌诈骗事实也千真万确,明明有老婆,却谎称单身,骗取受害人一百多万,至今仍有80万未还,也根本没准备还,被害人一度都想自杀,为此还得了严重的抑郁症,我们在网上曝光没有半点虚假事实,侵犯名誉权是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前提下才构成,而郭法官又说,为了平衡关系,王长有起诉的是一万元赔偿,他才给我认定了1000元,两边都打打揉揉,看似不偏不向,我哭笑不得,法律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还有以平衡为根据的吗?判决已经下了,只有上诉,在市法院上诉开庭时,我在北京回不来,我想王长有、王俊锋连本带息欠我一百多万,这区区1000元算的了什么,真没有想到,老赖王长有仗着公检法三家为他撑腰,一路绿灯让他逃避了法律追究,可能还感到不过瘾、不解恨,寻衅报复,他还竟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没有接到法院的任何法律文书,也没有接到法院的电话通知,1000元的赔偿谁都知道会不会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队长田万顺竟然给我上了最高法黑名单,刘岩是他的属下,他也多次处理王长有对刘岩的材料,难道不知道王长有对我有欠款事实吗?判决书中也详细陈述了案件经过,在我任何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我上黑名单这样正常吗?田万顺的行为是在纵容和助长老赖的报复行为吗?是变相展示老赖抗法不尊的胜利成果吗?真要感谢田万顺法官,你的行为证实了法院执行局张宏宇、证实了刘岩一些不作为的根源,否则我的怀疑永远是怀疑,我永远不敢肯定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现在你的行为太有说服力和关联性了,将我的怀疑变成了事实。在法院,法官浑身是嘴,老百姓再有理也无可辩驳,因为法官就代表着法律。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不是法大于情,而是情大于法,法官可以不加掩饰的执法犯法,这或许是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大奇观;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可以拒绝分管执行的院长和市院领导的指示,这或许又是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一大奇特;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为老赖当保护伞,成了反腐倡廉被遗忘的角落,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典范。这些人总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上边有人罩着就可以执法犯法,就可以公开大胆挑衅法律的尊严,最高法司法责任制的颁布好像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得不到任何触动,因为他们认为是非常安全的法外之地,因为他们知道该怎样应对上级领导演戏和说谎,因为他们知道他们的谎言领导不会找到受害人去证实。但我相信,邪不压正,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这个国家没有腐败透顶,无药可救,只要习 的反腐决定永不动摇,只要反腐倡廉形成常态永抓不懈,这些公检法的害群之马总有一天会暴露的,党中央说司法腐败是腐败之最,因为司法腐败害死多少无辜的人,因为司法腐败制造多少冤假错案,老虎打的差不多了,或许2016年该到打苍蝇的时候了。
尊敬的陈院长,我申请为老赖王长有赔礼道歉暂缓执行是有充分理由的,第一这个判决本身就显失公平,按照法律规定,无论判决对错,作为终审判决我应该自觉履行,这个觉悟我还是有的,但由于我的案件在公检法三家的审理中,有涉嫌徇私枉法的事实存在,我一直在积极维权力求澄清事实,严惩执法犯法者,我知道王长有背后托的一定是个非常大的人物,因为王长有的老婆是河南金星啤酒集团董事长张铁山的大姨子,现在我的维权,省检察院在查办尚无结果,省检察院的态度很显然也在包庇,陈院长你最心知肚明,最高法也已经受理了我的案件,很快会进入实质性的审查,为此,我请求有男人风度、有大将气魄、有铁面无私的陈院长能给予批准我的请求为盼。
我是一名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连自己的合法权益都维护不了,还怎么去维护他人的权益,这是不是我国法律的污点,司法的耻辱呢?一个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为维权到处奔波,而且是公检法三家联手徇私枉法,这是不是全国少有、河南罕见呢?我是一个老党员、老军人,我敢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有一天证实我错了,我会依法办事,但当下,我确实没有错,如果办案人员公正,如果老赖严肃惩罚,我至于被逼得通过网上曝光吗?
尊敬的陈院长,感谢您这一阶段对我案件的关注和推动,我几次给您说,刘岩在违背着您的旨意,耍两面派,当您面说一套,背后里又做一套,您还不相信对我非常气愤,但在执行局办公室,明白人一看便知,您吩咐责令刘岩的执行措施,刘岩还在为王长有、王俊锋找理由不想执行,如果不是您强令指示,怕是我的案件还会遥遥无期,往下进行是否顺利我心里还是忐忑不安,因为一旦执行到王俊锋的房产,背后的那个大人物一定又会站出来横加干涉,他们又会找出各种理由来万般阻拦,这是他们在公安检察院多次使用的伎俩,每次他们违法,我用事实和法律和他们说理,都是刘岩站出来捏造谎言给公安检察院兜了底圆了场,把不合法变成了合法,但这仅仅是他们的说辞,我要用证据和法律在最高检和最高法揭露他们的拒执罪共犯事实,田万顺是帮王长有出了气,达到了报复我的目的,但也赤裸裸的反证了张宏宇、刘岩枉法办案的事实,为什么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的绿灯一直开向被执行人,这难道又是偶然发生的吗?谎言终究是谎言,1000元欠款说不过去了,就又拿赔礼道歉说事,田万顺就没有见到我的人怎么来证明我抗拒赔礼道歉,上最高法黑名单的条件是:有条件履行而拒不履行才采取的强制措施,田万顺拿法律强制措施帮助老赖报复手无寸铁的受害人,天理何在?国家的法律就是让这些以权谋私者滥用的吗?公检法涉嫌和被执行王长有、王俊锋合谋,采取非法的手段,不帮助受害人讨回损失,反而制造冤假错案,把无辜的老百姓打倒了还要再踏上两只脚,这样你们才解气是吗?虽然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就是张宏宇、刘岩、田万顺的天,他们可以滥用法律干昧良心事,但走出中原区法院有的是明白人。陈院长,我知道您也并非不食人间烟火,也知道您的角色很难当,处境会很为难,我知道中国的官不好做,但是我也只有依靠您了,仰仗您为我做主,我会记住您的大恩大德的,叩谢了陈院长。
张燕:2016。3。21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