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新疆阿拉山口市地方单位违法征收,补偿协议,评估报告造假给开发商提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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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程序正义,哪有实体正义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进入房地产价格评估程序,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然而,阿拉山口市政府房屋征收的程序却反其道而行之:
2015年12月10日,阿拉山口市政府作出《关于对十八家及批发市场等七个区域房屋征收的决定》《阿拉山口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2016年3月17日作出《lt ;阿拉山口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gt ;补偿安置政策补充意见》,而在此之前的2015年7月29日,阿拉山口市住建局就私下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作出了征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自然无法卜卦先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日期,评估估价时点也就不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阿拉山口市住建局却据此作为不可撼动的依据对被征收人进行所谓的“依法”“公平”补偿。
我,赵杰(电话:13209090505),“有幸”是征收片区被征收人,几年来,为求依法、公平补偿费尽心力,耗尽心血,但在阿拉山口市画定的的“依法”“公平”框架内,期望无期……
吊诡的是,阿拉山口市政府2016年3月17日作出《lt ;阿拉山口市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gt ;补偿安置政策补充意见》后的不几天,未经招拍挂却先知当然获得被征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蓝天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在征收片区土地上热火朝天地开始了兰天综合楼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一家”欢喜几家愁啊,下地狱与“得道”升天常常是伴生的。
谁来解决我之困?何时是阿拉山口市被征收人出头之日?余生有期,余生无期?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0-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