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

  洛阳市洛龙区信访局:
  我现在实名举报洛阳市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书记魏鹏为了升官发财指示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违法行政、懒政怠政、不作为、乱作为没有手续将我的停车场拆毁,造成我的损失15万元。给我及我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和伤害。
  我是“洛阳鑫盾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2019年10月我公司受“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洛阳市城市区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在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蓝郡”小区外围拟建收费停车场。2019年10月9日我公司在洛阳市洛龙区“瀛洲蓝郡”小区内张贴在小区外围拟建收费停车场的告示,属地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也派员到现场实地调查。公示15天后我公司申请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同意(签字盖章)、洛龙区城市管理局批准、到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备案。(2020年1月9日备案手续完毕)。
  2020年1月12日我公司开始停车场的施工,2020年1月13日晚20时被人恶意破坏(造成损失10000余元);2020年1月14日夜20时10分有遭人恶意破坏(给我公司造成损失15000余元)。我公司报警后洛阳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已立案。因为春节我公司暂停施工。
  2020年3月17日我公司重新施工,在当天晚上20时10分被“汇景湾”的业主将我公司安装的停车地挡期破坏,报警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肇事者被洛阳市公安局古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天;
  2020年4月19我公司在施工期间一个自称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经了解叫付保卫)驾驶一辆喷涂“城市执法”字样的皮卡车让我们停止施工。我公司当天停止了施工。
  2020年4月20日我到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了解情况。在科技园办事处我见到了主管城建、执法的领导孙俊峰部长。在孙部长(科技园办事处的武装部长)的办公室我问孙部长在我们备案手续完备、齐全的情况下为什么让我们停工。孙部长说:“魏鹏主任拟任科技园办事处的书记,现在是公示期怕业主们上访,给魏主任升书记造成麻烦所以暂停施工,等魏主任上任书记后我们办事处叫业主代表我们3方坐一起协商、协调后在开始施工”。我公司听从孙部长的命令立即停止施工。
  2020年4月27日上午11时30分许,科技园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付保卫将我一个安装好的进口匝机摄像头强行拆除(理由是通知我们停止施工后有装的,实际是我们接到孙部长的通知后没有施工)。
  在魏书记上任科技园办事处书记后我多次找孙部长要求开工,孙部长说:“瀛洲蓝郡小区的几个业主打110热线反映无施工手续、业主签名是伪造的等”实际情况是我们是按照严格的规定去备案的(2020年3月19日20点30分、22日20点30分洛阳电视台综合频道“直播洛阳”’客观的播放展现了我们备案手续及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
  2020年5月19日9点34分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在洛阳网百姓呼声上的回复,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0 05 19 09 :34 :45
  网友您好:
  关于蓝郡停车场建设问题,我办已进行了深入调查,已将调查结果上报区城管局,待区城管局下达处理意见后,我办将依据处理结果依法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洛龙区科技园办”

  1:是入户调查吗?核对被调查人是业主本人吗 ?(和房产证、不动产证、购房合同上的名字相符吗) ;2:据我们了解还有好多出租户在“瀛洲蓝郡”租住(他们是没有资格提意见的);3:征求买了房没有在“瀛洲蓝郡”住的业主的意见了吗?(开发商可以提供不在“瀛洲蓝郡小区”居住的业主)。4:“瀛洲蓝郡”是建设银行洛阳分行的团购房,征求建设银行洛阳分行的意见了吗?既然有部分人提出业主签名是伪造的科技园办事处1 :可以聘请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公证;处的人参与调查 ;2 :科技园办事处可以商定一个日子让业主拿上身份证、房产证或不财产证、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必须一致)去现场投票。这样有说服力,让群众和我们都满意。
  看看洛阳网“百姓呼声”上的评论留言,有网名“ly”“叫瘦”“形式主义”这3人在评论去多次评论别有用心的攻击政府、混淆视听。
  我公司从拿到备案手续后开始施工,投资15万余元,距今已270多天。
  2020年9月3日我接到洛龙区城市管理局的撤销瀛洲蓝郡外围停车场备案表的通知,2020年9月5日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在没有拆除通知书(拆除停车场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将我“瀛洲蓝郡”外围的停车场(用钩机、电锯等工具)的车档、收费匝机墩、等强行拆除拉走。
  作为一级政府的领导,为了为了当上科技园办事处的书记(2020年4月20号是提拔魏鹏为科技园办事处书记的公示期,没有任何手续让我公司停工、并与9月5日强行将我的停车场拆除)遇到问题不去调查、疏导、处理,为了自己的官位不听我们的诉求,偏听偏信、违法调查、粗暴野蛮违法执法(瀛洲蓝郡小区1470户,让反对的业主提供的名单用没有执法资格的劳务派遣人员电话调查了464户,这样的调查公平吗?)在没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我的停车场。
  1 :要求洛龙区科技园办事处赔偿我(因其违法行政)给我公司造成的损失15万余元;
  2:要求科技园办事处向洛龙区城市管理局申请撤回“申请撤销瀛洲蓝郡停车场的报告”,并将违法拆除的“瀛洲蓝郡”停车场恢复原样。
  3:请监察委员会详细调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挽回我的损失,严惩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洛阳鑫盾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杨丽霞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