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日傍晚,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一餐馆夫妇被一伙人上门殴打致伤(受害人头部缝了六针,医生的结论是脑震荡,胸部胁骨断裂,多处软组织受损),看看办案警察的执法行为:
  (1)当时报警1个多小时后警察才姗姗到来,围观群众说打得好惨,流那么多血,而警察却轻描淡写地说:“没事儿,洗一下就行了”;7月1日晚上发生的事,余夏7月19号才到事发现场周边调查了解情况。
  (2)伤者在医院第二天警察就在医院对伤者作笔录,在公众场合对伤者方说:“无论医多少钱,也是你们自己出”。
  (3)7月21日受害人作了伤检,鉴定结果为轻微伤,7月26日收到短信被告知可按照“受案回执”上的查询方式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可是页面总显示此证件无效。7月31日,受害方去派出所索要受案回执单,警察强迫受害方签七月二日这个日期;受害人拿到受案回执单问余夏,按网上和扫二维码按程序操作始终显示此证件无效,他回答说:“我也不知道”。
  (4)8月1日,派出所打电话通知受害人去作笔录,余夏直接拿出电脑早已打好了的材料叫受害人直接签字,根本就没有询问过程。警察说凶手也作了伤检,结果是轻微伤(事发第二天,凶手大摇大摆地在出事餐馆门前摆摊卖水果,请问这轻微伤是如何鉴定起的?),受害者要求看凶手的伤检结论,警察拒绝,说受害人无权利看。警察甚至威胁受害人若不签字今天就拘留他们。 (5)8月1日在派出所里面,余夏对受害方说:”对方也是轻微伤,是在打你的过程中产生的”,受害人说:“他们那么多人冲进我饭馆里面打我,我是正当防卫”,余夏大吼:“你知道什么是正当防卫吗?”。
  (6)8月2日下午,派出所通知受害人去调解,却把还在吃药有病的受害人从下午四点开始扣留在所内,8月3日下午三点左右放出来,这期间才让受害人作了两次笔录,收缴受害人的手机后删除了手机里的证据。
  警察的这一系列行为算什么?知法犯法,执法不公,惩正义,扬邪恶,玩忽职守,为官不为,为官乱为,是惯匪的奴隶,肆意践踏社会主义法律,公然挑衅社会主义的法治建设成果,强烈呼吁给受害者一个公道!给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