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法院强行抢去滕奎友房子以后,由于执行程序严重违法,造成严重后果,不敢立案,又不能自圆其说,只能使用权力,大耍无赖,称:法律手段已经穷尽,不能再立案。
  让事实揭露不能立案的理由合法不合法?
  龙井市法院在解决滕奎友房子问题上,一共采用了两个所谓的法律手段:
  一、长期扣押滕奎友的合法房子不给;
  二、把房子与案件扯到一起,用推翻已经执行完结的民事案件来达到执行回转的目的
  下面就把这两个法院使用的所谓法律手段展示给大家,以求公断。
  第一、采取长期扣压滕奎友房子不给的手段:
  滕奎友的房子是在拍卖行购买的,房权执照和土地使用证已经变更、过户,按照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拍卖成交后,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的法院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拍卖标的物,但是,滕奎友的房子还是被法院扣押了五年。
  法院扣押滕奎友的房子没有任何的法律手续和法律依据。
  意在给滕奎友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迫使滕奎友交出房子。
  最终,法院活活逼死了滕奎友,强行抢去了滕奎友的合法房子;
  第二、房子与案件有关的说法:
  龙井法院把房子与案件扯到一起,准备通过再审手段,推翻已经执行完结的民事案件来达到执行回转的目的。
  用事实说话:2006年龙井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已经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在2002年已经执行完结的民事案件,而且,是在没有任何新的证据的情况下进行再审的。
  再审之前,法院预先拟定好案件的输赢,然后开庭审案。
  开庭之后,审判长卜昌奎、书记员金永学当庭销毁一方当事人的重要证据被当事人当场抓获,铁证如山,没法抵赖。
  院长蔡松男又另换刑事庭的副庭长金明文重新审理,金明文庭长又采取销毁证据、涂改证据、丢失证据的手段,勉强审理完毕,这样的枉法裁判受到当事人的鄙视。审结的案件至今未敢执行。
  事后,受害当事人把卜昌奎等人销毁证据的证据举报到吉林省高级法院监察室和延边州政法委等处。
  再审的闹剧演完了,这就是龙井法院在解决滕奎友房子的问题上穷尽了法律手段?
  一个法院竟能集体违法,说明了什么问题?
  这样的违法手段就是法院现在说的穷尽了法律手段,不能立案的依据?
  甚至,法院不能出具不能立案理由的书面材料,法律规定的立案登记制度在这里不好使。
  农民滕奎友就因为买了不该买的房子,就被法院逼得家破人亡!
  再说,案件与房子有关系没关系,这与滕奎友有什么关系?滕奎友是在拍卖行购买的房子,又不是再法院买的案件?
  龙井市法院的领导们,延边州法院的领导们,你们拿着国家的俸禄,吃着国家的,喝着国家的,却如此执法?对得起国家吗?
  夜深人静时,扪心自问一下?


  代理人:苗福君

  2021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