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鲁山警匪勾结黑幕谁来揭开 来自投资商的泣血控告书【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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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人:蒋洪山,男,1967年3月3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办事处孔家坡居委会一组,2012年通过鲁山县政府招商引资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做房地产生意。身份证号码:420619196703031216 ,联系电话:15071657777 。
控告人:钦春波,男,1958年1月25 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交通大道302号,2012年通过鲁山县政府招商引资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做房地产生意。身份证号码:420619195801250450,联系电话:15272865105。
控告人:李方志,男,1958年1月25日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州市公安局家属院,2012年通过鲁山县政府招商引资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做房地产生意。身份证号码:420619195801250450,联系电话:13908665486。
被控告人:王炳鑫,男,1962年1月20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辛集乡,身份证号码:410423196201209055,联系电话:13607629885。
被控告人:某领导,男,汉族,约50岁,现任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抓刑侦),联系电话:13803753668。
控告目的:请求上级政府加大打击力度,迅速铲除以王炳鑫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严厉惩处以鲁山县公安局(主抓刑侦)副局长某领导为核心的黑恶势力保护网络,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迫切请求异地办理此案。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蔣洪山、钦春波、李方志2012年与鲁山县政府签订鲁山县鲁平大道东端“东方丽景小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从工程开工那天起,以王炳鑫为首的涉黑团伙就对我公司承建的东方丽景小区项目实施有组织有预谋的系列犯罪,王炳鑫勾结申庄村书记陈旺、村委主任郑二孩、副书记王四及其家族二十余人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经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而且非法拘禁施工人员,恶意侵占公司财产,妨害公司正常生产活动;王炳鑫涉黑团伙甚至伪造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罪行,兹将王炳鑫涉黑团伙系列犯罪事实罗列于下:
一,2012年10月19日,王炳鑫纠集汇源办事处申庄村书记陈旺、主任郑二孩、副书记王四、打手王涛涛、卢志林等人以给东方丽景地产项目强行供应水泥商砼为名。冲击砸毁售楼部,威胁售楼部工作人员,暴力胁迫湖北随州施工人员余功林,以摆平(闹事无赖)为由,敲诈公司10万元保护费【有给公司收条为证】。当天有张店派出所出警,王炳鑫团伙砸了售楼部的办公设施和窗户玻璃等物品也没有得到赔偿,张店派出所至今没有处理此案。东方丽景项目部经理晏保明在现场可作证…电话15572242386。
二,王炳鑫纠集申庄村书记陈旺、主任郑二孩、副书记王四等黑恶家族势力团伙,控制霸占东方丽景项目楼盘七年至今不准出售,并对公司前期售出的房屋强行加价(每平方300元)才准许购房者入住装修。王炳鑫涉黑团伙却强行霸占公司房屋50多套自行践卖【每套10万元至25万元,共获取非法所得1300余万元】;还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公司法人钦春波迫于王炳鑫涉黑团伙淫威敢怒不敢言。
三,项目启动后,王炳鑫胁迫我公司支付不应由公司承担的土地闲置费560万元,王炳鑫向银行抵押土地的140万元、土地折价1900万元和利润1800万元,共计4400万元巨额费用。稍有不从就纠集团伙成员堵门,干扰公司无法正常运营。
四,2012年4月3日,王炳鑫私刻随州市远望房地产公司印章,冒充该法人担保签字,骗取鲁山县农村信用社贷款1000余万元;王旭东(系王炳鑫侄子)从鲁山县农村骗取信用社贷款1000万元后,又以月息5分的高息强行借给我公司使用,非法获取高额利息达1000余万元。
五,2015年2月7日,王炳鑫勾结张群星将钦春波和李方志从随州骗到鲁山县王炳鑫所开的石子厂院里非法拘禁,采取胁迫,恐吓,威逼,欧打等暴力手段,逼迫两人在其拟好的合同上签字,以此强行将110套商品房(原合同价2350元/平方,强迫按1800元/平方)销售,非法获利千万元以上,并对钦春波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10个小时之久。
六,2015年12月3日,王炳鑫指使鲁山县无业人员李顺利及同伙强行把控告人劫持绑架到鲁山县团城乡清水河,以算帐为由威胁控告人与其结算“套路贷”高息,钦春波不同意,王炳鑫让李顺利团伙采用欧打、辱骂、凌辱等手段拘禁钦春波长达160多个小时,逼迫钦春波在不欠王炳鑫涉黑团伙一分钱情况下,被迫写下千万元欠款条,并把十几间门面房作为“欠款”抵押。
七,2014年3月,蒋洪山在随州市远望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协议,承建鲁山县东方丽景项目二次结构工程于2014年11月左右完工。通过双方核算签字认可,总工程款造价1680万元。钦春波由于受王炳鑫涉黑团伙操控,没有能力支付给蒋的工程款和农民工的工资。蒋洪山无奈于2015年10月2日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双方2015年11月13日达成(2015)鄂曾都民初字第2528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将一单元的35套房和一至2单元11间一至二层门面房通过法院拍卖,流拍后按评估的价格抵押给蒋洪山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2018年3月8号和2018年的6月12号,蒋依据随州市人民法院裁定书对鲁山县(东方丽景)涉案房产申请强制执行,曾都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亲临现场强制执行时,王炳鑫纠集其弟弟王战、儿子王旭、打手保镖陆之林、王滔滔等、又叫来申庄村书记陈旺、主任郑二孩、副书记王四及妻子等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法院执法人员。王四之妻当场撕毁法院的查封封条,并对当事人蒋洪山进行围攻、推搡、辱骂,限制蒋洪山人身自由长达6小时。张店派出所出警制止无效,派出所副所长杨涛要求双方维持现状,第二天到派出所接受处理,王炳鑫团伙不但没有维持现状,反而对法院判决到蒋洪山名下的门面房强行霸占并进行装修。张店派出所亦没有办法,只好以“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八、湖北省随洲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查封的约十九套房屋、其房产权已判决给随洲市曾都区赵艳洲所有,却被王炳鑫霸占后私自出售。2020年下半年随洲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把王炳鑫恶意侵占赵艳洲房屋的犯罪举报材料送给了鲁山公安局张迎宾手中至今没有立案处理,气得赵艳洲家人寻死自杀多次幸被亲朋劝止,含冤至今。
赵艳洲电话:13997868146。
爆料知情人电话:13271423599
文章作者 中国贪官数据库
上次更新 2021-06-11