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基层腐败多次反映为何无人管?
  举 报 状

  举报人:陈国全,男,1963年9月14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砚台镇太安村3组,身份证号:512322196309145835,电话:13206177871
  举报人:张永龙,汉族,1932年6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322193206175819,住太安村6组,联系电话:15334670862
  举报人:张亚军,男,汉族,1968年6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322196806295818,住太安村4组,联系电话:13759509389。
  举报人:马相德,男,汉族,1963年10月23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322196310235838,住太安村3组,联系电话:15330364570。
  举报人:杨明开,汉族,1948年8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322194807145814住太安村3组,联系电话:15320862259。
  被举报人:太安村三社原社长张中池
  太安村村委会
  原村书记:程思文,村长:游绍伦
  被举报人:砚台镇纪委书记 赵品国
  举报请求:依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被举报人胡作非为,以权谋私,职务侵占,中饱私囊,涉嫌贪腐犯罪的相关党纪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请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在严厉惩处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下,引起重视,严肃查处,指令下级政府部门对被举报人不姑息,零容忍地依纪依法惩处迅速落实处理解决为盼。
  事实及理由
  任职举报人所在垫江县砚台镇太安村三社社长职务的张中池,与太安村村委会原村书记程思文、村长游绍伦串通一气,在砚台镇纪委书记赵品国庇护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诈手段,将村民陈小明、陈长路,陈国权等人的土地房屋补偿款非法侵占据为已有,其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依据刑法二百七十一条,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应对张中池、程思文、游绍伦依法从严惩处。
  一、国家给太安村扶贫资金2200多万元的用途去向是否合理合规,严重存在骗取扶贫资金专款未专用。
  太安村从2014年属县扶贫村,特别是从2015年纳入国家重点扶贫村之后,至2017年国家给太安村扶贫资金共计2200多万元,村社公布的资金去向是:1、办置了1500亩花椒产业,2、全村家家通路项目修建了大约20公里硬化水泥路。但实际上花椒产业只有1000亩左右,并且村上放任六组队长黄明芝私吞花椒秧苗,将本村6组余家岩坎下20亩花椒苗移往垫江回龙镇种植;全村家家通公路项目,实际上是交通局单项拨款加之村民每米出资100元修建,关于该项目村民是否应该每米出资100元修建表示疑惑,请求贵部门答复。该项目应该不属于扶贫项目,不应该挪用扶贫资金。他们骗取国家扶贫资金,弄虚作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来我村查证落实,以得民心。(附影像音频资料及相关书证)
  二、新修、改建抗旱水库水塘十八口豆腐渣工程,上下勾结、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
  太安村的水利基础设施十八口(山坪塘和水库),其中九口山坪塘和水库不续水。该项目共用资金7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7万元,群众集资37万元,实际上群众并没有集资一分钱,举报人认为村支部书记联合水务局做假账骗取国家财产。(其二,修一座水库用了200多万元,水库里面和堤坝都开裂,这坪塘和水库都是豆腐渣工程。)村支部书记本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管人,出现这种现象证明村支部严重渎职。(附影像音频资料)
  三、国家帮扶低保政策成了人情保,干部保,亲戚保。
  太安村程思文主持本村工作以来,国家低保政策不透明、不公开,程序不当,群众从来没有讨论过,也没有对此项工作召开会议。其中本村2组夏兴英、6组的肖道权、6组龚孝云已经死亡多年,但仍然有以上3位村民,并在2017年砚台镇公布的享受低保政策的人员中仍然有以上3位村民。并且有在外面打工的村民都在享受低保政策,基本上成了人情保、干部保、亲戚保,希望贵机构,从2014年至2018年阶段查处,清理本村不应享受低保政策而享受到低保政策的相关人员,并依法追究其相关乱作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附相关证据、影像音频资料)
  四、不真正落实扶贫政策,任人唯亲。
  太安村扶贫建房项目在村支部书记程思文的领导下弄虚作假,该改建的不改建,不该改建的凭关系乱改建,有的改建一楼一顶,这样是违反国家扶贫建房规定。比如我村三组陈得生和太安村四组张亚均,这两户人家无家可归,村干部不解决,这是一种严重的不作为;7组周如明一家在外务工,家中房屋完好,但周如明凭借与村支部书记裙带关系,不仅享受低保待遇,还用国家扶贫资金修建了120平方米的房屋,这是一种严重的乱作为。应当追究你相关人员的乱作为与不作为行为的刑事责任。(附影像音频资料)
  太安村移民安置对象有50人,每人二期安置费用是5400元,共27万多元,因为本村移民安置对象在领取一期安置费用后就离开本村。二期安置费用本村移民对象并未实际取得,由本村所有干部分得,这种行为严重侵吞国家财产,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2010年举报所在的太安村三社落实承包面积时被举报人张中池联合太安村书记村长将举报人陈国权合法承包的10。25亩土地其中5。85亩,非法转让给上游村从中领取贪占该土地的直补款,自2010年至2018年时间贪占举报人该土地直补款共计5850元(100元亩),有证据。
  六、张中池与太安村书记程思文,村长游绍伦沆瀣一气,利用职权乱收费用,该村于2011年办理房产证时,国土局在不收取费用下统一办理,只收取10元工本费,但张中池等人却擅自收取村民陈小明费用1000元,收取村民陈长路费用1300元的白条收据(有证据),请上级查明真相。
  七、张中池任太安村三社社长职务期间,胡作非为,长期扣押全社村民的土地产权证,严重侵害广大村民合法利益,以权谋私,乱收费敲诈村民小官贪腐,对抗国家惠民政策,我行我素与共产党执政为民,为民谋福利的民生政策,公然相悖,事实清楚。
  八、被举报人以权谋私,为自己亲朋好友关系户谋取私利,让一些不该享受低保的农户享受国家低保待遇(有相关证据)。
  举报人不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向上级政府职能部门举报被举报人上述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行为。
  请上级政府职能部门领导查明真相,严肃查处,在有法必依,违法必纠,重事实,重证据,严肃打击,把持农村基层政权贪腐犯罪,维护农村长治久安和谐稳定下引起重视,指令下级政府部门迅速落实处理解决,对被举报人一查到底零容忍地依纪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以维护国法党纪的尊严公正,保护举报人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此致
  附证据

  举报人:陈国全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