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湘西风情旅游运输公司凤凰分公司26户车主。2008年,旅游运输市场比较惨淡,凤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湘西风情凤凰分公司,经营乡村旅游运输业务,专营期限为16年。我们自己买车以入股的方式加入风情公司,每人共花费18 24万不等。公司车辆在风情公司经营期间与凤凰县政府签订了《凤凰县内旅游线路客运专营权出让合同书》,经营权期限为16年。后因为各种缘故,风情公司被吊销执照,2012年我们的经营权转入到城乡旅游公司,后来城乡旅游公司也于2015年被违法注销。新成立的展凤公司不承认我们16年的经营权,至此,我们投入的资金血本无归,16年的经营权被凤凰县政府和展凤公司非法剥夺。在这一系列的公司转换和注销的侵权把戏中,存在着以下六大违法之处:

  一、我们在风情公司营运时,约定的专营权根本得不到保障。政府各职能部门不作为,损害我们的权利。运营车辆被围、被堵、被打,无人处理。我们投诉至交通局,公安局,但上述职能部门不理不睬,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我们车主损失惨重。后来经营权被政府非法收回后,车辆不能上路营运,我们的损失巨大,没人负责。在此期间,不断信访诉求,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二、凤凰县政府联合城乡旅游公司,剥夺我们的产权。2012年12月,凤凰县政府成立城乡旅游公司,花140万买断我们还在运行的20台车,不让我们拥有汽车的产权,所有拍卖购买汽车的过程一律瞒着我们车主,致使本属于我们的车辆产权被剥夺。这是赤裸裸的官商勾结。

  三、通过不同公司的转换,变相剥夺我们的经营权。

  我们所有车主和风情公司签订的合同为16年,经营权也是16年。2012年我们加入城乡旅游公司,该经营权期限本应该顺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路线经上级运管部门批准同意延续经营后,原承包者如需继续承包经营,经对前一承包期各项信誉资质和前一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并按照《凤府阅【2012】61号》文件要求为16年(即2015年4月18日至2031年4月17日),该文件承认了我们原车主有16年的经营权。2015年5月,城乡旅游公司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经营权出让给展凤公司,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也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展凤公司承接了城乡旅游公司的经营权,不能改变原合同的经营权年限。但展凤公司高层里有县政府派驻的人员,后台强硬,不与我们签订新的合同。2017年6月24日,展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