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裸裸的伪证!求新闻媒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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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9月17日被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登沙河派出所以涉嫌贩毒罪名刑拘了32天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释放。监视居住半年到期解除后,至今此案无结论,悬而不决,始终让我背负着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严重迫害了我的实际生活,五年的时间,众叛亲离,没有经济收入的生活使我沙哑了嗓子,白了满头的发!无奈下我于2016年8月1日以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无罪羁押为由向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提起国家刑事赔偿,后经复议机关大连市公安局,钧以在抓捕谭广顺的当场从其身上搜出冰毒3袋计1。72克,根据刑诉法程序规定条件,符合拘留程序条件,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后经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质证,庭上金州分局明确承认 :抓捕的当时确实不是在谭广顺身上搜出的毒品。而是谭广顺趁办案民警不注意,将毒品扔在地上,是办案人员在地上捡的。赤裸裸的作伪证啊!明知是在地上捡的为何要证明是从谭广顺身上搜出来的呢?又有什么直接证据证明是在地上捡的呢?为此,我多次多方投诉,控告到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金州区检察院,可至今无一有关部门受理!
控告人 :谭广顺
电话13050597577
身份证号 :210219197407044315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