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河南法院还在养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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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网郑州2012年4月27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院一位法官自称“眼睛花”判错的案件进行再审宣判,撤销了对肇事司机杨新华获有期徒刑2年的错误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成为河南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后首个被追责的法官。
“眼花法官”只是疏忽轻判了一个基本不具主观恶性的鲁莽的过失者,对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影响微乎其微,就被追责法办通告全国。
而郑州中院刑不依法、以权乱法,为炮制冤案谋害善良故意包庇罪犯,放纵歹徒再犯重罪,致使更多的人无辜受害。河南法院酿制中国“善良守法面临歹徒猖狂侵害不坐以待毙,难逃法律制裁”的惊世奇闻,为全国人民树立了“惩善扬恶”的法治新标杆,狂嚣警告国人:谁若教育子女善良守法,在河南注定蒙难的悲惨命运!在数十次举报的情况下,这些疯狂践踏法律、放纵歹徒犯罪、逼发善良犯罪,严重破坏党和国家形象、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法官竟然能够带病高升:承办法官王素琴提升入党委,法官杨中林、成存启被评为“办案状元”……所以,国人自然不难理解为什么河南政府敢于私设“劳教”?!为什么河南官员敢于包围中央巡视组了?这也是中央巡视组查出河南是全国司法腐败重灾区,而河南司法腐败官员“巍然不动”,照旧声色犬马的真实原因!
河南郑州中院一位自称“判案时无法弄清非法侵害人过错”而枉法裁判的案件,被郑州中院重审稍作改判再上诉后,时至今日已过去42个月的时间仍无定论,自称“无法弄清非法侵害人过错”而枉法判案的原案件承办人王素琴却在河南出台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后被提拔到院党委,审判长杨中林及另一合议庭成员董正方均被郑州中院评为当年度办案状元。
2011年4月23日,发生于河南郑州的陈俊宇防卫伤害案,被防卫人康庆于17天后在治疗中死亡。郑州市公安局2011年7月4日以陈俊宇涉嫌犯故意伤害罪移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郑州检察院魏友东、郑军唯死亡结果以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7月26日以郑检刑诉(2011)85号起诉书向郑州中院提起公诉。
被告陈俊宇骂不还口被郑州中院“依法”认定是“争吵”;打不还手被“依法”认定是“厮打”;面临歹徒严重的生命威胁时,抢到歹徒随行携带的管制刀具,依法自卫当场致非法侵害人重伤被判“故意杀人罪”,因自首初审死缓、重审无期!
康庆歹徒团伙三人借酒逞凶把被告摁倒在地,用酒瓶、凳子照头部施以明知可致人死亡的猛击至血流满面;掐被告脖颈几近昏迷;追打围堵在被告住处明确叫骂着非弄死被告不可;电话召集帮凶多人多次劝阻不止,居然不具半点过错,一致通过了郑州中院审委会。
在2011年8月31日庭审时,中国法学会会员、郑州中院办案状元、刑一庭审判长杨中林,无视被告辩解、律师辩护意见,执意避开案发起因、矛盾扩大、事关案件定性的关键性细节,强行片面以非法侵害人康庆死亡结果为主审方向,在庭审笔录中大做手脚,于2011年12月8日出台(2011)郑刑一初字第81号判决书,在无法明确杀人动机和杀人目的的情况下,因自首判以死缓重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20日该案判决被郑州中院主管刑事副院长李玉杰定性为“残次品案件”,当天案件承办人王素琴同着李院长辩解说办案时无法弄清康庆的寻衅滋事犯罪是过错。
经上诉被高院发回,于2012年11月20日重审后,郑州中院依然认定被告陈俊宇犯故意杀人罪,再判无期。
2012年12月27日再上诉后,经整整18个月的痛苦煎熬至2014年6月27日河南高院开庭后,4个月过去了却再也没有高院的任何消息。
杨案中法官水涛虽然把“据被告人称能够及时赔付原告家属赔偿款近90万元”歪曲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把“被告人杨新华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歪曲成“被告人杨新华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把“从轻处罚”,歪曲成“减轻处罚”。其目的只是为了减轻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只是把被告3年6个月的刑期减少到2年,并没有进一步伤害原、被告中的任何一方,更没有伤害第三方。
陈案中初审法官王素琴、杨中林无视案件起因、过程、矛盾扩大、唯后果论罪,无视警方查明的案件事实,把“被告面临严重生命威胁时采取的及时有效的防卫手段和防卫后果”歪曲成“故意杀人”,把“非法侵害人康庆疯狂叫骂、电话召集帮凶扬言非弄死被告不可的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时的及时防卫”歪曲成“趁被害人康庆不备之机”。其目的是在竭力掩盖非法歹徒康庆及其同伙的犯罪事实,让其逃脱法律制裁,抹杀被告防卫性质,让守法善良的被告替非法歹徒担责。最终,寻衅滋事并涉嫌故意杀人的非法歹徒康庆及其同伙在案中不承担丝毫责任;而被逼防卫的被侵害人陈俊宇被以故意杀人罪因自首判以死缓重刑,承担了法佑恶徒的荒唐责任。更甚的是由于王素琴、杨中林保护伞的放纵,康庆同伙之一的王国颂数月后于2012年因强奸、抢劫等判刑6年入狱,导致更多的无辜身受其害。
杨案中,法官水涛自称“眼睛花”判错案,就应该追究其错案责任!
陈案中,因为初审承办人王素琴在其主管院长李玉杰面前向被告父母称“判案时无法弄清康庆的寻衅滋事犯罪是过错”,而枉法裁判,由于被李玉杰定性为“残次品”案件,王素琴就应该被提拔到郑州中院党委!
杨案中,因为法官水涛为被告单方面的减轻罪责,所以要承担法律责任!
陈案中,虽然康庆是非法侵害人,陈俊宇是被迫依法自卫的被侵害者,但陈俊宇在案中却是被告,而非法侵害方康庆却是原告,因为法官王素琴是在加重对被告善良守法的处罚,所以要被领导提拔重用!
杨案中,法官水涛只让被告得利,丝毫没有损害原、被告双方的利益,更没有使第三方受害,因此,不但水涛被追责,更要问责其主管领导!
陈案中,法官王素琴是在让原告得利,其不仅加重了对被告的处罚,而且因其对原告方的袒护,让其同伙王国颂有机会再犯强奸罪,若不是王素琴大法官的恩赐,这世上岂不少了几个受害者?!因此,不但王素琴被提拔进中院党委,其主管刑事的副院长也到河南的某个中院做了院长!
杨案中,法官水涛把被告应有的3年6个月的刑期判成2年,是让被告少坐1年6个月的牢,你恁心慈手软不追你的责才怪呢!
陈案中,法官王素琴把被告应有的5、6年以下的刑期判成死缓,是毁掉被告的一生,凭其毒辣有加的蛇蝎心肠不被领导提拔更怪!
可爱的水涛法官,你怎么就翻船了呢?
是因为你枉法办案吗?不是。如果是,那王素琴枉法甚于你数十倍乃至百倍,不但没被追责怎么还升职了呢?!
是因为你在郑州以外的基层法院吗?不是。因为亲娘、后娘,毕竟都是娘嘛!
是因为省高院出台了《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吗?不全是。若是,两案判决都在《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出台前,你水涛沦为了阶下囚,而王素琴不但毫发无损,咋就升职了呢?!
究其原因,是你的哥们儿不仗义,是你的哥们儿出卖了你,《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出台后,他们迫不及待地把你供出来、不要你了。如果当初他们能与你生死与共,誓死与你沆瀣一气,不遗余力的捍卫你的精彩判决,绞尽脑汁的歪曲事实、挖空心思的不改判,还能有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说你是“心黑了”的一幕吗?省高院还会牵头用《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办法》对你追责吗?你还能沦为阶下囚吗?
不信?请你仔细看看郑州中院的王素琴,人家在检察院都有好哥们,案件起诉前,人家检察院的哥们魏友东、郑军不但把警方关于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的起诉意见改成了“涉嫌故意杀人”,更是藏匿了警方移交的两份重要的证人笔录,法庭上更是与审判长杨中林沆瀣一气,庭审中丝毫不提案件起因,经过、矛盾扩大等案情,唯后果论罪,人家哥们魏友东在法庭上厚颜无耻的说,即使在面临严重生命威胁时抢到歹徒非法携带的砍刀,砍刀在被告陈俊宇手里就是杀人工具,被告拿刀在手就有杀人故意,被告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如果抢到的是菜刀或指甲刀之类就另当别论。仗义不?
关于好哥们审判长杨中林与王素琴又是同一个合议庭,人家当然要抱作一团了。人家不但有法庭上唯后果审理的狼狈为奸的默契配合,更有庭后杨中林“赔钱让对方满意判无期,不赔钱判死缓”和在被告父母面前“判你儿死缓的不是我,是审委会委员”“我枉法?随便告”的猖狂扬言。爽快!谁说王素琴的这杨中林不哥们?
有这么多的哥们帮忙、捧场,被告方又没能力多赔钱让对方满意。嘚!就按杨中林哥们的,死缓吧!
高院发回重审又能怎么地,还不是又回到郑州中院刑一庭,人家王素琴和成存启、吴丽娜虽然不是一个合议庭,毕竟都在刑一庭嘛,早就抱成团成好哥们啦!你不信?请看事实:
虽然在发回重审期间,定性王素琴的死缓判决为“残次品”的主管院长李玉杰调离了郑州中院,可曾是郑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赵永纯走马上任主管刑事。你李玉杰说是“残次品”,真那样,不得追究你的领导责任吗?幸好你走了。嘚,那就让重审证明原判决不是“残次品”吧!
郑州中院刑一庭,王素琴这个人虽然不在了,但哥们情谊依然在,何况人家王素琴还高升了呢?!
于是在重审时,其哥们审判长吴丽娜不但开庭前就迫不及待的勾结检察官魏友东,二人沆瀣一气竭力阻止证人出庭作证,而且在庭审中,于现场目击证人栾勇帅就要澄清案件的关键性细节,充分证实被告陈俊宇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时,就假借公权力为证人设下圈套,强行把证人听到审判长问话的回答歪曲成证人听到了庭审内容,无视证人“听到审判长问话”的辩解和辩护人强烈抗议,强行废除证人证言,更是莫名斥责辩护律师“法庭不是让你对抗检察院的,不能检察院的说什么你就辩什么”,剥夺被告辩护权。其哥们吴丽娜不愧是女人中的纯爷们!其检察院的哥们魏友东更是在法庭威胁被告“如果承认是故意杀人自首就成立,如果坚持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自首就不成立”。霸气!仗义吧?
其另一哥们,军转法官、北京大学本科毕业、在职法学研究生、郑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办案状元、案件承办人成存启更仗义。因为非法侵害人康庆被防卫致重伤不治身亡,其哥们王素琴不能让寻衅滋事引发案件的罪魁祸首康庆及同伙承担丝毫责任,只能让康庆的非法侵害对象陈俊宇承担全部责任,谁让他及时防卫呢?所以成存启就一再向被告父母言明“这社会就是死有理”;因为被告面临严重生命威胁时没有坐以待毙,进行了及时有效的防卫,其哥们王素琴就让被告承担了康庆应该承担的罪责,所以成存启就一再向被告父母说“法律有什么标准?法律根本就没有标准。。。。。。”;成存启凭着自己的学识和良知应该能够看出王素琴惩善扬恶的判决,是既把法律的惩罚对象当作保护对象而竭力保护,又把法律的保护对象当作惩罚对象而极刑惩罚。既然哥们已那样判了,得仗义,就只好当着被告父母一再说“如果我公正了,法官就干不成了”。
因此其哥们成存启依然不予明确杀人动机、执意歪曲事实,不仅把警方查明的被告“骂不还口”的事实歪曲成“争吵”,把被告“打不还手”的事实歪曲成“厮打”;而且把初审判决中的“趁被害人康庆不备之机”修改成“趁被害人康庆打电话之机”否定被告的防卫性质,更是在重审判决中公然把引发案件的罪魁祸首康庆酒后滋事伤人、追打到被告住处、并围堵在被告家门口、电话召集帮凶,明确叫喊着非弄死被告不可的严重威胁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枉法认定为“对引发案件具有一定责任,不能认为(其犯罪)是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再判无期。
牛!真牛?!!毕竟人家是人牛嘛?!!!
水涛法官,你也真够笨的,怎么判决一出就混了个再审呢?
你看看人家王素琴法官判的案子多有学问,调动了一大帮人呢!那阵势,真叫气派!
人家是一审判死缓,上诉,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判无期,再上诉。。。。。。,你再上诉又能咋样?你2012年12月27日再上诉后,2014年6月27日河南高院才开庭嘛!现在到2014年的11月了,不还是没结果吗?你以为人家王素琴在高院就没有哥们吗?!哎!拖!就得拖!
你被告家属不是发现案卷中少了两份证人于2011年4月28日在警方作的笔录,一直强烈要求法院调取吗?该事实虽然在法庭上被证实,人家王素琴没有去调,就连其哥们成存启不是也没有把你所谓“强烈要求”当作一回事吗?河南高院倒是做到了调卷,可人家警方哥们出具证明说,已将所有卷宗材料一并移交检察院。谁叫人家魏友东是检察院来着?还是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呢!卷在自己手里,条件得天独厚,抽吧!谁还能把检察官给咋地?!
你被告家属不是无数次的向上级领导反映案情、递交材料吗?能咋样!
你被告家属不是反映到中央巡视组了吗?省里早知道。中央不就在全国点名批评我们河南是司法腐败重灾区、冤假错案重灾区、久拖不决重灾区吗?又咋样!何况我们省对中央反馈意见早已开过整改动员会了嘛!
在北京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案子毕竟在河南嘛!
河南高院张立勇院长向河南人民是有过“一定要让苦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一定要让有理群众打得赢官司,一定要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温暖、社会的公平、人间的正义”的承诺,但是人家张院长毕竟不亲自办案嘛!
虽然河南于今年2月份在全省法院开展了涉诉信访积案终结活动,但这些都是对中央、最高法院精神的跟进,这个发生在2011年4月、2012年12月才上诉到高院的案子,毕竟河南高院于2014年6月27日已开过庭了嘛?!十八大后四中全会不刚过嘛!这案子充其量不就是时间长了点嘛!?
嗨!不拖死你,也要扒你几层皮!够哥们!
全国自上而下都在喊着要清除法官队伍的害群之马,你水涛之马不但害群而且孤独,难怪被清除了。人家王素琴虽然比你更害群,可人家毕竟是群马也!奈我何?!
各位大侠:对比两案,作何感想?
冤案联盟 13838392636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