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名农民工代表):胡正能,男,汉族,1969年1月4日出生,农民,住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岩孔街道箐新村田湾组,身份证号码:522424196901041656,联系电话:13595764464。
  (一)金沙县人民法院(2020)黔0523民初4260号,判决金沙县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胡正能等农民工工资510万元。
  (二)金沙县人民法院(2021)黔05民终977号,判决贵州荣翔建设有限公司支付胡正能等农民工工资400万元。
  (三)金沙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3民初2175号,判决贵州贵卯电气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胡正能等农民工工资280万元。作为毕节市金沙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单位,金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擅自解封农民工申请财产保全的保证金帐户360万元,并且划扣挪用。
  上述四家公司拒不履行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履行支付义务,拒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金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完全无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金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行政不作为,政治责任、底线意识形同虚设,农民工欠薪案件不积极执行,不重视农民工被恶意拖欠。
  (四)贵州省毕金市金海湖新区同心社区安置房项目,胡正能等近300名农民工被贵州方程建筑总公司、实际挂靠人周永康、贵州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恶意拖欠近800万元。金海湖新区管委会、金海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管不到位,导致近百名农民工多次上访,找新闻媒体单位维护。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单位、总包单位、实际挂靠人周永康相互推脱责任,逃避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的义务和责任。让农民工干活时流血流汗,要工钱时流泪,天理何在,国法不容。
  以上单位、公司无视农民工工资发放,不把国家判决生效的法律文书放在眼里,恶意、拒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金沙县法院执行局不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没有切实落实以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毕节市金海湖新区管委会、毕节双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无视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性,不督促总包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且允许个人(周永康)挂靠建筑公司承建政府安置房项目;金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作为监管部门,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强行划扣挪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帐户。
  国务院专门出台政策,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做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金海胡新区管委会、双山公司、金沙县相关部门的政治责任、底线意识形同虚设,监管责任不落实,根本不重视,甚至无视农民工工资被恶意拖欠、拒绝支付。
  党和政府一直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希望党和政府、新闻媒体单位能引起重视,为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胡正能等若干农民工要回金海湖新区同心社区安置房项目(中央财务拨款、政府投资项目)、金沙县鸿泰城二期(金沙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贵卯公司(金沙县招商引资企业)三个工地的工钱,并且追责金海湖新区、金沙县不履行行政职责、严重渎职的相关单位,让广大的农民工不用在干活时流血、流汗,领工资时再流泪。谢谢,为盼!

  农民工代表:胡正能 电话:13595764464 日期:202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