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儿戏的杭州上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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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3月12日接到杭州上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发给我的开庭通知书,通知我与4月7日下午15:00作为申诉方受理本人与韩村料理饮食店的劳动纠纷一案。当我请好假,准备开庭当日早上9:00,劳动仲裁科通知我由于对方反诉,要我早点拿材料。电话87818803。我于下午14:45到仲裁科,同时询问是否有材料需要我拿,陈科长询问我,是否公司有款我未归还?我答曰,没有。然后陈科长就让我出办公室,他们还需要讨论案情。我在仲裁庭一直等到15:15,也未见任何人进入,有开庭的意向。后询问,答曰,今日不开庭了。原因是由于对方对我进行反诉,而仲裁处还没有决定受理与否,所以不开庭。得知这个结论,我们非常气愤,后找其理论。追问其几点:
1、对方对我进行的反诉,与我当日下午开庭的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无任何直接关系,为何要把两个混为一谈。
2、被申诉人与其代理人下午就根本没有到场,是不是早就知道不开庭的结果,那开庭通知上写的到场规定都是儿戏?我们为什么没有接到通知 ?
3、陈科长口口声声说的替我考虑,这笔钱我是否说的清楚,作为他们开不开庭的依据,但从未来征询我方意见,我的律师也和他说的非常明确,不需要替我们担心,而且这个理由也根本不是劳动仲裁方受理的范围之内,不需要推迟开庭。但是最后仲裁方还是单方面决定不开庭,理由何在?
4、在争论过程中,陈科长给我看了之前打好的对方反诉我的由仲裁委打出的开庭通知书,虽没有盖章,但我很清楚地看到了受理时间是4月6日,开庭时间是4月20日,也就是说与4月7日的案子根本没有冲突,但是陈科长的意思是,我当日拿到了通知书,下午就要进行答辩,怕我没有充分的理据,答不上来,所以考虑到保护我,不开庭。没有任何征询我们的意见,如何得知我们没有理据,对方的理据又 充分么?
5、由于从其他方面得知,韩村料理店在办理工商注销手续,如果一旦办理成功,所有的案件申诉程序由于主体发生变化,必须从头再来,当我方律师提出增加被申诉人为其法人代表,并写好了申请书给陈科长时,他脸色非常难看,把申请书就丢在一旁,质问我的律师是不是给他难看,还让他不要来误导我们。律师也说,究竟哪里误导了我们,我们有哪一点不是根据规定来办的?
我想问,我们究竟哪里不对呢?尊重是双方的,作为政府公务员,作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保障部门,是不是应该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受害的劳动者?还是一味的以企业利益,个人利益为先,盲目的包庇、纵容违法的企业及个人?
请大家给我评评理!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0-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