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任意制造审理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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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司法系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最后一块基石。然而,在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江西锦宇犯罪集团仍然依附在司法审判公权力上,与潜伏在司法体系内的腐败分子相互勾结,肆无忌惮的制造了一桩桩冤假错案。一起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通过!司法云手!可以随时!翻云覆雨,黑白颠倒,指鹿为马!。演绎了一场场精彩绝伦的旷世司法“神作!。
2015年7月27日,案外人熊会保以彭泽县渊明湖改造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在九江中院提起诉讼称 :其组织资金及施工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了整体建设,于2013年9月份审计结束。要求被告彭泽县建设局及锦宇公司连带清偿欠付的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有谁敢相信 ?!本案中 :!原告熊会保在涉案工程中,即没有股份也未投资一分钱,更未参加工程施工和管理的一个案外人!。系江西锦宇犯罪集团根据剧情的需要而收买来的放在前台的作案工具!。 原告熊会保为证明其是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向法庭提供了二十一组证据,全部系虚假捏造的伪据。其!荒唐“程度令人难以置信。
在该案已三次开庭后,该院王烜城副院长,文江平庭长,主审法官欧阳中学三人接访了本人。王副院长开口就说 :我还是先把上一起福海公司诉锦宇公司一案的情况向你解释一下 :由于彭泽县建设局出具一份内容虚假的!催告函!,导致判决错误,给你带来了伤害。当然,我们法院审查也不严,轻易的相信了建设局出具的东西。给点时间,我们正在与省高院进行沟通,将错误判决纠正过来。(该案二审系王副院长亲任审判长审理的一起巨额诈骗案。该案中原告福海公司‘与涉案工程无关 ;被告委托代理人熊会保与涉案工程无关 ;证据系建设局出具的一份虚假“催告函!。由此,一起!三假!诈骗案在王副院长的法槌下,利用法律的强制性得以实施成功。案号 :(2014)九中民二终字第69号)。接访中,本人就原告熊会保与涉案工程无关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最后,按照他们的要求 :为了节省时间及诉讼成本,不用另案起诉。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于到熊会保诉讼案件中。于是,写好诉状交主审法官审核后立案。参加了法庭于2016年3月1日组织的庭前证据交换,2016年6月17日的庭审。用铁证揭穿了原告的虚假诉请,伪造的证据,捏造的事实。将被告锦宇犯罪集团串通原告熊会保在一起诈骗工程款的铁定事实暴露得淋漓尽致。并以书面的形式强烈要求法庭将犯罪线索移交侦查机关立案查处。然而,欧阳法官却说还要审理。该案历经两年时间的审理,六次庭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庭对原告熊会保的诉请,他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他的事实而不审理。却在审理与本案无关的方小兰转让股份给原告是否有效的问题)。据本人代理人刘启帮告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存在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 :
一、庭审中欧阳法官说 :方小兰转让股份给熊会保有效,要不然你们就会死得很快。案件还在审理中,法官就说转让有效。你说在熊会保诉讼案件中什么权利都不保留,会另案起诉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而欧阳法官却在庭审中篡改说 :肖小强不作为原告参加诉讼,但不放弃实体权利。有意篡改当事人说话的本意,从而达到可以继续审理原告诈骗案的目的,已涉及严重违法。
二、在2016年3月20日主审法官欧阳通知说 :法庭收到了南昌县法院邮寄来的熊会保于2016年3月18日在该院起诉肖小强股权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经法庭讨论中止本案审理。而你本人在4月18日都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材料。九江中院收到的诉讼材料又是哪里来的 ?即便熊会保在南昌县法院起诉肖小强与九江中院审理案件又有什么关系 ?他当时就与欧阳法官说了但听不进去。(由于殴阳法官强行要求配合,所以当时就说了一些作为代理人不应该说的假话。据他推测 :南昌县法院立案后,熊会保马上就将立案通知书及交诉讼费发票给了欧阳法官,欧阳法官就以南昌县法院邮寄来的名义,来掩盖熊会保提供的事实,通知中止本案审理。后来由于南昌县法院有些害怕,立了案不敢将诉讼材料给你。导致事情败露了)。
其实 :这是一起有预谋,有组织,分工具体的犯罪活动。本案中原告与涉案工程无任何关联性,却索要余下的全部工程款及利息。该案开庭审理后,本人知道了,就及时找到主审法官欧阳中学,将原告与涉案工程无关的事实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揭穿了原告诈骗工程款的事实。九江中院又虚构方小兰将其股份转让给了原告熊会保,成为合伙人继续诈骗。在3月1日本人参加了法庭组织的证据交换以后,将原告串通被告进行诈骗工程款的铁定事实暴露得沐漓尽致。原定3月18日开庭审理,后改在3月24日开庭审理,审理后必须判决。为了阻止该案判决,九江中院,原告,被告串通在一起又策划了一起虚假事件。经与南昌县法院工作,同意配合九江中院,对熊会保的假诉讼立案但不审理,立案后移送彭泽法院。当南昌县法院立案后,熊会保将立案通知书及交诉讼费的发票给了法官欧阳,以南昌县法院邮寄来的名义,来掩盖是熊会保个人提供的。通知各方当事人中止案件审理。原计划南昌县法院同时将诉讼材料邮寄给本人,但南昌县法院感觉到配合九江中院这一行为涉嫌犯罪,又不敢将诉讼材料邮寄给本人,导致九江中院这一起恶性虚假事件暴露在阳光下。
三、在前面福海公司诉锦宇公司一案中(指王烜城副院长审理的假案)。他作为原告福海公司的代理人,全程参于了整个案件审理过程。知道熊会保是一个假人,是代表方小兰签字的。与锦宇公司串通在一起打假官司,截留你的工程款用于放高利贷,赚取高额利息,根本就不是人做的事情。原来不知道这个事情,给你带来了伤害。现在熊会保诉讼案件,是锦宇公司被熊会保忽悠了一下,认为熊会保有30的股份,就拿了钱给熊会保。后来发现熊会保没有股份,但又没有钱还给锦宇公司,所以,锦宇公司就拼着命要熊会保打你的假官司,钱就从你这里出。我没有想到锦宇公司真有这么大的胆量,与熊会保捆在一起打假官司。
上述系列事件的发生,感觉到法院不是在审理案件,而是在作案。于是,在2016年8月22日向法庭申请撤诉并得到法庭裁定准许。案号 :(2015)九中民一初字第51一1号裁定书。
本人撤诉以后,法庭于2016年8月26日终于!难产“出一份(怪胎)裁定书。案号(2015)九中民一初字第52一2号。让人不解的是 :裁定书中对经法庭质证过的证据,审理查明的事实 ;对原告出具的伪证 ;虚构的事实及捏造的理由 ;被告锦宇公司向法庭提供的伪证,虚假论述 ;被告彭泽县建设局作为业主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会议记要)。《证明目的 :原告熊会保即不是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也不是实际施工人的股东之一,无权主张工程款。被告锦宇公司质证说 :没有异议,当庭认可》 ;以及本人提交给法庭铁一般的证据在裁定书中均未作论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审而不说,全部被审理案件的法官们!贪污!了。
却在裁定书中论述 :原告熊会保为证明其是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以及方小兰转让合伙份额经肖小强同意,主要提供了南昌县人民法院在《2013年11月12日》的庭审笔录,以及方小兰于《2013年11月30日》出具给原告熊会保的!股份转让书!。就裁定书中这一论述 :明确的认定了该案系假案。(方小兰于!2013年11月30日!将其股份转让给原告,原告成为合伙人。而涉案工程早在2013年9月份就已经竣工验收并审计结束。那么,原告以涉案工程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提起诉讼称 :其组织资金及施工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了整体建设就是虚构的事实,伪造的证据。再则,裁定书中论述 :方小兰于!2013年11月30日!将其股份转让给原告。而原告向法庭提交的是!2013年11月12日!的庭审笔录作为证据。时间顺序互为矛盾,铁定假证。这么低级的错误,难道就没有审理出来吗 ?是智商的残缺还是无所惧怕 ?
法院裁定准允本人撤诉以后,于2016年11月份去九江中院另案起诉来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法院却不受理。非要等省高院对熊会保的上诉案件作出裁定后,将两案合拼审理。为此,本人与立案庭陈庭长发生争论。为什么我的诉权被熊会保帮驾了 ?致于熊会保怎么起诉、诈骗谁与本人没有关系。再说,本人撤诉是经你们法院裁定允许的,你们的行为严重违法。陈庭长说 :立案很定没有问题,我们也是在等省高院对熊会保上诉案件裁定下来以后,将两案合并审理,你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其实我们也很为难,没有办法。(荒唐致极 :本人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现在又要强行合拼审理,合法的诉求不立案,非要同诈骗案合并审理才行)
为此,应本人要求王烜城副院长,文江平庭长第四次接访了本人 :熊会保诉彭泽县建设局索要工程款一案,已经审理二年了,也该结案了。原告与被告串谋进行诈骗工程款已是铁定的事实,强烈要求法院将他们涉嫌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王副院长说 :我们法院审理经济案件,将案件线索移交给公安机关一般不会受理。关键是你又没有参于案件审理,在法庭上没有人对抗,也没有人指出他的证据是假的。如果,你认为熊会保案件中有假证,自已去公安机关报案。本人痛心的说 :该案已经审完了,我也参加了二次庭审,所有的证据都向法庭提交了。其实,你们法院已经认定了是假案。要不然法庭对原告的诉请,提交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其事实不审理,却在审理与本案无关的方小兰股份转让是否有效的问题。该案系党的十八代以后,中国最!荒唐、荒谬!的假案。全中国绝对没有哪家法院敢象九江中院这样高调大胆的审理假案。说白了这是一场游戏,无论是谁在幕后操控,这么长时间了都应该结束,难道非要拼命 ?!王院长及文庭长对本人所说的话表示默认,对本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并说 :你要与政府沟通好,我们还是会认真审查熊会保诉讼案件的。一起不用审理就知道的诈骗案,九江中院历经两年多时间的审理,七次开庭,还未查明事实,还须继续审理 ?这是何等!荒唐、离奇!的故事。
该案系被告江西锦宇犯罪集团联手九江中院策划并实施的系列恶性诈骗案中的一起。在本人参加了2016年3月1日法庭组织的证据交换以后。将本案中原告及被告相互勾结,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均用铁证予以揭穿。为什么还有明目张胆的枉法裁定 ?法院好像是锦宇犯罪集团私有的,他们事先叫嚣的枉法无一不实现,充分得到验证。
借用委托代理人刘启帮送给本人的一番话 :熊会保就聪明,九江中院裁定他出局后提起上诉,省高院裁定九江中院继续审理。在九江中院没有对熊会保案件作出判决之前,你的案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本人反问 :如果九江中院对熊会保案件五年不判决 ?本人案件就得等五年以后再立案 ?哪有什么好办法 ?只有等。你不要相信什么依法治国,从严治党。要不然你就不会遭受如此灾难。熊会保后面的人权利太大,不要去争,累得个要死也没有用。也不要去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会抓熊会保的,要不能熊会保敢大胆的诈骗工程款。不公平的事情太多,只有认命。刘启帮这番听起来好象有些粗糙,但却是本人处境的真实写照。
肖小强
2017年8月6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7-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