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权大还是“法大”用事实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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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权大还是“法大”用事实说话!
我是一名贫穷山区的农民,因医疗事故导致终身残疾,法院判为合同纠纷案,(2009)清民初一字第410号民事判决书、(2011)抚中民三终字第00043民事判决书、(2012)辽审三民申字第00258号民事裁定书,请求省检察院对高法裁定监督,不与监督,市检察院对二审判决不监督的枉法、违法行为,抚检民(行)监(2015)21040000083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的事实,请求全国人大监督,从2012年至2017年,至今没有结果的事实。在2017年3月15日,被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刑拘17日,被县检察院批捕,同年10月9日,被县法院判刑1年2月,以《刑法》第293条之4项全款定罪,只有政府工作人员和一名非法雇佣私家车主的证言定罪的事实。(2017)辽0423刑初66号刑事判决书。(2017)辽04刑终294号刑事裁定书。
法制国家、法制社会、法大于一切,依法执政的今天,地方政府说你有罪就有罪,说你杀人放火就是杀人放火的事实,有判决为证,公安局非法扣押法院判决,导致我不能正常行驶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55条、第57条、第59条、第135条、第139条、第140条、第225条、第375条、第389条之规定,人民政府、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视而不见的权大于法的事实。
请全球网民给予声援、评价,是权大还是“法大”!
谢谢网民朋友!
此致
发表人:韩忠义
联系电话:15941326018
住: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山城镇南山城村河西组28号
2018年6月18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8-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