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公安为何沦为腐败帮凶?


  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荔波县播尧乡地莪村场坝组63岁农民叶永国为了维护国家大量财产不受损失,于2009年3月20日,按照贵州省高级人民检察院的电话要求,向该院提交了荔波县原县委书记张仕福,县扶贫办主任刘鸿举等多名官员违反党纪国法、滥用职权、涉嫌贪污国家大量钱财腐败问题。
  根据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检察院2010年元月5日给我申诉人的举报回复,虽然因为腐败势力重重阻挡,检察机关对被举报官员大量贪污之事只调查冰山一角,但已证明被举报官员所贪污的钱财已达到国家刑法第383条10年以上有期徒刑罪刑。但是,法律机关只把被兴报官员之一的刘鸿举拿到贵州省平塘县看守所关押三个月,于2009年8月20日放回家了。对他们大量贪污国家钱财之事,不了了之。被举报官员至今逍遥法外,心安理得的享受千万不义之财。而我实名举报人在60多年的社会生活中,一生光明磊落,心怀坦荡,长期坚持不顾个人安危反击腐败,维护受害同胞的合法权利,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却因此得罪了坚持官僚垄断私有化腐败政治思想的县、州、省腐败利益同盟,为了达到对我反击腐败,实名举报贪官公民进行报复陷害的目的,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一个名叫杨京贵的副局长(抓我举报人的公安人员说他是副局长)带领平塘县公安局三个便衣公安人员开着警车、跨越数省、到温州市对我贵州省荔波县实名举报贪官公民进行非法抓捕。黔南州公安局副局长和平塘县公安局3个便衣公安人员2010年7月29日在温州市黎明小区对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的野蛮抓捕行为违反国家40多条宪法和法律,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却从2010年7月28日派遣6个公安人员帮助贵州省黔南州公安局、平塘县公安局、对我根本没有任何犯罪嫌疑证据的实名举报人叶永国进行非法抓捕。我贵州省实名举报贪官遭报复陷害的受冤人认为,温州市公安局2010年7月28日、29日派遣6个公安人员帮助贵州警方抓捕我实名举报人的执法行为,违反以下国家宪法和法律: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
  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第6条,第44条,第61条,第83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22条;违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4、5、10、11、13、14条;违反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第2条、第5条、第6条等诸多国家宪法和法律。
  作为负有维护国家正义、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法定责任和道德义务的温州市公安局公然违反以上诸多国家宪法和法律,帮助贵州省的腐败权力者对我实名举报贪官公民进行非法抓捕,这是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严重践踏,是对公安机关正义形象的严重损害,是对国家公民反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行为的公民政治权利的严重侵犯。
  恳请全国13亿多同胞相信,我贵州省实名举报贪官公民叶永国与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无怨无仇,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如果本人不因确实遭遇州市公安局的严重违法伤害,本人没有必要通过网络和传媒体,控诉温州市公安局帮助贵州腐败份子非法抓捕我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一个为了维护国家大量财产不受损失,依法举报贪官,反而遭受两省公安机关违反国家数拾条宪法和法律非法抓捕关押,这是对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的严重破坏,是对公民法律权利的严重侵犯。
  为了维护全中国每一个国家公民反击腐败、举报贪官的权利,恳请全中国广大勤劳善良的同胞对温州市公安局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帮助贵州省腐败权力者对我实名举报人进行非法抓捕的行为引起高度的关注。关心每一个受冤人的权利,是人类正义善良的本性。

  贵州省实名举报贪官遭报复陷害人
  叶永国
  电话:15599403061
  201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