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广西鹿寨县江口乡水碾村桥寨屯1队村民。2012年5月中旬,临村丹竹村丹竹屯3队村民杨开元、杨建芳等人,纠集本村数十人,在没办理任何砍伐手续的情况下,砍伐我队承包地种植的油茶树(1967年种植)和松树,我队村民制止未果,将情况向江口乡林业站反映,但林业站放任不管。我父亲等人只好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虽然出警,但不知何故并没有找报警村民了解案情,也没有对杨建芳等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杨建芳等人称任你们找谁也没有用,并乘我队村民忙农活不在现场时,陆续盗伐,致使62亩林地全部被伐毁,被毁油茶树5000多株,被盗卖松木约80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七十二条“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丹竹村村民杨建芳等人无证盗伐,已涉嫌犯罪,但鹿寨公安机关至今未立案。
  我队村民多次到江口乡政府反映情况,但乡政府工作人员以此事正在调查为由,打发我们回去耐心等消息。后来就经常以领导外出不在,或是换了领导,不了解情况等,将此事一拖再拖。
  临村村民杨建芳等人在毁完林木后,又在上面种植桉树,我们多次向江口林业站反映情况,也向当时林业站站长李某全出示过个人承包证,但林业站没有做任何处理。如果苗木成林,会造成非法占有的既定事实,对桥寨屯一队以后维权会造成很大阻碍,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林业行政部门放任不管的情况下,我队村民无奈将桉树苗拔除,截至2018年初,此地一直处于抛荒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