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的渎职腐败问题因涉及了公职人员所以没有查?”领导干部能这样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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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院机关领导干部对于基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官商勾结、渎职突出问题,不顾一百多户群众的举报,对于群众十多次走访,视不见听而不闻,不立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举报8个月后,甘肃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王长庸非常不负责任答复:因为举报的渎职、腐败问题涉及了公职人员,所以没有查?无法答复立案不立案。 难道公职人员犯罪有特权?公职人员犯罪就可以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妨碍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16-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