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全国开展政法系统作风整顿的东风,彻查办案民警,绚私枉法,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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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全国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东风,彻查江西省,高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田健,李侠,徇私枉法,弄虚作假,公开纵容犯罪,有罪不究,包庇犯罪人,,并充当其“保护伞”的违法行为。
我叫張耀成,是位退伍军人,家住,江西省,高安市,伍桥镇,桂圹张家村,身份证,362222195907157432,电话15970561226,2020年6月23日因本人实名举报本村原支部书记,涂甲文,骗取国家移民款,截留私分国家救灾款的违法问题,当日调查组正在我镇开展实地调查,当日下午4点5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纠集二个前科人员私闯民宅,打击报复,殴打受害人,(有案发现场监控录像为证),造成受害人住院治疗近一个月,造成面部受伤三处骨拆,(面部左颧弓,左眼眶外侧壁,左鼻骨骨拆),三棵牙齿牙槽骨骨拆的严重后果,现由江西天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拾级伤残。治疗费用近4万余元。由于“保护伞”人为干扰司法,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询私狂法,弄虚作假,为了包庇犯罪嫌疑人逃脱刑责处罚,把如此恶劣,影响极大的私闯民宅,寻衅兹事的刑事案件,降格定性为一般的民事纠纷案件处理,“有案发现场监控录像为证”,在众多铁证如山的证据链的情况下,高安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在“保护伞”的操纵下、故意刁难玩弄受害人,在受害人基本康复出了院,在家休养时间,违反常理,强求受害人到江西南大一附院做所为的“受伤骨拆是否存在新鲜骨拆“的医学鉴定,在做医学鉴定的时候,违背客观事实的存在,恶意串通南大一附院的医生炮制伪造,违规出具了两份前后相互矛盾的虚假咨询专家意见书,为犯罪人逃脱刑责处罚“铺路架桥”①2020年7月14日出具的专家意见书为,CT检查“左颧弓及左眼眶外侧壁见透亮线,左颧弓略凹陷,难以明确与2020一6一23日外伤关系”,由此可见,7月14日的CT检查受害人面部受伤骨拆部位见透亮线,说明受伤骨拆还未完全愈合,属新伤骨拆的事实,②2020年7月17的检查出具的专家意见为,“左侧颧弓陈归性骨拆,与2020一6一23日外伤时间不吻合,左侧眼眶未见骨拆”,由此可见,与第一份意见书结果前后相互矛盾,自己都不能自圆其说,其所谓的专家意见令人产生质疑,前三天检查骨拆部位可见透明线,后面事隔三天检查骨拆就成了陈旧性骨拆,还违背人性说黑话,左眼眶未见骨拆,真是算尽天良,违心说黑话,只能说明一个事实,医学鉴定里面一定有人在顾意人为制造虚假专家意见来包庇犯罪人,陷害受害人,(现保存有二份专家意见书和原始CT胶片为证),办案民警把明知无法律效力的虚假意见书,“无分析理由,无公章,无落款时间,同属一人签字”,违规有选则性的用“第二份专家意见书”耒作为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的主要依据,并以此依据用耒否认受害人住院时间检查诊断的结果,受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都以构成了伤残,临能违背事实的存在,单以受害人三棵牙齿牙槽骨骨拆为由,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在没有任何合法论据论点佐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合理说法的情况下,为了邦助犯罪人逃脱刑责处罚,全盘否认了受害人在住院时间检查诊断的面部三处骨拆的事实,这真是“黑社会”性质的霸王主义恶劣行为,真是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按照轻伤认定标准规定,受害人面部的受伤骨拆无论存在哪一处,伤情鉴定都可达到轻伤2级以上,犯罪人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更何况是受伤三处骨拆呢?,“保护伞”为了利益的输送,不惜触碰法律的底线,知法犯法,纵容包庇犯罪人逃脱刑责处罚,人为制造冤假错案陷害受害人,人为制造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安定团结。为此受害人,对其“保护伞”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深恨痛绝,试问大家换位思考一下,犯罪嫌疑人伙同纠集的前科人员都违法跑到家里来打击报复,并把人打成伤残了,还是“轻微伤”真是不可思议,闻所未闻,“保护伞”视法律如儿戏,犯罪人还可以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还可以逃脱刑责处罚,还可以继续逍遥法外,天理何在,法理不容。为此,受害人曾无数次向省,地,市上级有关部门投诉反应问题,但由于“保护伞”的能量之大,最后都是把投诉反应材料转到原办案单位调查办理,最终都是办案人员欺上满下,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敷衍了责,一直对其投诉反应的问题没有开展实质性的调查,核实处理,对受害人投诉反应的问题也没有一个明确的合理答复,故意拖延办案时间,因为主要问题就是出在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身上,何能有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呢?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所以发案至今过去八个多月的时间,问题一直得不到结案处理,刑事也无法立案,犯罪嫌疑人继续逍遥法外,问题欠拖不决,受害人为了尽量力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由此依法逐级投诉上访,这本是法律赋于每个公民的申诉权利,应该得到保护,但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却百搬极力阻挠打压受害人依法上访,如今“保护伞”害怕受害人进京依法上访,害怕真像大白天下,,违法把受害人的手机及一切活动行踪都定位跟踪了,企图封杀堵住关闭受害人依法上访反应问题的渠道,由得他们胡作非为,践踏法律,陷害受害人。如此“不解决问题,而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不努力消除隐患,而是消除问题被曝光的隐患,只会将问题越拖越严重,以至后患无穷”,“保护伞”的违法行为,真是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他们的所作所为,以把受害人逼到了绝路,如果一旦受害人在穷尽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伤痛难以抚平,将会逼受害人走向极端,失去理智做出过激行为。在当今全国开展扫黑除恶,破伞的高压大势下,公安队伍还存在这种胆大忘为,视法律而不见的违法执法者,真是触目惊心,发人深思。本人的人身伤害案,不是一个简单的伤害个案,里面一定存在一个严重的腐败利益输送问题。为此,本人的遭遇,垦求能引起上级公安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垦求能引起各路媒体和法律专家的关注,对其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进行爆光和调查处理,还原案件的事实真像,给受害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从而章显法律的权威性,尽早将三个犯罪嫌疑人行之于法,从根本上杜绝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带给老百性的是多么深重的灾难,对司法权威是多么大的伤害,一定要警钟长呜……!
受害人的诉求是
①为了使案件能够有个公平公正的处理结果,申请原办案单位回避,请求提级异地管辖办理结案,还原案件的真像。
②对询私枉法的“保护伞”,对参与了弄虚作假的违法人员作出问责处理。
③对三个行凶违法者,捉拿归案,行之于法,充分体现法律的权威性。
举报人,张耀成
2021年3日3日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